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抑商但商業活躍,只因想把商業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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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的重農抑商是歷史公論,在很多人的印象裡,秦國對商業進行了制度性歧視,要杜絕民間商業,消滅商人階層。最終,全國務農、全民種地,這樣才便於管控。
小炒一直也這麼認為,直到最近讀了劉三解編撰的《秦磚》,才知道,
秦國是一個商業氛圍濃厚的國家
,秦國對商業另有安排,並非一味打擊。
1
商業活躍
秦國見於史冊的大商人,除了呂不韋外,還有《史記·貨殖列傳》裡的
烏氏倮
和
巴寡婦清
。
烏氏倮在養了大量牛羊,然後將牛羊換成奇珍異寶,成為當時全國有名的富商。秦始皇聞訊後,給他“封君”一樣的待遇,可以和朝臣一起朝覲皇帝。
巴蜀地區有個寡婦叫清,靠經營硃砂礦成為富甲一方的女企業家,秦始皇以上賓之禮待她,為她修築了女懷清檯。
烏氏倮和巴寡婦清並非官宦家庭,他們的名垂青史和崇高政治地位,
不僅說明秦國的商業並非萬籟俱寂,而且是秦國政府沒有消滅商人的極佳證據
。
秦始皇親政時,下達了“逐客令”,驅逐來到秦國的六國人士,李斯上書著名的《諫逐客書》:
“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說之,何也?必秦國之所生然後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不為玩好;……而隨俗雅化,佳冶窈窕,趙女不立於側也。”
意思是說,秦國有這麼多好東西,但都不是秦國生產的,如果把六國人士都趕走了,那以後秦國就再也看到這些美好的東西了。
那麼,這些東西是怎麼進入秦國的呢?只可能是商業貿易啊。李斯的這段話,
已經從側面證實了秦國的商業活躍。
在後世挖掘出來的秦簡中,有一種叫
《日書》
的文書,專門記載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在《日書》中,出現了大量的“貨”“材”“資貨”這樣的商品詞彙,還有專門章節詳細記載買賣奴隸、牲畜、蠶的良辰吉日。
這些歷史文獻清晰地表明,在秦國,
商品買賣是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
而且,秦人毫不掩飾對金錢的渴望。在《生子》中對後人的期待,“辛巳生子,吉而富”、“庚寅生子,男好衣佩而貴”、“乙未生子,有疾,少孤,後富”,還有“好女子”“好家事”“好樂”,可見秦人並非只追求爵位和田宅,對財富和享樂的追求也很熱烈,甚至《日書》還記載,有人做惡夢醒來後,祈禱的話都是跟貨幣、商品相關的財富。
秦人的這種求富的價值觀,如果不是在商業活躍的背景下,恐怕是不可能的。
《日書》還有一個關於秦國商業的關鍵記載:
“庚寅生子,女為賈。”
庚寅日生孩子,如果是女孩,最好去經商。這就說明,商人非家族世襲,普羅大眾都可以去經商,沒有“成分”限制。
正是商人的廣泛和商業的活躍,後世挖掘出的睡虎地秦簡記載了不少商業糾紛和盜竊私人財產的案例。
劉三解在《秦磚》就說,從文獻記載看,
秦國所謂的“重農”“務本”到底有多大的實際效果,值得懷疑。真實的秦國,從來沒有沿著法家那套簡單邏輯行進過
。
對此,廈門大學歷史教授施偉清就在《論秦自商鞅變法後的商品經濟》下了結論:
“
不宜把秦國抑商政策的作用過高估計……
秦國在商鞅變法後至戰國末年開始成為商人云集、商業活動十分發達的地區
,這應當是符合歷史實際的
。”
2
秦國特色的商品經濟
很多人認為秦國制度性消滅商人,其主要依據是《史記·商君列傳》的這句話:
“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按照一般解釋,“事末利”的商人要被收為奴隸,等於是消滅商人。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是,
經商失敗而致貧的人,可以收為奴隸
。
這就等於為商業發展留下了不小的空間。如果經商能養家,還繳納稅賦,那商人自然是可以得到一定發展的。
還有人認為,秦國搞嚴格的人身控制,“什伍告奸”“編戶齊民”,任何人的長途出行,都必須得到官府批准,人都動不了,還怎麼經商?
