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聊情事〗雖說事無絕對,但離婚後確有一種原因不能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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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原配夫妻離婚後不能重新復婚的原因,人們會按著性質主次給予大致如下的排序:

1、婚內出軌;2、不顧家;3、不思進步;4、不願意溝通;5、對自家(孃家或婆家)大方,對配偶家人自私;6、其他惡習。

而婚內出軌,佔比最重,是人們普遍認為不能復婚的唯一“絕對因素”。果真如此嗎?難道出軌真是“萬惡淫為首”不可饒恕的絕對因素嗎?

未必。這是人們小瞧了男人或女人對於“愛恨情仇”的包容度和和稀釋能力,對“浪子回頭金不換”缺乏“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基礎平衡,以及對情感創傷的自我修復能力,即便是沒有“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個因素,念在孩子這個誰都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離異夫妻重新複合也不在少數。

孩子的成長、出軌一方的自覺糾錯,以及“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幾項因素疊合在一起,破鏡重圓是有可能的。所以說,婚內出軌並非是不能復婚的“絕對因素”。

那麼,有什麼原因是不能復婚的唯一因素呢?家暴,是不二理由。

絕大多數家庭不存在家暴這種現象,甚至覺得對配偶使用暴力不可思議,那就錯了,

多年前有部電視劇叫《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裡的男主人安嘉和(馮遠征飾)對妻子梅湘南(梅婷飾)的家暴,令人心驚膽戰,以至於演員馮遠征在戲外走在街上被觀眾指罵。

一個角色而已,為什麼觀眾能對馮遠征如此憎恨?很簡單,家暴擊潰了所有善良人們心底的底線。

家暴行為難道不能自我糾正嗎?可能不行。有心理學家著文稱,“家庭暴力最可怕的在於其反覆性發作”,也就是我們說的“上癮”。

反覆攻擊的施暴者常常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和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受害者也常常滿懷希望,認為也他們會改變。但絕大多數情況是,

這一迴圈再次簡單的重複,因為在最開始的時候,施暴者因為激動而施暴,施暴之後會陷入深深的自責,但在自責之後又會感覺這種方式確實是一種怒火的發洩方式。

有了第一次發洩的舒適感,第二次就會輕易發洩出來,因為這樣就會產生良久的迴圈往復。這是一種習慣性的失控,一上火,難以在語言上平衡自己,有過家暴行為的一方,立刻拳腳相加(事實上,大多數夫妻在發生家庭爭吵時,都不可能掐著時間點一次有始有終)。家暴的程度會愈加嚴重。萬一哪次失手把人致殘致死了怎麼辦?人的自救本能會選擇逃離,已經離婚了,恐懼被家暴的一方,誰還敢飛蛾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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