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世界各地十大殘酷的處決方式
死刑是對罪犯的最終懲罰,在世界各地,每個國家都有不一樣的方式執行死刑,所選擇的方法也具有一些象徵性意義。雖然在近代對死刑執行方法已急劇減少且人性化,但在過去,看到某人被處決卻是很常見的事,種類也非常之多,其中不乏一些令人頭皮發麻,慘無人道的處決。小編蒐集了一些相關資料,整理出古代世界各地的十種最殘酷,最恐怖的死刑方法。
►10 鋸切
在歐洲的中世紀時期,羅馬帝國會因犯下諸如巫術、通姦、謀殺、褻瀆神靈和盜竊等罪行而處以死刑,他們將罪犯倒立懸吊在木架上,沿著身體垂直向下鋸,直至整個身體被一分為二。這種方法極其殘忍,據說在我國古代,也曾被用過。
根據捷克胡斯改革運動的歷史檔案顯示,他們會先割傷罪犯的手腳,直到流血過多失去意識,罪犯才能被鋸成兩半。很多瞭解世界歷史的人都知道,古羅馬
卡利古拉
(Caligula)在看著人們被鋸時一邊用餐,一邊享受極端刑罰中受害者的痛苦。
►9 被大象處決
這種懲罰方式也稱為Gunga rao,主要用於非洲和印度。自中世紀以來,以大象處決一直是印度的一種死刑形式。受害者通常是敵方士兵或平民,他們犯有諸如盜竊,逃稅和叛亂之類的罪行。他們訓練大象用作酷刑和殺害罪犯。
例如,可以命令一頭大象在壓碎受害者的頭部之前先踩碎他們的四肢。法國旅行者
弗朗索瓦·伯尼爾
(Francois Bernier)見證了大象被處決的另一個例子,他們在大象牙上綁刀片,命令其將罪犯切成薄片。
►8 四分五裂
根據英國古代法律,這是對犯有叛國罪的男子的最終懲罰,為了禮貌起見,女人則是被燒死在火刑柱上。直到1870年,那些被判犯有叛國罪的人,都被綁在刑架或雪橇上(類似於由細樹枝製成的柵欄),他們被一匹馬拖到處決處,罪犯先是被吊在刑架上,直到剩下最後一口氣,而且要確保他們的脖子不會折斷,然後,在他死亡之前,會被砍掉他的下體並割開肚子,撕掉內臟,最後將他的屍體分為四個部分。
他們將罪犯的頭部和四肢做處理,以防腐爛,並掛在城市的大門上展示,作為警告。這種施虐主義的處決方法最早起源於1241年,以懲罰因海盜行為被定罪的
威廉·莫里斯
(William Maurice)。1814年的《叛國法》正式取消了這種執行方式。
►7 箱體活埋
定罪的罪犯被安置在沒有出口的封閉木質箱體內,有時轉化為終身監禁,一般情況下,受害者死於飢餓和脫水。這張照片最初發表於1922年法國的《國家地理》雜誌上,描繪了一名蒙古國婦女被困在沙漠中的木箱中。攝影師
阿爾伯特·卡恩
(Albert Kahn)目睹了該名女子如何乞求食物。但他不得不把她留在盒子裡,因為一名學者介入刑事司法系統將是一個嚴重違反協議的行為。
根據卡恩的說法,該女子已被判犯有通姦罪。對於為什麼她受到這種命運,引發了人們譴責和疑問。受害者並非總是死於飢餓,這種命運在我國曆史上似乎也曾發生,1914年的一份報紙報道,罪犯被壓進鐵製沉重的棺材中,這使他們無法坐直或躺下。每天會有食物從一個小洞裡扔進棺材,他們就能在那幾分鐘內看到陽光。
►6 麻袋處罰
那些被判殺害父母(殺人犯)的人將被縫在皮革麻袋內,與各種活物一起被扔入水中。根據發現的第一份提到“麻袋處罰”的文獻,只有蛇會被扔進麻袋。然而,在
哈德良
皇帝時期,是將公雞,狗,猴子和毒蛇與罪犯一起裝進麻袋。
在那個時期,被判處殺人罪的人可以選擇在賽場上扔給野獸,也可以選擇遭受“麻袋處罰”的命運。被判處“麻袋處罰”的罪犯首先會得到鞭打或棒打,然後才會將他們與其他活體動物,一起塞進牛皮製成的麻袋中,最後由牛車拉到小溪或大海中。
