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嗆「我老婆好睡嗎?」挨起訴男子被判刑還要返還百萬

臺灣台中市民江男懷疑妻子小潔(化名)與侯男有

婚外情

,去年初與友人到侯男家,質問侯「我老婆好睡嗎?」,攬著侯的肩在馬路上說「討客兄,物件在這裡」,帶到江的住處,由侯男籤付面額100萬元(臺幣,下同)的本票交付,經侯男提告,一審依強制、誹謗等罪將江判處拘役90日。

侯並提起民事返還不當得利,民庭法官認侯是在受脅迫下籤發本票、交付100萬,判決江應給付侯100萬元。

可上訴。

怒嗆「我老婆好睡嗎?」挨起訴男子被判刑還要返還百萬

刑事判決書指出,江男是小潔的丈夫,因懷疑妻子與侯男有婚外情,偕同林姓、賴姓、張姓友人,於去年2月9日上午,前往侯男位於中市的住處外,待小潔於該處門口示意侯的女兒上樓叫侯後,均未經侯男同意進入住處內。

江男隨即質問侯男「有歡喜嗎?」、「我老婆好睡嗎?」等語,以徒手拉扯侯手臂、推胸、攬肩等強暴方式,要求侯前往江的住處商談如何處理。

江於攬住侯肩膀走出時,在侯住處外馬路上,大聲表示「討客兄、物件在這裡」、「討客兄,被我們抓到」、 「討客兄,被我們抓包! 」,足以貶損侯的名譽。

侯至江住處籤立100萬元本票, 再返回住處,江在侯住處內,尚有小潔等多人在場,對侯辱稱「你懶覺啦!」,足以貶損侯男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江否認犯行,辯稱「我於去年2月8日晚間發現侯男與我妻子在LINE上的紀錄有不尋常的親密關係,隔日妻子承認她與侯有婚外情,後來我就請我太太傳LINE給侯說她要去侯的住處,所以侯知道我妻子要過去,我們到他家的時候他小女兒來開門,因為她認識我太太,她就上去叫她爸爸,我們以為她同意讓我們進去,侯沒有請我離開」。

江又稱「我有勾侯的肩膀,我跟他說你這個歲數都可以當我太太的爸爸,你自己都為人父的人難道不知道什麼叫羞恥,我們沒有威脅他,侯是自己跟著我走,我又沒有拿武器;我有說我老婆討客兄被我抓到,但是我是針對我太太不是針對侯男」。

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刑庭法官審酌,江男懷疑妻子與侯男有婚外情,不思理性解決配偶婚外情,竟偕同友人侵入侯的住宅,並毀謗及公然侮辱侯,欠缺法治觀念,依強制等罪將江男判處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

林男、賴男、張男共同犯侵入住宅罪,各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侯男在民事方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主張江男於去年2月9 日偕數名男子至他家中興師問罪,強制他簽下面額100萬的本票,於翌日前往他住處收取100萬現金,他為求自保僅得先簽下和解書,他籤立本票、和解書及交付現金均系受脅迫,因此請求江男返還不當得利,要求江給付100萬。

江男辯稱妻子於去年2月9日向他坦承與侯男婚外不當交往併合意性交,侯明知小潔為有配偶的人,仍與她進行不當婚外交往,嚴重破壞他們夫妻共同生活圓滿,他深感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故向侯請求損害賠償100萬元,侯無異議馬上答應,並向鄰居借用本票,交由侯填寫,經他看過侯身分證、

健保卡

核對記載正確後,即返還證件予侯。

雙方約定於同年2月10日交付賠償金100 萬元,江至侯男家時,侯的女兒已備妥和解書,侯要求江及小潔需在和解書上簽名,才願意支付賠償金,江則將和解書拿給小潔簽名,並於和解書加註第5 點,表明因和解而不再追究侯與小潔婚外情一事。

法官當庭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勘驗結果明顯可以看出,江確實有帶數名成年男子,進入侯男家中,並大聲對侯男喝斥,侯於此情境下,對於江的要求,完全沒有任何反抗地照做,足認侯男當下的自由意志確實已遭江男壓制,則侯籤立本票、和解書及交付100萬,是在江脅迫下違反自由意志所為。

至於侯男是否真有與江男的妻子發生婚外不當交往,此應由江男另依法為主張,尚無法以此將江違反侯自由意志脅迫侯籤立本票、和解書及交付100 萬元情事合理化,因此判決江男應給付侯男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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