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業擅該收費車位,業主將其告上法庭,判決讓人欣喜!
小區內的公共道路以及公共場所、公共設施,都屬於小區群體業主所有。所以物業公司利用這些公共場所,獲得的收益也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很多的小區因為沒有成立業委會或其他原因,導致這些收益都落到了物業公司手裡。
今天咱們聊一個案例,是關於業主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個典型案例。珠海的某個小區,有一公共區域大概有100多個車位,一直以來都是以自動收費的模式在管理(掃碼抬杆的模式),在2015年的時候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後聘用某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物業公司接手以後對這個公共區域進行了新的設定,把這個收費也都收歸囊中,還包括這個電梯間的廣告等收益也歸到物業公司手中。
小區的業主趙某認為物業公司的這種行為侵犯了全體的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把這個物業公司訴到了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返還其在管理期間的收益,退還給業主。經過審理,主要的爭議焦點是趙某能不能以個人的身份去起訴。說明一點,爭議焦點的起因是,小區的第1屆的業委會的已經到期,第2屆的業委會並沒有成立。法院認為趙某作為小區業主,而物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因此認為,他的主體資格是沒有問題的,最終呢經過一審、二審呢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敗訴。
有業委會的小區作為訴訟主體,參與這種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收益的訴訟,勝訴的機率相對比較大,但是如果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作為個體參加訴訟,這種主體地位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如果你認為物業公司侵犯了你的的合法權益的話,也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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