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器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依法處罰!

非法野外用火案例

3月1日上午,盤石店鎮周家村村民周某平,在本村西邊水塘堤壩處,由於抽水機器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被派出所巡查發現,當場讓其將火撲滅,調查完畢,派出所及時聯絡市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小組,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什麼是森林火災?

抽水機器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依法處罰!

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充套件,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危害和損失的,超過一定面積的林火,就稱為森林火災。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撲救極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大火可能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林火發生後,按照對林木是否造成損失及過火面積的大小,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一般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森林防火的要求: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進入區域的車輛和個人,要自覺接受防火登記、檢查、上交火源。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實施燒荒煉山、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爆破、焊接、吸菸、野炊、燃燒篝火、燒烤食物、點燭、燒香、燒紙、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狩獵、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煨桑、焚燒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產用火。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應當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進入禁火區。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承擔經營管護範圍內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

(五)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向鎮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請,經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審查批准後,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六)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設定“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機動車司乘人員嚴禁在森林防火區丟棄火種火源。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和吸菸者,一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機關、鎮、村組幹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現森林火災怎麼辦?

發現森林火災要,要第一時間報告火情。拔打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報告起火地點,不要擅自採取行動。一旦發現可能被山火包圍時,應果斷轉移到林中空地、岩石裸露地帶或水溝附近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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