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代理海南三戶居民行政複議案 成功撤銷補償決定書
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海南陳先生等三戶居民認為補償價格過低,拒絕簽訂補償協議,被縣政府下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以下簡稱《補償決定書》)。他們委託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提起行政複議。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審理此案,決定撤銷該補償決定書。
陳先生等三人是海南某縣居民,在當地各有一套臨街三層商住房。2020年期間,當地進行棚戶區改造,將他們的房屋納入徵收範圍。他們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未與相關部門簽訂安置補償協議。2020年12月,縣政府向他們三戶作出《補償決定書》,並將《評估報告》與《補償決定書》張貼在房屋外牆。陳先生三人不服補償決定中的補償價格,委託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向海南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補償決定書》。
行政複議過程中,被申請人縣政府稱:被申請人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被徵收人逾期不簽訂補償協議。案涉土地系申請人從他人手中購買,他人購買的土地來源於某公司,系劃撥土地。房產評估機構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出具《房屋徵收分戶評估報告》客觀、公正。此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作出《補償決定書》,《補償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請求駁回申請人複議請求。
針對被申請人縣政府意見,冠領律師指出:
第一,按照相關安置方案,被徵收房屋的實際用途與房屋權屬證書記載不一致的,以縣政府調查認定結果為準。雖然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用途為住宅,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用途為商住,而且房屋第一層為臨街商鋪,用於經營,被申請人直接按照私人住宅評估單價予以徵收補償,屬於事實認定不清。
第二,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透過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或無償交付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據相關材料及《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申請人系透過轉讓得到案涉土地使用權,被申請人將案涉土地認定為劃撥用地,並按照劃撥用地評估單價,進行徵收補償,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第三,被申請人在作出《補償決定書》前,未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或留置送達等方式依法將《評估報告》送達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申請複核和重新鑑定的權利,程式違法。
最終,海南省人民政府採納冠領律師意見,作出決定:撤銷被申請人2020年12月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本複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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