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犯了法的人要受到法律制裁。我國封建社會的刑法,從隋朝起一般都是五種: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笞刑和杖刑,俗稱為打板子,這兩種刑法,是用荊條、竹板或棍棒抽打人的背、臀和腿部。笞刑,刑具小些,打的次數少些,一十至五十,每十為一等,共分五等;杖刑,也分五等,六十至一百。被判處了徒刑、流刑、死刑的罪犯,也要按規定數目先打板子。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明朝的刑法規定,笞和杖刑的刑具都是荊條做的。笞刑荊條,大的一頭徑二分七釐,小的一頭徑一分一釐;杖刑荊條,大的一頭徑三分二釐,小的一頭徑一分一釐;另外還有一種訊杖,大的一頭徑四分五釐,小的一頭徑一分一釐。三種刑具都長三尺五寸,行刑時,笞和杖打臀,訊杖打臀和腿。清朝的刑法規定,笞和杖的刑具都是用竹篦做得,大的一頭寬二寸,小的一頭寬一寸五分,長五尺五寸,重量不超過兩斤。

杖刑是比較常用的刑罰,明朝初期,太監在皇宮中罵架,不聽招呼,甚至罵勸解的人,這個太監就會被判處杖六十,如果軍隊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軍官私自受人賄賂財物,就要被判處杖一百,發海南充軍,若再犯就要處死。清朝康熙時規定,創作、刻印反清、反封建小說的人,官員革職,軍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賣這類小說書的人也要處以杖一百,徒刑三年。在歷史小說和影視劇中,常常看到公堂上“屈打成招”。打板子,在古代公堂上是家常便飯。

五刑,是封建國家頒定的,由各級司法機關執行。明代,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中央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是司法部門。明朝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高峰的朝代,皇帝把一切大權都抓到手裡,不僅掌握著國家的司法大權,而且還自己制訂刑法和私設監獄。

廷杖,便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朱元璋吸取元朝滅亡的教訓,加強對官僚統治集團的管理約束,對於那些“貪贓枉法”、“徇私損公”的官吏殘酷打擊,以期杜絕“官逼民反”,鞏固新王朝政權;以期使官僚們竭誠效勞於封建國家,而且也絕對忠誠於皇帝。朱元璋提高皇威,壓抑群臣,除了屠刀,便是廷杖。所謂廷杖,便是在皇宮殿廷之上,對上書言事觸犯了皇帝或上朝時衣冠失儀的人,當場打一頓板子,或者拖到錦衣衛獄去處以杖刑,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刑部主事茹太素向朱元璋上書談時政,其中談到數年以來有才幹的人被殺被罷剩下已不過百分之一二,現在佔著職位的大多數是一些迂儒俗吏。朱元璋聽了很覺得刺耳,當面呵責,並將他廷杖。這大約是有史可查的第一次廷杖。茹太素被廷杖後照樣當官,十年後還擢升為戶部尚書,但他剛直不阿,屢次得罪朱元璋。朱元璋想借此提倡好的官風,屢次也饒恕了他,但心底總覺得不舒服。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有一天在便殿舉宴,朱元璋賜酒予他,並意味深長地說:“金盃同汝飲,白刃不相饒。”他叩頭接著說:“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當時,朱元璋聽了很受感動,但沒多久便削去了他的戶部尚書官銜,改為御史。又過不久,又將他同其他十一人“鐐足治事”。叫犯罪的官吏戴著腳鐐辦公,這也是朱元璋的發明。最後,朱元璋還是找點過失,把茹太素殺了。

在營造鳳陽宮殿和京城的謹身殿工程中,朱元璋準備將謊報作弊的主管部門官吏和全部工匠斬首棄市,工部尚書薛詳據理勸解:“隨便殺人,恐怕不是國家法律,不若打一頓板子,放他們繼續做工算了。”朱元璋也覺得有理,但心底老是不安逸。洪武十四年,他把薛詳打成丞相胡惟庸謀反的同案犯而杖死。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廷杖,是明朝的祖制。朱元璋的子孫們繼承了這一套,並且還加以發展。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三月,為了勸阻明武宗朱厚照南巡,修撰舒芬等一百四十六人被廷杖,打死了十一人。金吾衛都指揮僉事以自殺諫阻,衛士奪下刀沒有死成,結果被杖死。

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為“爭大禮”,(關於嘉靖皇帝父母的稱號),世宗大怒,杖為首者豐熙、修撰楊慎、編修王相等二百二十人,有十七人被杖而死。楊慎被杖後還充軍到雲南永寧衛。

萬曆時期,從十二年至三十四年(公元1584—1606年),被廷杖的官吏有一百四十人。明初規定,每次上朝,錦衣衛、東廠及校尉五百名到奉天門(今太和門)列隊守衛,凡是戴冠穿衣,走路說話,未按封建禮法辦的人,都要被剝去衣帽打一頓。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嘉靖時,有的官吏甚至被“朝服予杖”。戴著官帽、穿著朝服挨一頓打,在官僚們看來這是莫大的恥辱。嘉靖時,詹事霍韜說:“士大夫有罪受刑蹲監,太羞辱人了!有重罪廢掉、殺掉都可以;若使官校獄吏抓捆捶撻,以後又說無罪復官任職,戴著官帽、繫著袍帶,立於殿廷之上朝見皇帝,而旁邊守衛的武夫悍卒目指耳語,某人我侮辱過他,某個我捆綁過他,朝廷大臣還有啥臉面見人,還有啥威信辦事,還不如死了的好。”在古代文人看來,冒犯皇帝而死,可以得到“敢批龍鱗”、“敢觸天威”的美譽,而這種被廷杖一頓,甚至帶著腳鐐手銬坐在公堂上辦公審案,實在羞愧得無地自容。因此,土大夫們一再抨擊這是明代的“一朝之秕政”,一次又一次地請求廢除,“萬萬不可再行”。

明末,宦官魏忠賢擅政,藉此輿論廢除廷杖,但是對於反對他的人卻採取了屠刀對付辦法。

廷杖,把溫情脈脈的君臣關係變成冷冰冰的主奴關係。高度強化的皇權,一旦落到宦官手裡,真正的奴僕卻變成了主子,抖起威風來了。

明武宗朱厚照十五歲即位,宦官劉瑾利用這個娃娃皇帝貪玩的弱點,竊取大權。每當皇帝玩得高興的時候,他就去奏事。朱厚照很不耐煩,手一揮:“去去去,你處理就是了,不然我要你何用!”於是,他常常假傳聖旨,暗行己事。劉瑾十分專橫,動不動就廷杖大臣。

古代的廷杖:朱元璋創設的一種刑法,他的子孫們繼承還加以發展

正德二年初,一次就廷杖給事中艾洪、御史薄彥徽等二十人,並削職為民。南京御史李熙檢舉貪官,觸犯了劉瑾。劉瑾也假傳聖旨廷杖李熙三十大板。明朝首都原在南京,永樂年間遷往北京。這時南京宮廷守衛人員都不會廷杖,於是挑選幾個壯漢到監獄去學習打板子,學習了幾天,才將李熙廷杖於南京宮廷之下。這三十大板,幾乎把李熙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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