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都自嘆不如的理念,至今還在影響著美國

4月20日,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審理後,陪審員裁定警員肖萬3項謀殺及誤殺罪名成立。

近一年前,他在制服黑人青年弗洛伊德時,用膝蓋跪在他脖子上達9分29秒,最終造成他的死亡。

現在,判決結果出來了,美國總統拜登長出了一口氣,趕緊給弗洛伊德的親人打電話。他說自己看到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欣慰”。

在美國,涉及到黑人的種族歧視,是個很嚴重的政治問題。

拜登說,“系統性的種族主義是我們國家靈魂上的一個汙點”。

但是,該怎麼確認一個人是不是黑人呢?靠膚色?

顯然不止如此。很多膚色很白的美國人,仍然被歸於黑人群體。此前,甚至還曾出現,白人教授偽裝黑人的事情(點選閱讀)。

膚色之外,還有另一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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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白人警察德雷克·肖萬謀殺黑人弗洛伊德案宣判。

圖源:人民視覺

我是“黑老八“

此前,引發英國王室危機的梅根與哈里王子的採訪,也曾在美國引發一場種族風暴。

在梅根接受奧普拉採訪,談及自己的孩子被英國王室討論膚色的問題後,一些特朗普的鐵桿支持者,開始深挖梅根的黑料。

那些白人至上主義者暗示梅根的黑人血統讓她道德低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且玷汙了王室的血統。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當我們凝視大洋彼岸(英國)時,就好比我們凝視池塘彼岸,我們可能會在那個眾所周知的倒影池中看到我們自己。”《華盛頓郵報》對此評論道,“對一個有黑人血統的人的不同對待,對膚色的痴迷,對血統和異族通婚的私下恐懼。我們不要假裝美國已經擺脫了這些被稱為種族主義的特殊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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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和哈里的兒子阿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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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根的父親是白人,母親是黑人,她只有一半的黑人血統,而且面板長相更偏向她的白人父親。梅根和哈里的兒子阿爾奇更是隻有1/4的黑人血統,從長相上完全看不出來。

但對於美國右翼白人來說,膚色並非判斷黑人的重要標準。因為美國奉行“一滴血”原則,

這一原則認為,對於一個人,只要其有一個祖先有黑人血統,無論是多少代之前,就可以認定這個人是黑人。

將有黑人血統的人都定義為黑人,這與美國的殖民歷史密不可分。這一原則是《吉姆·克勞法》(Jim Crow)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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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9月25日,非裔學生進入密西西西比州立大學就讀時,因膚色問題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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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克勞來自《蹦跳的吉姆·克勞》,那是1832年美國南方一系列諷刺安德魯·傑克遜民粹主義政策的音樂劇。之後,“吉姆·克勞”開始成為“黑人”的代名詞。

1876年開始,南方各州頒佈種族隔離的《吉姆·克勞法》,這個法律從事實上剝奪了大部分黑人選舉權、受教育權、經濟權。而如何界定一個人是否為黑人,用的就是“一滴血”原則。

1892年,美國南方的路易斯安那州,出現了一位高加索白人荷馬·阿道夫·普萊西(Homer Adolph Plessey),他性格硬朗不信邪,決定與《吉姆·克勞法》和“一滴血”原則做鬥爭。

路易斯安那州是一個種族歧視極端嚴重的南方大州,對《吉姆·克勞法》執行非常徹底,即使是一位生命垂危的白種病人,帶著黑人護士出外旅行,那位黑人護士也不可以與白種病人乘坐同一輛火車。同時,路易斯安那也嚴格執行“一滴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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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萊西是一位皮鞋業商人,經濟上屬於中產階級。算起來,他身體裡只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

但根據“一滴血”原則,他是法定的有色人種。而且,按照十九世紀路易斯安那州的傳統說法,種族主義者稱呼類似普萊西的人為“黑老八(Octaroon)”,極盡侮辱嘲笑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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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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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普萊西這樣的人,哪怕從膚色看和白人無異,但按照《吉姆·克勞法》,他必須從小就在全是黑人的學校讀書,乘車也要坐在車後頭,不允許進入白人餐館,也不得與白人一起喝酒。

