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行,“付費出軌”的時代來了

《民法典》實行,“付費出軌”的時代來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也包括精神出軌,一夜情這種傷害夫妻感情的事情。

也就是說,以後再出軌、當小三沒那麼容易了,已婚男女玩婚外情也要掂量了,因為真可能讓你到時候淨身出戶,即便精神出軌也不行。

除了這一條,還有一條也是民法典的亮點,那就是“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這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也就是說,婚內也可以分割財產,這一條結合上一條中的第四點來看,是保護了婚姻中較為弱勢的一方。特別是對女人來說,這點尤其可貴,以後再出現丈夫不但婚內出軌,還轉移婚內財產的行為,真可以拿著《民法典》去告得他只剩褲衩。

另外,民法典這次還有一個地方,是為全職媽媽(爸爸)撐腰了,那就是關於家務補償的規定,這可以說是為家庭主婦(主夫)的一大保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