►5 船長主義
這是一種古老的
波斯
酷刑,適用於犯下謀殺或叛國等嚴重罪行的人。罪犯將被困在
挖空的樹幹
中或兩艘船之間(因此也稱這種方法為“船”),強行喂牛奶和蜂蜜。這種懲罰必須在沼澤或使船能在暴曬的地方進行。這些混合食物吸引各種昆蟲和老鼠,它們基本上會活著吞噬受害者。
一段時間後,受害者通常會遭受嚴重的腹瀉,使他們感到虛弱和脫水,但是,並不會因此死亡,因為他們不斷被餵食更多的牛奶和蜂蜜。這意味著他們在自己的糞便,牛奶,蜂蜜和吞噬性昆蟲的地獄中存活數天甚至數週。最終,糞便滋生出寄生蟲和其他害蟲會慢慢進入受害者的身體,從內部吃掉他們導致死亡。
►4 吊刑
在蘇格蘭,根據1752年《刑法》,吊刑是殺人犯的執行方法,兇手的屍體將被解剖或鎖死。儘管在1770年代後期仍然是一種合法的刑罰選擇,但在實踐中消失了,這種死刑開始減少的原因之一是,罪犯的屍體會在當地展示,這是明顯的缺點。
這種死刑方法的始自一名叫
亞歷山大·吉蘭
(Alexander Gillan)的罪犯。他是一位農民的僕人,因在1810年強姦和謀殺11歲女孩和她的父親被定罪。當時的司法大臣判處他死刑,他決定將吉蘭帶到案發現場處決,並用鐵鏈鎖住屍體,以提醒人們謀殺的後果。
3 折斷輪
由於與亞歷山大的
聖凱瑟琳
(Saint Catherine)相關,因此也被稱為“凱瑟琳摩天輪”,這種殘酷的酷刑裝置在歐洲中世紀使用。它在法國和德國很流行,甚至在中世紀之後仍在使用。它因專門設計來折斷罪犯的骨頭而得名“折斷輪”。被判犯有嚴重謀殺罪的人會遭受這種死刑。罪犯被綁在車輪上,然後用鐵棒或鐵棍敲碎他的四肢,輪子用來展示他們的屍體。
有時,罪犯會忍受不了車輪上的酷刑,劊子手會向其胸部和腹部發出幾次打擊(也稱為“恩典”),以更快地死亡。所使用的輪子也因國家/地區而異,木製十字架酷刑也是由此演變出來的。
►2 絞刑架
這種處決方式是在1812年首次提出的,以代替絞刑。在19世紀,至少有736人在
西班牙
被絞刑架處決。那些被判犯有謀殺,搶劫或重大恐怖主義行為等罪行的人會遭受此刑。罪犯的背靠刑架坐下,然後把一根穿過刑架的繩環套在脖子上,劊子手會用一根棍棒插入繩環的背部將他們勒死。
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對此方法做出了一些改進,以確保那些被絞刑臺的罪犯,能夠受到更加人道的方式被殺死。刑架改為容納一個木製凳子,手腳有約束,在脖子上有一個鉸接的鐵製項圈。木凳上裝置一個螺絲/槓桿機構,上面附有一個菱形刀片,用於進入罪犯的脖子並切斷脊柱,從而有效地防止囚犯勒死。儘管罪犯會很快失去知覺並在幾分鐘後死亡,但得出的結論是,這種執行方法從來沒有比掛起更快或更人性化的。
►1 凌遲處死
這個想必不用我過多介紹了吧?大家在影視劇裡經常見到或被提及的一種殘酷的處決方法,凌遲也被稱為“千刀萬剮”,適用於極少數的嚴重罪行,而且不被歷史法典列入正刑。
遭受此刑的罪犯會被大量割傷,最終死於失血。行刑者的任務是儘可能多地割肉,並在不殺死受害者的情況下除去肉塊。有歷史資料中顯示,曾有犯人在臨死前遭受了多達3,000次割傷,而整個行刑過程不到15分鐘。凌遲始於10世紀,於1905年被取締。
(本文原創作者:文娛故事庫。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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