1892年6月7日,30歲的普萊西決心挑戰《吉姆·克勞法》和“一滴血”原則,他要買火車票乘坐白人專用車廂。

根據他的膚色特點:“白”得可以矇混過關,在火車站購買到白人專用的頭等廂車票,但如果被發現是“黑”的,也足以被路易斯安那州查票員拘捕。

他買到了從新奧爾良前往科溫頓市(Covington)的頭等車票,坐在白人專用車廂裡,等待路易斯安那州的“麻煩”上門。

上車之後,查票員果然如約而來。在他眼中,普萊西的膚色白得並不太純,有一點黑人影子,於是詢問他是否白人,普萊西照實回答道:“我是黑老八。”

他拒絕查票員讓他搬移到黑人車廂的要求,隨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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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姆·克勞法》中的《鐵路局法案》,如果罪名成立,普萊西會被罰款25美元或坐牢 20 天。

隨後,普萊西連同民權律師,起訴了州政府。

不出意外,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市法院判決普萊西敗訴,普萊西將案件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判決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勝訴。大法官們認為,該州新頒佈的《鐵路局法案》州法,基於“分隔但是公平”的法學原理原則,並沒有牴觸《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與《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賦予美國人民公平待遇的精神。

這個判決,

無疑告訴美國人,

種族隔離是合乎《美國憲法》精神的,是受到美國最高法律保護的。

對於普萊西的種族屬性,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亨利·布朗(HenryBillingsBrown)在判決書中寫道:“鑑定一個人是否歸類為有色人種的問題,從白人的高貴觀點來說,各州有著不同的意見和標準,有些州認為只要看得出來就要將之歸類為有色人種,有些州則要看血液中的成分多少而定,有些州只要有了四分之三的白人血統優勢就被承認為白人。在原告的書面指控中提出的血統問題,不在本案討論範圍之內,本案中不存在這個議題,因為這要根據各州的法律來自行決定。”

這個觀點也完全認可了“一滴血”原則。最終,以普萊西繳納25美元罰款了結了此案,但“一滴血”原則由此讓美國最高法院蒙羞。

”美國是偉大的種族主義國家”

“一滴血”原則不僅適用於美國黑人,也適用於其他族裔。而且,這個原則只存在於美國,而不存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

事實上,各國對誰是黑人的定義差異相當大,為此,其他國家的民眾常常對美國極端的種族主義理念表示驚愕。

1956年,巴黎舉行了黑人作家和藝術家會議,美國參加了此次會議,團長是作家約翰·戴維斯。法國主辦方介紹了戴維斯,然後問他為什麼是美國的團長,因為他看起來肯定不像黑人。

戴維斯迴應道:“從美國法律觀點來看,我當然是一個黑人,但更重要的是,正因為我不像一個黑人,我的出席才特別有意義。”

戴維斯的父親是黑人,母親是白人,面板長相偏向於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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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約翰·戴維斯

20世紀30年代早期,納粹借鑑了一系列美國聯邦和州的法案,他們認為,不僅南方,整個美國都是種族主義氾濫的,值得成為納粹德國的榜樣。

但詳細研究之後,納粹分子們認為,美國有些種族主義的做法過於嚴苛,即使在後來製造了種族大屠殺的希特勒看來,美國也有些過於種族主義了。

當時納粹黨初步登上政治舞臺,他們環顧四周,認定美國是同道,是一個白人至上根深蒂固的國家。

1933年11月,《國家社會主義月刊》發表了一篇關於“德國和美國”的特別文章,歌頌美國種族隔離制度,大肆宣揚德國與美國的親密關係。

納粹非常清楚,美國是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的精神擴充套件。英帝國主義在全球建立了一個“自由的白人民主國家”聯盟。在美國的法律中,這一目標得到了集中體現,甚至成為移民種族主義的領導者。

納粹的精神導師,德國反猶先驅者西奧多·弗裡奇(TheodorFritsch)曾經著有《19世紀晚期猶太人問題手冊》一書,這本書後來成為納粹的啟蒙著作,在納粹時期被一遍又一遍地重印。希特勒《我的奮鬥》關於猶太人的觀點也大部分來自此書。

這本書開頭幾頁就提到了美國,西奧多·弗裡奇寫道,19世紀晚期的美國終於認識到其平等主義的錯誤:“美國浸透了自由和平等的思想,予所有種族平等的權利,但它發現自己不得不改變自己的態度和法律,並對黑人和華人設立限制。”