秦人想出遠門,必須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找到里正(相當於村長)和亭長(相當於派出所所長),一起給你開個介紹信,上面註明你要去哪裡,做什麼事,然後你才能出門。如果沒有介紹信,就沒法住店,被人告發就會死得很慘。
但是,如果只是當天來回的短途出行,秦人並不受到什麼特殊限制。
所以,秦國的商業,
主要就是以
鄉鎮集市
為核心的短途貿易
。在嚴格限制人口流動的前提下,以縣為單位,構建鄉鎮區域小市場,所有編戶齊民的良民,都可以去進行市場交易。
秦始皇就規定,在一般的縣城裡,都會設定一個市亭,專門供人們去買賣交易。
這就是《日出》所記載的秦人日常交易活躍的圖景。
那麼,長途貿易誰來做呢?秦人肯定是不可能了,只能由
六國“外商”
來完成。這些“外商”,在秦國暢通無阻,不在秦法約束之下,自然能互通有無。
如果把秦國的商業比喻成一個軀體,那麼毛細血管是秦人自己,但大動脈是外商。
也就是說,商業利益的大頭以及政策優待,都給了外商。
因此,在秦國,那些往來於秦國交通要道的商人,基本都是來自六國的外商。現在我們就能明白,秦始皇一怒之下驅逐六國人士,李斯便趕緊上書《諫逐客書》,阻止秦王的不理智做法,理由都是這樣做不利於商業貿易。
沒有了六國“外商”,秦國的商業就運轉不起來。
3
管起來
商業是不可能禁止的,不僅僅是老百姓需要,達官顯貴也需要,國家運轉更加離不開。
在商鞅主持變法的20多年中,秦國一直是以物易物,
但他死後才3年,秦國就開始鑄幣
,由此可見,秦國根本就不可能完全離開商業。
秦國抑商,是出於
政治角度
考慮。
秦制政權的核心是增加對民眾的管控,以最大程度地汲取民力
。但商人四海為家,自食其力,先天性反抗和削弱管制,他們既有能力也有意願脫離政府的控制,因此,
商鞅變法出於對商人體制破壞力的恐懼,對商人進行群體性的抑制
。
正是這種“糾結”,才導致秦國出現上述的情形:政策上明明抑商,但商業還是很活躍;商業利益沒有都給本國,而是將很大部分分給了六國“外商”。
最大可能地防止秦國商人對體制的衝擊
。
所以,祝中熹在《秦國商業及貨幣形態析述》中指出:
“細審《商君書》諸篇,有些主張目的在於抑制商人勢力的膨脹,但均未超越危及商業生存的底線。”
這種經濟上的離不開、政治上的合不來,最終促使秦國商業只有一個可能:
控制在政府手裡
。
在集市貿易裡,據睡虎地秦簡中的《金布律》規定,即時買賣、明碼標價,商品都要以柳木籤標名價格,沒有什麼討價還價。而且還規定,交易中,顧客給與的錢幣,不管好壞,一律都得收下,不準挑揀。除了這些,在交易完後,商販還得給顧客出一份交易證明。
所有這一切,看起來是為顧客著想,
實際上是限制本國商人的自由交易
:一切交易留痕、交易流程清晰可見可控、交易價格不可擅自提高。商人所做的一切,政府都瞭如指掌。
對於秦人的交易物品,
糧食、食鹽、山川園池等戰略性物資和生產原料,完全由政府控制
,一分一毫也不會流向商人。
對於交易場所,政府有明確規定,
會畫出不同區域供不同行業集中管理
,在這些單獨規劃的“市(商業區)”裡,整齊劃一地排列著各種商鋪。商業區的土地所有權屬於秦國政府,商鋪的轉讓價格也由政府規定。
正是在這種嚴控的情況下,
秦國有商業無商人
,商業分佈廣泛,是秦人生活的重要部分,但大部分人都是將商業作為“錦上添花”的生活輔助手段,只有極少人會把商業作為謀生手段。
因此,秦國的商業活動,基本上不可能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更不會影響社會秩序。
如果有些“漏網之魚”依然經商致富,秦國政府必然會收編他們。文章開頭所說的烏氏倮和巴寡婦清,就是明證。
至於那些六國“外商”,秦國法律並不適用他們,他們在秦國享有跟六國差不多的商業自由,但是,
