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對陣亡士兵的撫卹,反應了對待軍隊的態度

明清兩朝對陣亡士兵的撫卹,反應了對待軍隊的態度

明朝,對待軍隊相當的摳門,在明神宗時期發放陣亡將士的撫卹,中級將領,指揮一級的只有十兩白銀,普通士兵只有三兩。而當時的士兵的月收入普遍在1。5-2兩白銀。當然,明朝給這麼少,因為它自身還有個撫卹制度,因為施行衛所軍戶制度,也就是說家裡人除了當兵,幹不了其它。因此對於軍官來說父子相繼承,老子死了,兒子當官,年齡不到太小,武器都扛不動,沒事工資照發,等成年了你再幹。士兵呢,只要家裡有人能幹,就給個喪葬費,沒有子弟發個三年工資,然後給父母妻兒半份軍餉,也算福利。

清朝,相對於明朝那對軍隊要重視的多,陣亡撫卹,從紙面上看按等級寫的明明白白,同樣是千總,陣亡了,清朝給個150兩,明朝就給個8兩,掉價啊。但是清朝相對來說軍官陣亡,還保留職位給子孫的少,雖然都是軍戶制度,清朝相對來說還比較重視能力繼承。當然對陣亡等將士的遺孀照顧還是有的,一般給個半餉,和明朝補償差不多。

但是,如果認為清朝只是補償高點就錯了,明朝的補償就是一張紙,其軍隊內部的腐敗,及政府的不重視,只要看明朝軍隊因欠軍餉多次譁變就知道,根本就兌現不了,連正規軍的日常開銷都不能保證,還能照顧遺孀?那也最多是軍官世家,普通士兵壓根沒這福氣。

相對說清軍因為欠軍餉譁變還沒聽說,從這方面也證明,清朝相對明朝在軍隊建設上,有其獨到之處,這也是其能保證兩百多年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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