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少校偷看美軍官太太洗澡,被當場擊斃,蔣介石的做法令人心寒

1957年3月20日晚11時左右,在臺灣臺北陽明山,美國顧問團上士羅伯特。雷諾在其住宅門前,將國軍少校劉自然開槍打死。

之後兩個月,美軍事法庭宣佈羅伯特。雷諾無罪予以釋放。在當年5月24日,劉自然的妻子對此不服,跑到當時在臺的美大使館前靜坐抗議,之後引起群眾的同情,發生了大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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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時法庭記載,羅伯特。雷諾供稱,全是因為劉自然在他家的浴室外偷看其老婆洗澡,他認為是歹徒。所以才拿出手槍,走到屋外,見劉自然拿著鐵棍向他走來,他才開槍自衛的。

但這和當時媒體的說法完全不一樣,據當時媒體說,兩人之間曾一起賣過毒品,因為雷諾懷疑劉自然有黑吃黑的嫌疑,所以才萌生了殺機。

這個案件引發的暴動是很大的,但真相一直是個迷,沒有公示與眾,從公開資料看,有多種說法。但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無緣無故的。據劉自然被殺調查資料顯示,詳細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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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晚的陽明山,23時50分左右,當地的警察所接到報案電話,是雷諾的傭人打去的,報告了槍擊案的發生。當時的警察趕到雷的依據時,看到雷諾坐在沙發上,氣喘吁吁的說:出事了,我用這把槍打了人。被打的人向公園跑去了。

據雷諾說,當晚23時45分左右,妻子克拉拉從浴室出來說,屋外好像有人在外偷窺,雷謹就讓妻子在家等著,自己拿出手槍裝上子彈,從後門出去,果然看到自己家浴室的窗外有一個人,攀附在離地兩米高的位置。

雷諾就喊了一句,那個人聽到後跳下來,不但沒有跑,還拿到一個木棍之類的向他走來。到了大概一米左右的地方,拿起棍子向雷打去,雷為了自衛向這人的胸前打了一槍。那個人中槍後想跑,雷又上前打了一槍。中彈後向公園方向蹣跚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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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諾就返回家中讓傭人打電話報警。而那個人就是劉自然。之後警察和雷去向公園尋找,發現時劉自然已經死亡。

在之後的半天時間裡,雷諾修改了兩次陳述,使之合理。在21日2月40分,他又說是開一槍後沒有再上前,而是回來讓先報警的。然後出去見劉自然還在就又開了一槍。

而據傭人姚李妹說,開槍聲發生在打電話前5分鐘,聽到兩聲,兩次生硬相差2秒左右。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雷諾是連開兩槍殺死的劉自然。

而這一說法也得到當時的憲兵隊長的證實,說聽到槍聲在是交接時,連續兩聲槍聲,不會超過30秒。

這次案件疑點重重,首先雷諾說的木棍之類的證物並沒有得到證實。另外,找到劉自然的屍體時已經是第二天的下午,當時屍體距離雷的住所52米,但沿途並沒有發現血跡。但在屍檢報告中說是因失血過多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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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屍檢中得到的資訊和雷諾所說無一吻合。躺臥姿勢中彈,兩槍均在30CM以內發射。由此讓雷諾正當防衛這一說法讓人懷疑。

而劉自然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據當時的新聞報道說,當晚劉與幾個朋友在陽明山警察所喝了一會酒,在晚上11點半左右開始回家。而屍檢中也證實生前喝過酒。這一說法也得到朋友有證實。

在案發後,警員要求扣押雷諾,但被以美軍人員享受外交豁免權為由拒絕,依據是當時還在重慶時簽訂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其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美軍人員,經查明確有犯罪行為,或嫌疑時,應即將其犯罪事實或嫌疑,通知有關之美軍軍事當局,並將該人員交該當局辦理”。然後這條例寫明有效期是戰後半年,但經1948年6月11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頒佈的《改善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處理程式辦法》規定可以繼續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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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羅伯特。雷諾在美軍事法庭以正當防衛,並以罪嫌不足為由,最終無罪釋放,並在當日將其遣送回美國。

之後,在劉自然的妻子抗議之下,爆發了‘劉自然事件’。其妻子在報上發表,我向社會哭訴一文,並在當天手持中英文書寫‘殺人者無罪,我抗議,我控訴’的標語牌,在美大使館前,之後吸引許多群眾圍觀,當時群眾中有人高喊,雷諾已經坐飛機走了!使得現場沸騰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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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試圖翻閱大使館圍牆,向內扔石塊,他們開始搗毀美國旗,美國的各類資產。

除了大使館,美國新聞處也遭到圍攻,當時臺當局也沒當回事,直到後來發現已經失控,開始讓警察去鎮壓。當時有3萬多群眾包圍臺北警察局。可以說這次事件造成的傷亡非常大。

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臺當局竟然還向美國道歉,並承諾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蔣介石更是透過一系列手段向美國示好,這時候蔣還把一切希望寄於美國人身上。真是可悲可嘆,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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