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實施!寧鄉這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租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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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城市住房保障的一個環節

公共租賃住房在一定程度上

緩解了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

……

但近年來

隨著保障範圍及保障物件日益擴大

公租房後續管理面臨

低保、退轉軍人等保障物件

租金收繳困難等難題

……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按照“以人為本”理念,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鄉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引導做好檔案精神的瞭解和貫徹落實,現就檔案的適用物件及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進行政策解讀。

適用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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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

,包括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面向教育、衛健部門和園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人員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

,指保障物件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一定期限的使用權,按合同約定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和物業服務等費用。

租金標準核定及收繳

5.1起實施!寧鄉這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租金減免

核定和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護管理為前提,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建設與運營成本、保障物件支付能力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不高於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70%。

政府投資建設、籌集

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並向社會公佈。

社會主體投資

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不得高於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上限。具體標準由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機構確定,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定並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後再予實施。

具體定價許可權按照湖南省定價目錄執行。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應在實際產生租賃關係之前按月、按季、按年交納。按季、按年交納租金後中途退房的,剩餘租期的租金予以退還。

保障物件無正當理由

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並按照市場價格收取超期佔用期間的租金。

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國庫。

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收入歸投資者所有,房屋維護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租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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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於以下支出:

(一)公共租賃住房和配套設施維修維護。指房屋主體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等非人為損壞的維修維護和建設支出。

(二)日常管理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物業服務費、公共部位水電費和開展環境衛生、安全生產、文明建立等相關工作發生的費用。

(三)償還建設貸款本息或上級批准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的其他支出。

政府投資建設、籌集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維護管理實際需要和本年度租金收入情況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報資金使用計劃,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稽核後報市財政部門納入預算。

租金減免

5.1起實施!寧鄉這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租金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請

減免30%

租金

(一)保障成員均在60歲以上的;(二)保障成員中有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的;(三)保障成員中有7-10級殘疾軍人的;(四)保障成員中有獲縣級立功受獎或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請

減免50%

租金

(一)保障成員中有4-6級殘疾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累計榮立三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二)保障成員中有特困供養人員或三、四級傷殘的;(三)保障成員中有獲市級立功受獎或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的;(四)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請減免80%租金

(一)屬低保家庭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二)保障物件屬孤寡老人的;(三)保障成員中有省級以上立功受獎或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的;(四)保障成員中有1-3級殘疾軍人或一、二、三級傷殘的;(五)保障成員中有烈士、因公犧牲人員或病故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六)保障成員有重大交通、火災等意外事故導致無法支付租金的;(七)保障成員中有惡性腫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嚴重I型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肝功能衰竭、腦梗死等重大疾病的;(八)保障物件屬孤兒(含成年未就業孤兒)的。

保障物件家庭有上述多種情形的,可以申請累計減免租金,累計減免租金不超過租金總額的80%。政府或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參照本章有關規定減免租金。

保障物件申請租金減免,應當向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事實相符的申請資料:

(一)主管單位核發的《殘疾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兒童福利證》、“榮譽證書”“獎勵證書”等資料。

(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化驗結果書等資料。

(三)屬立功人員、傷殘軍人或烈士軍人遺屬、重返前線、參戰老兵等涉軍人員,提交《參戰證明》《殘疾軍人證》《烈士證明書》《軍人犧牲證明書》《立功受獎證明書》或其他印證資料。

(四)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提供子女死亡或現無子女印證資料。

(五)其他相關印證資料。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嚴格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報市財政部門和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將經稽核符合減免租金的物件每季度在保障物件居住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當取消減免資格。

保障物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減免租金:

(一)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破壞或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其他事項

5.1起實施!寧鄉這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租金減免

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繳臺賬,及時催收欠繳租金。

每年度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預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據。

保障物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但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條件的,應及時調整租金標準。

保障物件經稽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還房屋;保障物件確無其他住房的,應按市場價格收繳租金。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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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本文由寧鄉市融媒體中心編輯室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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