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偽造懷孕報告單,騙取多名男子31萬元!

女子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憑一張偽造的懷孕報告單,騙取多名男子二十八萬元“精神損失費”!

女子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偽造懷孕報告單,騙取多名男子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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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女子秦某因相戀8年男友移情別戀與其分手後,遂產生了報復男性的想法。之後,秦某經常獨自一人遊走於各個酒吧,專挑一些看起來有錢又花心的男性下手。

在酒吧喝酒時,如有男子主動向秦某搭訕的,秦某都會與其喝酒玩遊戲,待男方提到要與其開房發生性關係時,秦某都會陪同前往。事後各自離開時,秦某便會主動要求與對方互加微信。

一個月後,秦某就主動聯絡男方說自己懷孕了,並附上一份偽造的懷孕報告單。隨後就開口向對方索要“打胎費”和營養費。

當秦某用同樣手法準備騙取男子劉某時,遭到了劉某的質疑。不甘心的秦某,主動找到對方單位找劉某討要。劉某報警後,警察將二人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

處理過程中,警方發現秦某的懷孕報告單有問題,經調查取證後發現秦某的懷孕報告單系偽造的。為了安全起見,警方還帶秦某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秦某沒有懷孕後。秦某僅承認了其想詐騙劉某三萬元的犯罪事實。

辦案民警根據多年經驗判斷,認為秦某極有可能是慣犯,所以利用技術手段在秦某手機查詢是否還有其他犯罪行為。在經過仔細甄別後,警方還發現秦某用同樣手法詐騙其他7名男子總共28萬元。最後,警方以詐騙罪對秦某採取強制措施。

女子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偽造懷孕報告單,騙取多名男子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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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說法:

1、是花心男人的錢太好騙,還是被騙男子自身有問題才會讓秦某屢屢得手呢?我想如果不是劉某的“執著”,或許還會有性生活不檢點的男性上當受騙。縱使女方是犯罪行為,但是這個問題真的值得我們深思!

2、秦某透過偽造懷孕單據隱瞞真相,從而騙取男方錢財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66規定的詐騙罪。並且與秦某發生過性關係的男性,因秦某是自願的,因此,不用負法律責任。

3、詐騙罪主要是根據涉案金額來量刑的,詐騙金額達三千至一萬以上的屬“數額較大”,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詐騙金額達三萬至十萬以上的屬“數額巨大”,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金額達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數額特別巨大”,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女子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偽造懷孕報告單,騙取多名男子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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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秦某詐騙金額為31萬,其中3萬系未遂,因此,秦某的量刑將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婦女有權決定什麼時候和哪個男性發生性關係,只要不涉及錢財交易的性行為,只能從道德的角度批判女方的行為不檢點。但是女性如果想透過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後,騙取或者敲詐男方錢財的,將會依法論處。

秦某為愛生恨,進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免令人唏噓!但無論任何理由,秦某都要為自己犯罪行為付出代價。希望透過秦某的反面教材,各位女性網友們能夠理性看待感情問題,以免誤入歧途。

你覺得秦某說是為愛生恨,可信麼?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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