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熟,夜查不停歇!有件事8月1日再做將罰款1000元!
為進一步守牢安全底線
切實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琴川街道“331”機制辦
按照“鞏固、規範、提升、長效”的思路
持續壓降事故總量、減少問題隱患
常態化開展夜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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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夜查東環村自建房出租戶
收繳違規使用鋼瓶9個
7月14日
夜查洪涇裡、富陽社群
拖離樓道內電瓶車17輛
7月21日
夜查虞東社群自建房出租戶
收繳違規使用鋼瓶14個
街道“331”機制辦還在各村、社群開展消防安全“331”領域夜查67次,發放電動車消防安全摺頁5000份,督促社群和物業開展巡查、檢查,對違規停放的3867輛電動車實施移車處理,切實減少火災隱患。
在琴湖新村三區、金楓家園等小區,因地制宜增設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位1680個,從源頭解決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問題。
△琴湖新村三區
△金楓家園
△虞山尚園
據瞭解,今年以來
全市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
佔全部火災事故總數的70%
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區電梯內電瓶車發生燃爆,造成電梯內5人不同程度受傷。
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發布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在法律責任一章中
新增7項消防行政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本《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不要把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內
不妨多走幾步路
把車停到公用充電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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