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一審宣判!

9月10日上午9點,湖南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貨拉拉司機周某春過失致人死亡案。記者從周某春辯護律師處瞭解到,

該案於9月10日下午當庭宣判,周某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9月10日中午,案件審理在中午休庭後,記者從參與庭審旁聽的周某春妻子李女士處瞭解到,上午的庭審中辯控雙方對案件證據進行了質證,周某春當庭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表示認罪認罰。李女士還表示,據其從周某春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處瞭解,庭審前周某春已簽署認罪認罰書,案件受害人車某某家屬也在庭審前,簽署了諒解書。

李女士向記者表示,周某春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在庭審中分別為周某春進行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李女士稱,進行罪輕辯護的律師告知,周某春已經簽署認罪認罰書,檢方量刑建議為判1年,可適用緩刑。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則告知,9月9日下午會見了周某春,並就無罪辯護進行了交流。

李女士表示,案件死者車某某的家屬也參與了案件旁聽,雙方座位間隔較遠,彼此沒有交流,應法院要求,坐在旁聽席的雙方家屬在庭審過程中均未發言。周某春上午當庭向死者家屬道歉,並表示認罪認罰。庭審辯控焦點未,周某春是否構罪或能否適用緩刑。李女士希望律師堅持為自己的丈夫做無罪辯護。

案件回顧:司機偏航,乘客墜車身亡

據長沙高新公安分局2021年3月3日通報,2021年2月6日15時許,周某春透過貨拉拉平臺接到車的搬家訂單,當晚20時38分,周某春與車某某取得聯絡。兩人見面後,周某春詢問車某某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遭到拒絕。其間,周某春多次催促車某某上車出發,並告知她,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車某某未予理會。

當晚,周某春駕車與車某某前往目的地中途,周某春為節省時間更改了路線。車某某多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車某某隨後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周某春未予制止。車某某墜車後,周某春停車檢視,撥打120,隨後撥打110報警。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8月13日,長沙市嶽麓區檢察院以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嶽麓區法院提起公訴。

封面新聞記者楊峰 湖南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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