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號房的禮物》原型最新進展曝光:遲到的正義,拿什麼伸張?
2011年。
韓國水原市地方法院重審一宗幼童誘拐姦殺案。
死者崔智英。
當地警察局長的獨生女。
被發現時,衣衫不整,褲子拉鍊被拉開。
倒在血泊中。
兇器是一塊磚頭。
就在崔智英遇害隔壁找到。
因有目擊證人指證,兇手很快被抓獲。
一個停車場管理員。
李龍九。
患有智障,智商約等同於6歲兒童。
案件發生在1972年2月。
由於案情不復雜,蒐證工作很順利,李九龍很快迎來宣判。
並在同年12月13日執行死刑。
塵埃落定。
但是,事情並沒有結束。
有人認定這是一起冤案。
三十多年來,一直在暗中蒐集證據,期待雲開見日的那一天。
庭上這個女辯護律師,正是其中一員。
“本案所呈上的證據和陳述,才是此案最大的錯誤所在。”
此言一出,震驚全場。
檢察官覺得荒唐,質問:“你是當時為被告辯護的律師嗎?”
“不是。”
“但我當時就在現場。”
女辯護律師年紀頂多三四十歲。
她的話,無人不覺得匪夷所思。
女律師不顧眾人訝異,繼續擲地有聲:
“從現在起,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相。”
她到底知道什麼內情?
當年究竟是冤假錯案,還是鐵證如山?
讓我們跟隨女辯護律師,返回案發前兩天……
那天陽光明媚。
李九龍女兒藝勝拖著他,到文具店的展示櫥窗前。
一邊看《美少女戰士》;
一邊跳主題曲舞蹈;
一邊眼饞水冰月印花的書包。
那隻書包是藝勝的夢。
李九龍收入微薄,又有智障。買書包的錢,攢來頗不容易。
開學在即,買書包是這對父女的人生大喜事。
但是,父女二人歡慶時,文具店最後一隻水冰月書包,被另外一個小女孩買走。
李九龍心下焦急,卻拙於表達。
他衝上前,撫摸買下書包女孩的臉,語無倫次地說著:
“真漂亮,藝勝的包。”
女孩天真地看著他,想從他的眼神裡得到答案。
她的父母則認為,女兒遇上了壞人。
小女孩的母親連忙上前拍開李九龍的手,父親更是扯著李九龍的衣領。
“你這個垃圾!”
父親一拳拳砸在李九龍臉上。
咆哮聲。
勸架聲。
現場一片混亂。
最後,鼻青臉腫的李九龍在女孩父母的唾罵中,悻悻地離開了。
這個世界,看不懂心智只有6歲的他。
他也看不懂這個世界。
更難受的是,女兒的願望又要落空了,像生活中無數次挫折與失落一樣。
但好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孩子。
跟他的心智一樣清澈的孩子。
第二天。
那個買走書包的女孩,來到李九龍工作的停車場。
“叔叔,你買到書包了嗎?”
“我知道哪裡還有賣,我帶你去。”
李九龍大喜過望,激動得手足無措……
那天午後,他們穿街走巷。
歡快地跑過一條條偏僻的街道。
然而,這一去,小姑娘就再也回不來了。
目擊者是一名婦女。
她路經小巷,看見一箇中年男人在脫一個小女孩褲子。
不停親吻她的嘴。
小女孩額頭有傷,滿地是血。
這個男人,就是李九龍。而躺在地上的,是帶他買包的小女孩。
李九龍見到驚恐的女人,向她招手,女人拔腿狂奔,大喊:
“救命啊——”
呼聲驚動四周,很快有人報警。
警察趕到現場時,李九龍還在。
而小女孩已經沒了呼吸和脈搏,當場死亡。
李九龍當場被捕。
在警局,警方輪番逼問,他只反反覆覆說:
“我得回家。”
他心裡只念著藝勝,還有那隻書包。
警察不耐煩,動上了拳腳。
李九龍被打蒙了,便拼了命想往外逃,但是被一群警察摁在警局門口。
案件早已轟動當地,門外擠滿了記者。
一時間,快門如電,閃爍不停。
李九龍上了頭條。
媒體直指他是綁架姦殺幼女的殘忍兇手。
死去的女孩是警局局長的女兒。
第二天,警方迅速安排案件重演。
李九龍就被帶往現場,要求對著人偶重做案發當天的舉動。
拍打臉部;
按壓心臟;
對嘴呼氣;
最後解開褲子。
他一邊做一邊唸叨著:“血液要迴圈,才能甦醒……”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在急救。
但沒有一個人敢說話。
因為警局局長——就是此前在文具店暴打李九龍的男人——認定,李九龍就是兇手。
領了局長命令的警察,誘使智障的李九龍脫下自己的褲子。
“脫完去見女兒。”
李九龍一聽此言,手腳麻利地當眾脫下褲子。
證據到手,“真兇”!
可以“結案”了!
距離審判和執行還有一段日子。
李九龍關進了監獄。
屋漏偏逢連夜雨。
獄中直管科長張煥民,一生最恨侵害幼童犯。
他的獨子就死於這類罪犯之手。
李九龍一報到,他就瘋狂毆打。
傷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在監獄上下,也處於鄙視鏈的底端。
從獄警到同監犯,沒有任何人同情李九龍。
李九龍的犯罪記錄上寫著:
誘拐未成年人罪;
強姦未成年人罪;
強制騷擾;
強姦及殺人。
每一條都令人火冒三丈。
獄友們憤懣不已,對著李九龍拳打腳踢,恨不得當場打死。
每天都被凌辱、暴打的李九龍,仍然單純、善良,不摻一絲雜質。
同囚黑老大遭人暗算。
他毫不猶豫,把自己的身子扔出去,擋了一刀。
這位老大是老派黑社會,非常講究江湖規矩。
有仇必報。
有恩必還。
他決定給李九龍一個願望。
“你想要什麼?”
