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家暴,和“女拳”無關

反對家暴,和“女拳”無關

No.1

這兩天,一篇《又一個拉姆》為題的文章在網上炸開了鍋,鬧得沸沸揚揚。

反對家暴,和“女拳”無關

曾經的知名記者馬金瑜竟然慘遭丈夫長期家暴和出軌,甚至被打的鼻青臉腫和大小便失禁。

看完文章和相關報道,大家都止不住內心的憤怒:

又是家暴,家暴必須零容忍。

所以短短的數小時內,輿論的大刀便對準了文章中馬金瑜的丈夫扎西。

“知識分子女性都慘遭毒手,可想而知我們這些普通女性面對家暴有多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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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網友聲稱一定要捶死這個家暴男。

網友們的聲討愈演愈烈,6號晚上十點多,中央政法委評論此事:

家暴不是“家務事”,全社會都應“零容忍”!

今天青海婦聯和警方也聯合出動試圖調查此事,但至今還未聯絡上馬金瑜女士。

青海警方也表示至今沒有收到其被家暴的相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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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各種官方迴應後,網友們才開始尋找文章的證據未明之處。例如馬女士被家暴後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並未公諸於眾,她並未解釋為何偷偷帶走孩子以及她為什麼絕口不提存在個人債款以及募捐還債等等情況。

因為在近幾年家暴事件頻頻被爆出,網友們相當抗拒家暴等字眼。

大家會潛意識裡似乎有一個觀念,只要家暴相關事情一爆出,錯誤一定在男方。

反對家暴,和“女拳”無關

如果被證實是真的家暴,法律會給予家暴者沉重的制裁。但如果是個人或媒體為了博取眼球和流量,誇大事實本身或用誘導性的文字迷惑大眾。

那麼遭受網暴的男性不冤嗎?一句“我也不知道是這樣”就可以撫平網路暴力帶來的社會性死亡和創傷了嗎?

僅僅憑藉個人的成見就大肆揮舞正義的尖刀,無理智地四處征伐,不可能帶來真正的正義。

No.2

清華學姐被學弟性騷擾事件不正是一個我們需要為之驚醒的例子嗎?

“戴眼鏡,灰綠白相間棉衣,身高160+,小東西,我確實不能暴打你一頓,但我先讓你在我的朋友圈社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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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時清華學姐大肆聲稱某學弟在食堂摸她屁股的言論,並且該言論迅速成為了微博熱搜頭條。

當時的網友們義憤填膺地給那位學弟蔡同學冠以“色狼”“猥瑣男”“變態”等稱號,並且一次次地扒出蔡同學的個人資訊,住址,甚至不少人聲稱這樣的人必須被制裁。

但後面事情三百六十度反轉,食堂的影片顯示蔡同學僅僅是揹著黑色書包進入校園食堂的時候,書包的一角不小心蹭到了學姐的屁股罷了。

明明是一場小意外,但網友們卻因為偏見被撥動了行使正義權利的心絃,對無辜的蔡同學一次次施以現實和網路的重擊。

反對家暴,和“女拳”無關

在資訊爆炸的現代,太多文章遊走在帶節奏,誘導大眾的邊緣。

但除了文章本身的誘導,我們自身的偏見和急於展示我們心中的正義感的心態問題不能視而不見。

奇葩說辯手黃執中曾說,

“一件壞事,最糟糕的,不是被做成了,而是它居然取得了好事的名義;一個壞蛋,最糟糕的,不是他打敗了好人,而是他居然自居為好人。”

當打著正義旗號的屠龍英雄們成為了禍害一方的惡龍角色,我們應該反思我們自身。

是否只要心懷正義,就可以不顧真相地辱罵受害者,事後輕描淡寫說一聲我也是被文字迷惑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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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要是帶著正義的目的發聲,就可以不顧輿論對受害者現實生活的影響,最後轉發一下事件反轉的微博並且轉移戰場罵那位學姐顛倒黑白就可以抵消了?