他們要想一直在秦國經商,必須重金賄賂秦國官員
。
很簡單,在秦國,政府控制一切,秦國雖然無法控制六國“外商”的人身自由,但能夠決定這些“外商”在秦國做多大業務。由於這些“外商”基本上不大會留在秦國,他們賺了錢,對秦國本土的體制衝擊是較小的,自然他們與秦國官員各取所需。
歸根結底,
秦國政府的利益手段是管控和壟斷
,服務於這種政府壟斷利益、不威脅政府權力的商業行為自然會受到鼓勵,但哪怕有一絲威脅體制的可能性,都必然受到打擊。這不是道德問題,也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根本的政治問題。
4
禁止商業衝擊政治
秦國抑商不禁商,商鞅出臺了很多抑制商業的措施,比如重稅、限制商業範圍、以商業為“末業”,但絕對沒有明確說禁止商業。人不能戰勝規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束縛”下,秦國無法離開商業,秦國商業依然頑強發展起來。
很多人認為,秦國抑商是因為商人逐利,低買高賣,有損農業,這是“睜眼說瞎話”,
商業與農業相輔相成,商業的發展對農業是利大於弊
,農民也將從商業發展中獲利。
秦國抑商的根本原因在於,
商業與秦制天然不相容
。
商業渴求自由交換,商人自食其力,與秦制追求的管控和汲取是水火不容。商業的經濟爆發力與由此衍生的政治訴求,與其說秦國抑制和歧視商業,倒不如說秦國政府害怕商業的體制破壞力。
追求控制一切的秦制統治者的三個核心訴求分別是
穩定、穩定、以及穩定
。因此他們必須對商業嚴防死守,保證它不會破壞農村的社會基礎。
然而商業作為一種高層次的交換手段,能夠決定一個政府和城市的貧富。商業是古代政府一個豐厚可靠的收入來源,
統治者抑制商業而非消滅商業的原因,正是在於他們害怕商業的政治影響,卻又離不開商業的收入
。
商業,就是口裡的蜜糖,腹裡的砒霜。統治者們把它小心含在嘴裡,不敢下嚥,卻又不忍吐掉。
因此,商鞅變法為了防止商業滲透政治,可謂費盡心思,除了上述所講的限制和管控商業發展,還嚴格禁止商人勢力的滲透。
首先,頒發“ 私相賀禮令”,禁止任何人向朝廷官員送禮,那麼,從古至今,向官員送禮的都是什麼人呢?
主要就是商人
。這就從源頭上掐斷商業的經濟滲透。所以,在後世挖掘出土的《秦律》中,記載了秦國的各種案例,但就是沒有商人賄賂的腐敗案件。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秦國沒有賄賂,
因為六國人士向秦國官員送禮早就蔚然成風
。呂不韋入秦和荊軻刺秦,第一步都是花重金打通秦國的“關節”。
這就呼應了前面所講的,秦國商業利益的大頭給了六國“外商”,而不是本國商人。
其次,打壓商人的社會地位,限制商人從政。商人一直是受社會歧視的,在秦國只有種地和打仗是鼓勵的。
最後,防止商人變得富有,用重稅和價格管制壓縮商人利潤,將商人財富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經濟實力沒達到一定程度,自然不會有其他想法。
實際上,秦國商人的地位,在人類歷史上是很特殊的,秦國在當時是個例外。不僅六國鼓勵商業發展,沒有公開歧視商人,而且當時的印度孔雀王朝、中東安息帝國、歐洲的馬其頓和羅馬,都沒有這樣的措施。
小結
既然商業無法禁絕,國家也需要商業存在,那麼,對於商業的管控,就成為秦國的“新課題”。這是一個全新領域,沒人做過,這個“歷史性任務”,就落到了秦國肩上。
秦國做得挺“好”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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