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某地平民,姓陳名大柏,家有一子,名陳成,年有十七。陳大柏早年喪妻,後續娶了一房妾室,乃本地徐娘子。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這徐娘子,為人囂張跋扈。嫁入陳家之後,不相夫教子,反而對夫家與繼子,非打即罵。貪圖陳大柏家產,想方設法往孃家送。

這一日,縣衙接報案,報案之人,乃是徐娘子之兄,名徐介。他控告妹妹繼子,十惡不赦,不孝弒母,平日與其父欺辱繼母。

他可憐之胞妹,因無法忍受侮辱,欲抹頸自殺,陳大柏上前奪到,誤傷而死。陳成見父因繼母而死,怒向膽邊生,憤然殺害繼母。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縣令看完狀紙,傳喚陳成,問他是否與父欺辱繼母,常對其毆打辱罵。陳成否認與父欺辱繼母。

縣令又問,是否為你繼母抹頸自殺,你父上前搶奪,誤傷而亡,你憤怒殺母,陳成接連否認,伏地求縣令為父伸冤。

縣令問其因何伸冤,陳成說他那繼母,平日極其跋扈,對他父子時常打罵。他父性子軟弱,對繼母極其忌憚,無可奈何忍氣吞聲。

今日,繼母又對他父子,言語侮辱打罵。父親陳大柏著實忍無可忍,便與繼母爭吵起來,街坊皆來勸阻。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怎料繼母徐娘子,極其蠻橫兇狠,見街坊來勸,更是惱怒覺臉面皆丟,便衝進廚房,拿出菜刀說是要殺了陳大柏,說著就拿著刀朝陳大柏砍去。

陳大柏猝不及防,被徐娘子砍中要害到底而亡。陳成見父死於非命,一時紅眼,奪下徐娘子手中之刀,陳成平時雖忍讓,但始終是男子,且那時惱怒力氣頗大,徐娘子哪裡比得過,便被其砍下頭顱。

縣令問那陳成,陳大柏和那徐娘子屍首現在何處,陳成說是還在其家中。縣令命衙役抬至縣衙堂前,命作驗屍。

仵作驗屍查明,陳大柏並非被人誤傷致死,乃是一刀斃命。徐娘子死因,與陳成所說一致。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縣令又叫人去請來街坊鄰里,經鄰里證明,卻如陳成所言一般。原委清楚,案情明白,犯人也至堂前。

縣令判陳成雖是為父報仇,但應報之官府,私報父仇不可,若百姓遇同樣之事,皆同陳成這般,那還不天下大亂。殺母應凌遲,但念其事出有因,降罰一等判為斬刑。

縣令將卷宗呈報上司,待上司同意,再將陳成處斬。陳成知殺母之罪,必死無疑,也不辯解上訴。

此番卷宗上報兩院,兩院查閱後下放批文,同意陳成死刑,秋後問斬。秋斬名單上報刑部,刑部尚書看過卷宗後,十分同情陳成。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反覆查閱卷宗,推敲數次,將此案駁回。夫妻大義,母子天倫,繼母為母全因父,故妻不義殺夫,夫妻之名已然不在。

父親被繼母殺害,兒子為父報仇,大人明察秋毫

故父死子殺母,乃是為父報仇,既然夫妻之名不存,何來母子之名,按律法父遭人毆打,子不幫乃大罪。更何況陳成之父被繼母所殺,不報父仇有違天倫,徐氏死有餘辜,故陳成不應判弒母罪,應判擅殺罪。

案件發回重審,陳成按擅殺論處,判其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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