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贍養父母爭遺產,女兒把財產分3份,兒子拿出錄影證明清白
《孝經》裡講:
“孝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
意思是說,
在父母年紀大時,兒女要照顧好父母的生活,讓父母吃飽、穿暖,並且住得舒服,在他們生病時,幫他們排憂解難,這些事是兒女的本分
。
在生活中,有的兒女確實做到了,體諒父母的感受,讓父母生活沒有煩惱。
也有一些兒女卻做得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他們更看重自己的感受,惦記父母的財產,一旦感覺自己得到的少了,就會心裡失衡,對父母也再盡孝。
在網上看到一對兄妹的爭執,看完影片,心裡很難受,
都說多子多福,可他們的父母卻因為孩子的矛盾,倍添煩惱。
01。兒子不贍養父母爭遺產,理直氣壯
葉先生有4個孩子,2兒2女,一直守在父母身邊照顧的是三女兒。
在女兒的敘述中,近20多年,二哥沒有回家看過父母,到了要脫離父子關係的地步。
年初,父親摔了一跤,躺在床上不能動,都是她和妹妹在父母身邊照顧,
父親離世時寫下遺囑,把一套84平的房子和11萬存款,留給2個女兒,條件是要照顧好母親。
父親離世後,二哥跑回家,根本不認父親的遺囑,指責三妹道:“
父親離世,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通知我?”
在他看來,父親的遺囑也會受到三妹的影響,自己是親生兒子,跟父母即便有矛盾,也不應該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如果說兄妹的爭執都會帶有一些主觀感受,那麼,旁觀者眼中,這對兄妹與父母的關係,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女兒提供一段影片,是鄰居們的評論。
有位鄰居說:“
一直以為老兩口只有2個女兒,從來沒有見過兒子回來,父親走了,兒子趕回來,我們才知道他還有一個兒子。”
還有位鄰居說:“
女兒是真不錯,對父母好,有耐心,都沒有見兒子回來過。
”
在這些鄰居的眼裡,女兒平時照顧父母,還是比較盡責的,可兒子真的是這麼不孝嗎?
兒子也提供了一段影片證清白,是他的同事,同事說:“
哪有女兒結了婚,還住在孃家的,如果兒子跟父母住在一起,能不照顧父母嗎?都是有原因的
。”
看得出來,同事並不認為全部是兒子的責任,女兒也有處理不當的地方。
02。女兒把父母的財產分成3份,兒子依然心裡不平衡
雙方對父親的遺囑有爭執,
是基於遺囑不公平,兒子認為應該人人有份。
老三就後退一步,說既然如此,
就把父親留下的財產重新分配,分成3分,兒子和2個女兒均等,但同樣的,對贍養母親的責任也是人人均等,一年中,每個人照顧母親4個月。
大家贊同,於是又寫了一份財產分配方案,兄妹三人都簽了字。
但在照顧母親時,又遇到了問題,那就是兒子不回來照顧,他的理由是:“
小妹沒回來,我也不回來。”
也就是說,母親依然是老三獨自在照顧。
她跟哥哥解釋,
小妹因為工作和孩子抽不開身,但小妹沒有回來,每個月都給自己轉賬2000,這2000就是請護工的費用,也就相當於,小妹換了一種方式在贍養母親。
哥哥不信,他認為三妹包容小妹,雖然看了轉賬記錄,他並不認為那錢就是孝敬母親的費用,而是小妹還賬給三妹。
看到這裡,不知道你是什麼感受,我心裡確實很堵。
這個兒子口口聲聲說要父母的財產,卻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能只考慮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卻不去想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難道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情,都換不來你看望一次嗎?
20年不回家看父母,再多的藉口都難以成立,如果真的忙,那為什麼在父親離世後,又有時間回家爭遺產呢?
在兒子心裡,自己是兒子,就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卻忘了,
父母忙碌一輩子,在自己晚年時,也渴望兒女能陪伴在自己身邊。
女兒在父親臥床不起時,能做到陪伴左右,已經很不錯了,不該被兒子質疑。
如果真的要質疑,可以換一個位置,兒子先照顧父母幾個月,體諒一下妹妹的辛苦,再來談自己的要求。
一位律師說:“
遺囑的定義,是公民獨立自願做出的財產分配,一旦做出就生效了,誰也無權更改。”
從這一點來說,女兒後來重新寫的財產分配,跟遺囑無關,是有照顧母親為前提的,如果兒子不能照顧母親,那麼這樣的分配方案也就失效了。
這對兄妹的調解影片釋出到網上後,評論區的意見不一。
支援妹妹的人認為:
“如果兒子是孝子,父母能把財產給2個女兒嗎?”
“這個哥哥對老人不聞不問,父親走了,你有什麼權利來爭這一份,妹妹對你已經很好了,重新修改協議後,你又是怎麼對待母親呢?還跑過來說小妹轉贍養費是假的,那你倒是也做做假呀,你連假的關心都懶得做嗎?”
“誰孝順,誰得財產,不分兒子和女兒。”
支援哥哥的人認為:
“
女兒出嫁後,最好不要參與娘娘家的事。”
“家裡有掙父母財產的女兒,就是這個家庭最大的不幸。”
“女兒出嫁還住在孃家,是家門的不幸,是對兒子極大的侮辱,如果沒有女兒,只有兒子,他能不管老人嗎?”
對這些評論,我只想說,
明事理的人很多,不講道理的人也不少。
03。真正的孝順,不能講條件
孝順是什麼?
孔子曾說:“
孝順最重要的,是一顆尊重的心,讓父母能體面地度過自己的晚年。”
孝順最高階的做法,是子女的和顏悅色,發自內心的照顧體貼父母,而不是有條件地來贍養父母。
有人認為,女兒婚後不該住在孃家,對於這一點,調解現場兒子沒有絲毫的異議,也就是說,他認可自己的妹妹住在家裡。
而鄰居也證實,三妹確實是善良懂事的孩子,就連哥哥也表示:“
你照顧父母,我放心。”
那麼,
爭議在哪兒呢?
在財產,就是一套84平方的房和11萬的存款,這點錢,被兒子看在眼裡,他得知父母把錢留給兩個女兒,他心裡失衡,認為自己是兒子,也擁有繼承的權利。
但他對贍養父母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和妹妹比,忽略小妹寄撫養費的事實,認為這是自己也可以不孝順的理由。
這樣的做法,在心裡學上被稱之為“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遇到問題考慮的是自己的得失,至於父母的感受,以及妹妹的付出,都可以忽略不計。
可以想象,
他的父母因為兒子的不孝,心裡會承受多大的壓力和痛苦。
兒子不孝,才是這個家庭最大的悲哀。
有人說:“如果沒有女兒,兒子就會照顧父母。”
對於這一點,我不認同,
孝順的人,什麼時候都會孝順,不孝順的人,什麼時候都會尋找理由。
按照這個兒子的邏輯思維,他依然會找各種原因不贍養父母,到那時,難過的還不是父母?
父母的財產是有價的,一個家庭的和睦是無價的,遇到問題,兄妹們一起商量解決,讓父母過得舒心體貼,比什麼都重要。
對此你怎麼看,你覺得這個哥哥,有權利繼承父親的遺產嗎?歡迎留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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