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兩男一女透過“仙人跳”的方式作案20餘起,已被刑拘!

近日,湖北武漢,抓獲涉嫌作案20餘起“仙人跳”的犯罪團伙。今年8月,被害人李某在網上認識自稱為“外圍女”,並且能提供性服務的張某。不久後,張某便傳送許多照片和小影片給李某。李某見色起意,二人便約定到酒店房間進行“交易”。

在房間等候多時的李某,見到張某真人後,結果大失所望,覺得張某“貨不對版”,遂提出拒絕接受服務。還沒等李某反應過來,門口進來一名男子聲稱,拒絕接受服務也要付錢,李某不同意後,對方打電話叫來一名手持鋼管的男子。

隨後,該男子用鋼管毆打李某,李某被迫支付600元后,對方三人繼續脅迫李某將微信中僅有的500元也轉給對方。

三人離開後,李某報警。9月6日,警方將張某(女)、楊某、程某抓獲歸案。經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張某今年6月認識楊某、程某後,三人採取“仙人跳”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如遇反抗的,則使用暴力方式實施搶劫,目前已查證三人作案20餘起。(來源:極目新聞)

武漢兩男一女透過“仙人跳”的方式作案20餘起,已被刑拘!

以案說法:

1、色字頭上一把刀,果不其然,李某啥也沒撈著,還被人毆打、搶劫。令人咋舌的是有李某同樣遭遇的人,還不在少數,這個團伙幾個月內,就作案就達20餘起。雖然每次作案獲利不大,但其行為的刑罰可一點也不輕。

2、張某、楊某、程某累計敲詐勒索、搶劫犯案20餘起,如果三人犯案當中有三次以上構成搶劫的,將根據《刑法》263條規定,多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張某、楊某、程某三人共同預謀,分工合作,共同對被害人實施搶劫。三人均是主犯。即三人單搶劫這一條罪,每人將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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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的敲詐行為,則將根據犯罪所得予以量刑。《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他人財物2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三萬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據悉,張某等三人每次作案所得一般都在1000餘元左右,因此可推斷張某三人敲詐勒索行為的量刑,將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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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兩罪的刑罰區別很大,但兩罪之間的轉換,卻只需要一個動作就可以完成。比如說,張三以公開小花的私密照為要挾,脅迫小花支付其100元。如果小花爽快的支付了100元給張三,這種情況下,因張三敲詐勒索小花100元,不構成犯罪。所以對張三隻是治安處罰,行拘幾天即可。

但是如果小花沒有爽快支付,張三為了讓小花盡快支付,所以打了小花一巴掌,小花被打後,支付了100元。這種情況下,張三就構成搶劫既遂。而搶劫罪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大家發現沒有,同樣是為了非法獲取小花的100元,一個巴掌,就直接改變了整個案件的性質,而兩者之間的刑罰也是天淵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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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大家以本案為反面教材,吸引李某的教訓,堅決抵制一切不健康的活動,以免造成人身與財產安全的損害。

對於李某的遭遇,你怎麼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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