《美國國籍法》中,二等公民的規定特別讓納粹律師感興趣。納粹思想家漢斯(Hans Fritz Scholl)稱:“美國印第安人直到1924年都被視為‘國民’,而非公民,這說明美國是一個偉大的種族主義國家。”

之後,德國法律文獻中還仔細討論過印第安人和波多黎各人二等公民的模式,並將這種模式引入被吞併的捷克。

當然,置於一切中心的還是美國黑人的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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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種族歧視的抗議遊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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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克勞法》之下,所有南方各州的黑人幾乎都被剝奪了投票權,成為事實上的二等公民,這個法案讓納粹讚歎不已,很早就開始研究學習。

1927年出版的《我的奮鬥》第二卷,闡述了希特勒對德國復興的願景,這一願景廣泛借鑑了納粹黨1920年提出的計劃,其中25項計劃中有5項涉及公民身份。

“只有人民才能成為公民。只有具有德國血統的人,不論宗教信仰,才能成為公民。因此猶太人不能成為公民”,這條原則明顯借鑑了《吉姆·克勞法》。

希特勒對美國的種族主義不吝讚揚之詞,他在《我的奮鬥》第二卷中寫道:“美國斷然拒絕身體不健康的人移民,並簡單地排斥某些種族的移民。在這些方面,至少在試探性的第一步中,美國已經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種族國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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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美國維護了自己國家的特徵,不過美國有必要使用標準的納粹術語,將“血統上的陌生人”的“異物”排除在外。“美國已經試探性地邁出了第一步,火炬傳遞給納粹德國的時刻已經到來,納粹德國和白人至上主義的美國之間建立精神聯盟的希望不會被排除。”

納粹德國對所謂雅利安“血統的純潔性”特別重視,美國也是這方面的先驅。在20世紀早期,應該避免“優等”和“劣等”種族之間的聯姻的觀念在世界上很普遍,但實際上的立法禁令是罕見的,當時只有美國這麼幹。

納粹都覺得太不人道了

美國有30個州宣佈跨種族通婚在民事上無效,許多州還威脅要對那些締結這種婚姻的人施以懲罰,有時是嚴厲的懲罰。

馬里蘭州的法律規定:一個白人和一個黑人之間,或者一個白人與有黑人血統的人之間的聯姻將被禁止,如果已經結婚將被宣佈無效,並將處以十八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時在全世界範圍內,納粹在制定種族通婚的法律中唯一能夠參考的就是美國,他們也確實利用了這些法律。但具有諷刺的意味的是,納粹法學家,即使是最激進的納粹,也認為美國血統論的法律過於苛刻,第三帝國無法接受。

1935年,曾擔任普魯士司法部長的納粹激進分子漢斯·克爾(Hans Kerrl)組建了團隊,制定了《紐倫堡法》制定了基本條款。

《紐倫堡法》實際上由多部法案構成,最早是《帝國公民身份法》和《保護日耳曼血統及德國榮譽法》,再加上後來制定的多達13部補充法,構成了納粹反猶基本法,人們習慣稱之為《紐倫堡法》。

這個法律在很多地方參考了美國南方各州的法律。在1934年的一次會議備忘錄上,克爾認為美國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模式,《吉姆-克勞法》設計出發點就是黑人低人一等的位置,“美國種族的純度得到了保護”。

但談到如何定義猶太人時,

克爾認為美國的“一滴血”原則“太激進了”,該法則將很多“白色外表”的人也歸類為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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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反種族歧視抗議活動中的抗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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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納粹法學家羅蘭·弗賴斯勒(RolandFreisler)也說:“這個法理非常適合我們,只有一個例外,我們更應該關注膚色。”

如此看來,即使對這些種族狂熱分子來說,“一滴血”原則也實在太不人道了。

最終,在《紐倫堡法》中,猶太人的定義是祖父母是猶太人,超過三代就不算,這遠遠不及“一滴血”原則。

即使在納粹滅亡之後,“一滴血”原則和《吉姆·克勞法》依然在美國存在了很長時間。直至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才徹底將其從法律層面廢止。

但是,在很多美國白人種族主義者心中,“一滴血”一直存在,就像猴子的紅屁股,儘管平時遮遮掩掩,但一遇到刺激,還是不由自主地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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