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返鄉祭祖期間房屋被強拆,強拆房子的人構成犯罪嗎?

徵收人在面對徵收方提供的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協議時,基本上都會選擇不簽署補償協議。但是這也導致了徵收方的拆遷工作程序緩慢,為了加快工程進展,徵收方會選擇動用一些違法行為來迫使被徵收人簽署補償協議或者以拆違促拆遷、以拆違促拆遷的方法來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更有甚者直接強拆被徵收人的房屋,那麼強拆房子的人構成犯罪嗎?

網友諮詢:

深圳一男子清明假期期間回家祭祖,發現自己的“家”被強拆變成廢墟。那麼,沒有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強拆他人房屋,違法嗎?強拆房子的人構成犯罪嗎?

上海恆衍達律師事務所王豔輝律師解答:

強拆他人房屋違法,不僅違法,而且還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出於某種個人動機或目的,故意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所以說,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故意毀壞強拆他人房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行政機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因過失導致別人的財物損毀,構成翫忽職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上海恆衍達律師事務所王豔輝律師解析: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1、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物件是各種公私財物。

4、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律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基本準繩,如果你不把法律當回事,就讓你嚐嚐違法必究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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