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四川第一鉅貪”,副廳級,一審被判處死刑,母親被活活氣死
曾任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等職的鄭道訪,曾是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國家級津貼的專家型領導,因其受賄人民幣621萬元、美元10萬元,尚有人民幣480餘萬元、港幣4。5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四川同類案件中涉案金額之最,被稱為“鄭屠夫”。2000年9月12日,他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鄭道訪,1941年3月10日出生,重慶市長壽縣人,1965年畢業於重慶交通學院,曾在交通部四局做技術員,1993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被人事部特批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國家級專家,1994年從重慶市交通局副局長一職調任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分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設。
2000年4月18日,鄭道訪因重大經濟問題被四川省紀委立案調查。鄭道訪和妻子、兒子因涉嫌收受賄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先後被逮捕。此後,該案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定: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間,鄭道訪利用其擔任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和兼任成雅高速公路公司、達渝高速公路公司、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等多個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以及兼任達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等多條高速公路評標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請託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子鄭勤、其妻高家蘭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621。 2萬元、美元10萬;此外,他尚有人民幣480餘萬元、港幣4。5萬元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00年9月12日,成都市中院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鄭道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
鄭道訪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00年11月16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川省高院認為,鄭道訪不具有自首情節;其在二審期間檢舉李某翫忽職守和四川某公司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犯罪線索,經查屬實,其檢舉他人集體私分國家財產的線索亦基本屬實,但均只是一般立功表現而非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尚不足以減輕其原判刑罰;鄭勤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而被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高家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鄭道訪一案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2002年上半年改判鄭道訪為無期徒刑。
2000年6月,鄭道訪80多歲的老母親得知兒子一家三口涉案上千萬元被抓後,被活活氣死。
鄭道訪曾懺悔:“當時我被提升為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後,大家都來祝賀,母親生出隱憂,召集全家開會,立下了三條‘清規’。為了幫助我‘養廉’,母親不辭辛苦,步行幾十裡冒雨趕到我家,把自己為辦後事積攢的1000元錢交給我‘救急’,告誡我千萬不要收人家的錢。然而母親的一片苦心換來的卻是我的執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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