自相矛盾,南轅北轍,帝國的代理制度,為何無法給維護自身利益?

華夏文明自誕生之日起,就生活在一個幅員遼闊的疆域範圍內,自從大秦帝國橫空出世,一統中原之後,華夏文明就成了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土上,維持中央集權的統治形式,但基於華夏文明自身的特點,要想實施中央集權的統治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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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華夏文明不僅幅員遼闊,而且人口眾多,由一個集權的皇帝對所有人進行管理簡直是天方夜譚,所以,想在華夏的國度內維持中央集權的統治就只有一個辦法——實行官員代理的制度。

要對官員實施分級管理,由此形成一個官僚集團或者官僚階層,讓每一個層級的官員負責自身層級內應該管理的事情,如此層層所有,構建一個官僚框架,然後將所有的民眾約束在這個框架之下,以此來實施中央集權的統治。

從現在來看,很多人對於官僚集團的存在是嗤之以鼻的,在這個集團內部所存在的大多數都是腐敗,但實際上,官僚集團是帝國的一種理想,怎麼說呢?就是如果這個集團或者階層人數不多,規模不大,所有的官員都能夠高效、廉潔、自律,那麼,這確實是一種低成本的管理方式,而且管理的效果也不會很差。

為了保證官員的高效、廉潔、自律,選拔制度也在不斷地進行更新,從最初的舉孝廉到後來的九品中正,再到後來的科舉制度,這些都是希望能夠建立一個更加高效而且清正廉潔的官僚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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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理想與現實總是有差距的,一個王朝的開國之初可能能夠做得到,畢竟王朝開國之初的那些人幾乎都是經歷過苦難的,這些人更容易做到清正廉潔,做到自律高效,但當短暫的初期度過之後,隨時而來的就是官僚集團的自我膨脹和集體腐敗。

最終,整個官僚集團將一個帝國腐蝕一空,王朝也隨之垮臺。那麼,為什麼所有的王朝都會經歷這樣的迴圈呢?為什麼中國古代兩千多年的歷史,就沒有任何一個朝代超脫出去呢?本篇文章重點解答一下這個問題,看一看,為什麼這種官員代理制度根本沒有辦法維護帝國內部的自身利益?

其實,官僚集團首先作用於王朝,最終又拖垮王朝的現象並非是官員本身的想法,也更不是帝國建立官僚制度的初衷,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很難在主觀方面尋找原因,除了主觀方面就只剩下制度問題了。

而事實上,這一問題存在的根源就在於,帝國制度所涉及的官員代理制是內部矛盾的,因為所有的帝國官員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本身作為皇權的代理人,到底是要利用這個代理人的身份竭盡全力地維護帝國利益呢?還是想盡辦法為自己謀取利益呢?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抉擇。

首先,帝國本身是抽象的,他的根本利益也是抽象的,帝國為什麼存在呢?是因為眾多民眾的支援,可是民眾為什麼支援這一帝國又很難說得清楚?也就是說,如果民眾一旦不願意再支援這個帝國,那麼帝國的倒塌就是頃刻間的,所以,帝國存在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很難說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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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相比於抽象的帝國,官員卻是一個活生生的實實在在的人,相比於帝國的利益,官員的利益也是具體的,那麼,當一個抽象的問題遇到一個實際的問題,兩者之間誰更重要就一目瞭然了。

官員們要吃飯穿衣,要養家餬口,要升官發財,這是他們必須要做的事情,也是他們的切身利益,而所謂帝國的利益就很難以具體化,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官員們所做的這些事情好像與帝國的利益也不衝突,所以,當官員們的實際問題與帝國的根本利益相碰撞的時候,大多數人只能夠將帝國的利益束之高閣。

從根本上來講,幾乎所有被帝國任命的官員們,首先看重的並非是帝國的利益,如此一來,帝國想要指望代理人給自己加強權益的想法也就落空了。

其次,帝國在設計制度的時候,並沒能好好地處理自身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按理來講,在一種代理與被代理的關係中,所有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應該是利益的兩方,他們應該是共同獲得利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那麼,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應該是雙贏的合作關係。

