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優勢的一方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文/刁興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了判定撫養權的依據,簡單點講,兩歲以下隨母親,兩歲到八歲按有利於孩子的原則判,八歲以上看孩子意見。

那麼問題來了,處於法律劣勢的一方,想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爭也爭不到,就直接混吃等死麼?

比如,孩子還不到兩歲的父親、在孩子兩歲到八歲區間條件不好的一方父母、跟八歲以上孩子關係不好的一方父母。

我有個當事人,他平時會給老婆做燭光晚餐、堅持送老婆上下班、還能說盡各種老婆喜歡聽的情話,在孩子的事情上,他也很上心,輔導孩子寫作業、陪孩子去郊遊、外出探險、玩遊戲等。

之所以離婚,按照他說的一句話就是男人沒錢就是一堆臭狗屎,因為自己做生意欠了一屁股債,老婆一氣之下帶著孩子離家出走並提起了離婚訴訟。

沒有法律優勢的一方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自己為了挽回老婆的心,下跪過、冒著大雨捧著鮮花守候過,但都沒有挽回老婆的心。

既然老婆留不住,但兒子是自己的命根子,如果兒子也歸了對方,自己連活著的意義都沒有。

女方畢竟是枕邊人,對男方的想法一清二楚。孩子現在已年滿8週歲,女方為了不讓男方獲得撫養權,一不讓孩子跟男方接觸、聯絡;二每天想法滿足孩子要求、哄孩子開心,要讓孩子表達願意跟自己生活,不願意跟爸爸生活。果不其然,面對媽媽的糖衣炮彈,孩子淪陷了。

這麼一盤算,在撫養權層面,男方不具備任何法律優勢。難道就真的認命麼?其實類似情況有很多,大家傳統的破局方法,我簡單總結了一下:

方法一:拖字訣,拖到撫養權對自己有利為止。

方法二:挖漏洞,找到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如患有重病不適合帶孩子等。

方法三:搶、藏孩子。既然法律沒優勢,就只能靠武力解決,搶、藏了孩子,再想辦法跟對方談判,獲得撫養權。

方法四:用財產讓步換取孩子撫養權。自己寧願多分財產給對方,都要想辦法獲得孩子撫養權,如果對方爭奪撫養權的意願不強還好辦,但對方也想要撫養權時,讓再多的財產也沒用。

沒有法律優勢的一方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除了上面的方法,還有沒有其他思路呢?這裡,我結合案例中的男方,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方法。

方法一:發函將女方控制孩子的優勢變成控制劣勢。當對方不讓該方接觸孩子時,大家可以考慮發函給對方,明確告知對方行為已嚴重干預了自己跟孩子的相處,這一做法目的有這樣幾個:一是作為探望不順暢的證據;二是給對方增加爭奪撫養權的不利因素;三是向法院彰顯探望的艱辛,以此博取法院的幫助。

沒有法律優勢的一方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

方法二:家事調查員+心理疏導員介入進行綜合評估。透過第三方介入調查,瞭解孩子表態是否是真實意願。

方法三:廣泛藉助親友力量對孩子表達關懷。比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必要時多去看望孩子,跟孩子多接觸。

方法四:見縫插針,增加與孩子相處機會、進一步培育感情。

最終,孩子還是正確認識到跟隨父親最有利於成長,便堅定表達跟隨父親,最終我們幫助當事人取得了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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