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獲93萬高額“家務補償”,做全職太太就高枕無憂了嗎?

之前有一個離婚案例,山東高院公眾號釋出了《夫妻感情破裂,山東一全職太太離婚獲93萬家務補償》的文章,引發了諸多關注!

全職太太離婚獲93萬高額“家務補償”,做全職太太就高枕無憂了嗎?

新聞截圖

文章講述了山東煙臺市芝罘區法院審理的一起被告為全職太太的離婚案。2009年,原告朱某與被告劉某經人介紹相識,婚後育有一兒一女。

有了孩子後,劉某辭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顧子女起居上學,所有收入都靠朱某每月支付的固定生活費。

朱某稱,二人剛結婚時感情還可以,但妻子劉某婚內出軌,給他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痛苦。並且,劉某在家也不做家務,雙方觀念差異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庭審中,劉某否認出軌,稱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對她不信任、經常家庭暴力,動輒對其打罵,甚至在公共場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動手。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為,停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被告所謂“出軌”的汙衊,並告知其被告在照顧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義和價值,勸說原告給予被告一定補償。

經過法官批評和勸說,原告承認了錯誤,認可了被告的人生價值。

最終經法官多次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一、原、被告均自願離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撫養,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撫養,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擔對方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原、被告每月探視對方撫養的婚生子女最少兩次,具體探視方式、時間由雙方自行協商。

三、原、被告共同購買的房屋的財產性權益、登記在原告名下的轎車、原告名下銀行賬戶內的全部存款均歸原告所有,原告於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財產的補償款93萬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額支付上述補償款,則原告應立即按照100萬元支付補償款。

根據這個結果,93萬補償款被標為“家務補償”作為文章標題發出。不看文章內容,可能很多全職媽媽覺得是對自我價值的巨大肯定而歡欣鼓舞。但細看內容,這93萬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還是補償呢?

今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補償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的一方經濟補償。但該案件的結果,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和男方名下的財產全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93萬給女方。這93萬應該視為離婚財產的分配所得,也許裡面含有部分補償,但如果按照財產平分來看,家務補償即使有,但佔比很少,遠達不到93萬。

全職太太離婚獲93萬高額“家務補償”,做全職太太就高枕無憂了嗎?

家裡家外諮詢室

所以瑜峰團隊的婚姻諮詢師提醒全職媽媽們,不要被文章標題誤導,現實中對家務活動的價值評定還沒有統一標準。

前段時間,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就是涉及全職太太的離婚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

這起案件就明確了家務賠償款為5萬元,但5萬元對比北京地區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對比全職媽媽脫離社會幾年的代價,這更像是一種象徵性的補償。

近年來,社會輿論的作用下,全職太太的價值越來越被肯定,但肯定不意味著沒有風險了。現實生活中,很多職業女性結婚生子後,或主動或被動,成為了全職太太。不管是為了給孩子在嬰幼兒時期高質量陪伴的主動轉型,還是沒人帶孩子的被動接受,歸於家庭後,都面臨著與社會脫節的風險,面臨著陷於無止境的家務活動後心理焦慮的風險,面臨著夫妻經濟地位失衡的風險……所以全職太太不是一個輕鬆的職業,不要輕易去轉變。綜合經濟情況、丈夫態度、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多方面來下決定。成為全職太太后,做好時間分配,利用碎片時間自我成長,降低婚姻變化、重入職場困難的風險。全職太太的價值讓自我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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