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唐某酒後駕車與一摩托相撞!致人死亡!

唐某,男性,195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蓬安縣,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7月4日被蓬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蓬安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案情回顧:

2020年5月20日凌晨2時許,唐某在蓬安縣相如鎮“一品天下”旁的the one KTV 內飲酒後駕駛轎車行駛至蓬安縣相如鎮相如大道“蓬城國際”旁的紅綠燈路口左轉彎處,與孟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孟某受傷和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唐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經檢測為(147。7 ±7。4)mg/100mL。2020年6月16日,孟某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對孟某死亡原因進行鑑定,鑑定意見為:1、孟某某符合頸椎損傷術後,繼發呼吸系統感染引起急性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死亡。2、孟某死亡與2020年5月20日交通事故所致頸椎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頸椎損傷是根本原因,繼發呼吸系統感染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其損傷參與度考值範圍60%-90%(建議值90%)。

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唐某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唐某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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