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討厭我恨我怎麼辦,還可以挽回嗎?
文|WeGo_老王
分手後經歷過糾纏,簡訊狂轟濫炸,哀求過,也威脅過,前任從擔心、勸導,到現在不理不睬,已經非常討厭我了,前後糾纏了大半年,試過放下但做不到,像這種情況我還有機會可以挽回嗎?
還能不能挽回,取決於TA
遺忘的速度有多快
,還取決於
你的吸引力有多大。
我們來換個角度思考——
你認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前任會主動想與你複合?
第一,TA被你吸引著。
不管這種吸引是新產生的,還是曾經有過再次被喚醒的;無論吸引是物質上的,還是精神層面的,只要TA被你吸引著,就會產生挽回的動力,想要實現複合的目的。
第二,你是符合現實的選擇。
高情商:綜合各方面考慮後還是你最適合。
低情商:找不著更好的,就你那條件還算湊合。
很多人會厭惡被評價為“適合結婚”,好像除了這個就找不著別的優點,的確這是很現實,毫不浪漫的說法。
但其實“適合結婚”本來就不是一句貶低人的話,
人們討厭的,是被評價為“只適合結婚”,背後是對單方面付出感情的不甘,是害怕被拋棄的不安。
說一句不那麼“政治正確”的話,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複合了,你是和愛的人在一起,TA不是,那麼是你“賺到了”。
當然很多人表示對這個結果無法接受,更無法享受如此形式的“複合”,誰都有自尊心的好嗎?
那怎麼辦?
很簡單,要麼你想辦法做吸引,留住對方;要麼放棄,不是純粹的愛,我不要。
問題恰恰是這部分的人往往價值不足,卻心比天高,人和心都想要,又不具備相應的實力,還不努力,就會怨天尤人,怪前任拋棄自己。
你會發現這種人在挽回的時候會糾纏實在是太正常了,不糾纏才是奇蹟,他們的心智就沒成熟過——反正我全都要,你一定得滿足,得不到我就鬧。
所以說,前任討厭我恨我怎麼辦?
那你就讓自己變得更有價值,讓TA討厭不起來就好了。
不想卑微地接受來自前任的情感施捨,前提是你得變得強大,有魅力,對TA有吸引力。
還可以挽回嗎?
當然可以。能走的路都給你劃出來了,任君選擇。#挽回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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