在網路看不見的地方,類似蔡同學的受害者們因為網友們的偏激言論和網路暴力,一次次被質疑人品,一次次地被同學,朋友,老師和同事疏遠孤立,甚至一次次揹負各種罵名,以至於被退學,被迫辭去工作。

這些事件給受害者們帶來的心理創傷和人際影響,並不是事件反轉的一條條轉發或者網暴的網友們刪帖就可以治癒的,嚴重者往往會抑鬱,甚至自殺。

No.3

類似的事情還讓我想起了羅冠軍梁穎強姦案事件。

事情起因是名為梁穎的女生,在微博上寫小作文控訴男友對她進行各種強暴和PUA行為,導致她被迫懷孕和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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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中她聲稱男方是約炮和強姦的老手,她因為被迫發生性關係等等事件證據鏈不足,遲遲不敢舉報,一直到她無法忍受,才在微博發文請求援助。

短短瞬間,大眾輿論一邊倒地偏向女方,怒斥男方“人渣”“衣冠禽獸”“強姦犯”,不惜代價得人肉搜尋和網暴男方,甚至騷擾和威脅男方的家屬。

然而,當男方羅冠軍宣告求助警方和律師,並和家屬把各種聊天記錄公開時,女方單薄的小作文似乎站不住腳了。

網友們開始尋找事件的盲點,例如引產孩子屍體被埋地點的前後不一致等等之前被忽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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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看著謊言即將被戳穿,做出了啪啪打臉眾人的事:

清空微博和請求男方和解。

當時瘋狂要求渣男必須被實錘的鍵盤俠和網暴群眾,一時間騎虎難下,要麼選擇了刪除之前偏激言論,要麼瘋狂地咒罵女方。

事件的最後證明了是網友們好心辦了壞事,真相是女方為博取同情和熱度而汙衊男方。

但對男方來說,他已經社會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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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丟了,臭名遠揚,家人被人指指點點。哪怕最後事件真相大白,依舊有人會懷疑他就是“強姦犯”。

易中天在《品三國》裡有一句以史為鑑得出的結論:

“正義要靠非正義的手段來實現,這種荒唐的事情只可能發生在荒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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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證據未足的情況下行法官之事,當我們在情況未明時充當網路中的警察,一言在可斷人生死,一言可網暴任何人,那麼這個社會的大眾只是披上了正義的天使外衣,力行的卻是惡魔之事。

《烏合之眾》中寫道:

“群體固然經常是犯罪群體,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義的群體。”

一念成神,一念成魔,當我們成為社會中擁有龐大力量的輿論群體時,別把插在別人心頭的一把把網暴的尖刀看得那麼雲淡風輕,也別把宣洩心中的正義感看得那麼理所當然,我們表達和使用心中的正義的時候需要的是合理和有分寸。

No.4

好心辦壞事,哪怕有千分好心,只要傷害了他人,這件事就是做錯了。

好心可以被稍作諒解,但不代表可以不承認錯誤,而面對錯誤需要的是彌補和一次次反思如何杜絕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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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成為理性的圍觀群眾,真正地行正義之事呢?

總結來說就是遇事不著急,凡事求證據,證據無誤時,正義全力出擊。

當看到熱點事件,不要只看某一方表達了什麼,要先看當事人雙方是否提供了充足的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支援,我們可以請求雙方公示證據,倒逼事件儘快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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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出示的證據可以被證實有效時,我們再對這件事進行評論。

例如毛曉彤和張恆爆出錄音,不就是實錘事件的最好證明嗎?而網友們在證據之上的評論推進著央視點評劣跡藝人和永久抵制劣跡藝人的進度,合理且正義。

同理,對於目前的馬金瑜事件,我們無從得知多次家暴的情況是否為真,如果證據證明了男方家暴,那麼必須嚴懲不貸。如果女方輿論造勢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那麼也請法律給予她足夠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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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的正義已經不是高高在上的概念,而是落到了實處。但我們每個人心中正義,應該是合理使用,而不是濫用。

排版 | 荊  棘

文字 | 掌櫃陽陽

校稿 | 聲聲慢

選圖 | 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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