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嚴禁 ” 換屆紀律要求

​“十個嚴禁 ” 換屆紀律要求

“十個嚴禁 ” 換屆紀律要求

一、嚴禁結黨營私

,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嚴禁拉票賄選

,對透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託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嚴禁買官賣官

,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透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嚴禁跑官要官

,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五、嚴禁個人說了算

,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六、嚴禁說情打招呼

,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係的,違規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七、嚴禁違規用人

,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佈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八、嚴禁跑風漏氣

,對洩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資訊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嚴禁弄虛作假

,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一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十、嚴禁干擾換屆

,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 源:康巴什區委組織部

編 輯:袁思嘉

校 對:李林娥  袁思嘉  劉亞欣

審 核:李臻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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