可是問題在於,在帝國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並不平等,帝國是權力的授權方,對於合作共贏的關係從來沒有考慮過,也沒有明確過,它並不像公司一樣可以讓代理人佔有一定的股份,讓代理人擁有一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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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他都不能做到讓代理人依據業績,來拿到相應的提成,作為一個帝國,獎勵官員的唯一辦法就是讓他們升官,可是在實際過程中,官員官位的升高卻並不是依據實際的政績,而是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如此一來,擁有實際的政績並非是官員能夠提高職務的唯一辦法,晉升職務也未必真的能夠激起官員為帝國效勞的作用,也就是說,在很大程度上,代理人並不能從代理當中獲得相應的利益,他們在代理過程中所獲得的東西還不如他們以權謀私得到的多。

那麼,在實際的物質利益的誘惑下,又有多少人能夠堅持單純的代理呢?不能說這樣的人沒有,但一定是少之又少。這就導致了帝國的大部分代理人,都在利用自身代理的身份以權謀私,可是帝國能有多少權力和私利是能夠供這些人謀取的呢?當他們謀取的東西超過一定的限度,帝國必然岌岌可危。

最後,當帝國制度建立之後,官員就逐漸地成為了一種職業。帝國自始至終都認為一個人越是與皇家和權勢集團沒有關係,就越可以秉公執法,從春秋時代利用貴族,到後來的隋唐科舉制度利用平民,官員的身份在不斷的降低,隨之而來的就是官員的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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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種職業,所有的人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擔任,沒有什麼諸如家世、血脈等先天因素的影響,就如同科舉制度一樣,只要透過考試就可以獲得一定的職位,這樣的想法確實沒什麼錯誤,畢竟人哪有什麼天生的高低貴賤呢?

但卻會導致一個問題,這些原本是平民和庶人的官員們,確實沒有與皇家和權勢集團有關係,但這也意味著帝國的興衰存亡與他們也沒有直接的關係。

試想一下,他們在這個王朝做官是做官,到另一個王朝做官就不是做官了嗎?當然不是。但對於皇族不一樣,這個王朝是這個家族掌權,還是那個家族掌權有著質的區別。

所以,雖然在天下為公政策的發展之下,謀權篡位的可能性降低了,秉公執法的可能性增加了,但也導致越來越少的人願意為帝國的根本利益貢獻了。

實際上,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王朝之所以還能夠維持那麼久的時間,很大程度上都得益於儒家道德信條的約束,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儒家才能夠成為整個封建時代一家獨大的學說,因為只要有儒家存在,就會有道德信條的約束存在,而有了道德的約束,就能夠在一眾墮落的官員中尋找出那麼幾個清正廉潔的人,不至於讓帝國的所有官員們都全軍覆沒。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在整個帝國時代發展的過程中,所有的官員與帝國之間是一種代理關係,但這種代理關係卻自始至終都不平等,官員們很難從單純的代理關係中獲得利益,而帝國為了支撐自己龐大系統的運作,也不可能給予他們過多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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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能夠被官員們操作的就是自己的身份,憑藉著領導階層的身份,他們可以欺壓百姓,可以搜刮民脂民膏,漸漸地,這種行為被越來越多的人效仿,成為帝國發展的潛規則,帝國也在這樣的默許之下變得越來越衰退,直到最終被另一個王朝所代替。

從根本上來講,並不是代理制度沒有辦法維護整個國家的利益,而是不平等的代理制度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如果帝國能夠給所有的代理人平等的對待,能否將自己和代理人放在利益的雙方,把代理關係看成共贏的合作關係,而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那麼,代理制度或許不會如真正的歷史上一般複雜,又或許能夠為帝國保障一部分權益。

所以,導致帝國最終傾頹的並非是官場的潛規則,也並非是人民群眾的怨懟,而是自身制度的缺陷,這或許是華夏文明發展過程中的無奈,也是封建歷史的悲哀,只是曾經的過往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只能夠引以為鑑,以求得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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