“藝勝。”
李九龍腦裡,只有這個詞。
老大動用所有關係,終於在一次獄中晚會上,把藝勝偷偷運進監獄。
父女倆終於重逢。
“對不起,我錯了。”
李九龍流著淚囁嚅,女兒滿腹不解和委屈。
但藝勝的到來,就像照進黑暗的一束光。
直率。
懂事。
活潑。
所有人都寵上這個小姑娘。
漸漸地,人們開始覺得,李九龍不像冷酷的殺童犯。
但好景不長。
張煥民發現了藝勝,毫不猶豫地將她逐回孤兒院。
獄友們被連坐懲處。
而李九龍更被拋棄到下著暴雨的室外,再次慘遭毆打。
“5482沒有殺智英。”
在獄友的教導下,李九龍學會了自我辯護。
張煥民此時仍然不信。
李九龍陷入更深的無望與黑暗。
但他仍然單純、善良,未受分毫影響。
不久,監獄失火,李九龍冒險衝入火焰最烈處營救獄友,差點命喪九泉。
這一切,張煥民都看在眼裡。
再後來,藝勝來探監,張煥民隔窗觀察。
父女深情撕心裂肺,誠摯無餘。
從前,張煥民一看到李九龍,就想起殺害他兒子的仇人。
現在,他再看這個被他自己隔絕了父女聯絡的“傻子”,已經不自覺地把他當成一個跟自己一樣“失孤”的父親。
他冷靜地分析了李九龍的性格特質:
憨直;
低能;
無心機。
張煥民執念再深,也沒法繼續認定李九龍是冷血罪犯。
再後來,藝勝在孤兒院出了事。
她憶父成狂。
導致不吃不喝,昏倒被送往醫院。
張煥民到醫院探望。
藝勝失聲痛哭,哀求讓她再次與父親見面。
這個瞬間刺痛了張煥民。
曾經,他因為疏忽,導致兒子丟了性命。
今天,另一個孩子來到他面前,他有權力左右她的未來。
最終,張煥民決定插手。
他開始暗中調查,這起疑點重重的案件。
很快,他知道,智英是局長之女,警察是奉命草率結案。
又看到明顯是偽造的李九龍陳述書。
越接近真相,風險就越大。
同僚警告他,別插手,否則可能惹上彌天大禍。
但,失孤的張煥民被喚醒的良知,已經停不下來。
最終,他站到了警察局局長面前。
局長問:“你失去過孩子嗎?”
科長答:“我失去過。”
這次對峙,沒有任何共識。
兩個失獨的父親,
一個放縱著自己的仇恨;
一個為良知和正義奔走。
真相究竟是什麼?
讓我們回到案發當天。
那天零下十八度,是水原市入冬以來最冷的一天,潑水成冰,路滑無比。
李九龍與智英歡快奔跑,一前一後,雙雙跌跤。
智英摔在前方轉角處,李九龍沒看到事件詳情。
等他趕到,智英已經躺在地上。
額頭有傷。
地上都是血。
李九龍急救無效,自己被當成了兇手。
路滑摔跤,怎麼會致命呢?
一切都是意外。
智英摔倒時,被書包所累,一頭砸在地上,頭骨破裂。
倒地時又壓到了一條繩索,將雨棚上的磚頭拖下。
正好砸在額頭上,瞬間不省人事。
九龍的認知和表達能力有限,不知如何求助。
目擊者經過,又被他嚇跑。
最終錯過最佳搶救時機,釀成悲劇。
但是,即使真相大白,智英的父親——那個蠻橫的警察局長——也放不下仇恨。
他一心要李九龍給女兒陪葬。
他成功了。
殺死李九龍的話,仍然是:
“你死了,你的女兒藝勝才能活。”
重審時,李九龍按約認罪。
李九龍不懂得什麼是死,只要是對藝勝好,什麼條件都會答應。
1972年12月13日。
李九龍的死期。
囚室傳來一陣陣爽朗的笑聲。
在科長和獄友們的幫助下,李九龍終於買到了水冰月書包。
藝勝得償心願,開心得不得了。
畢恭畢敬地給老爹行了一個大禮。
“爸爸,謝謝你讓我好好生出來。”
李九龍痴痴笑著。
這對父女,什麼都不知道,以為雨過天晴。
獄友們紛紛轉頭含淚,不知該說些什麼。
臨別時,李九龍終於意識到,再也看不見藝勝。
隔著鐵門,他死死抱著她。
崩潰大哭。
高聲吶喊。
“救救我吧——藝勝——我錯了——”
在他的世界裡,認了錯,就能獲得原諒,就能重新回到女兒身邊。
即便不是他的錯,只要能和不離開藝勝,他都認了。
然而,這一次他認的錯,卻讓他永遠離開了藝勝。
他想不明白。
至死都想不明白。
2011年。
藝勝長大成人,成了一名執業律師。
她第一個委託人,就是當年為了保全自己,終被冤死的父親,李九龍。
庭上。
她曬出多年蒐集的證據,條分縷析,一一陳述。
鏗鏘有力。
字字血淚。
39年前。
善良的李九龍,被冤死在強權之下。
起因只是,他想買下一隻水冰月書包,祝賀女兒升讀小學。
39年後。
堅定的李藝勝,抱著必死的心態翻案。
也僅僅是為了,還父親一個清白。
最後,法庭宣判李九龍無罪。
劇終。出字幕。
是的,這只是一部電影。
2013年。
這部名為《七號房的禮物》的作品,一舉拿下韓國青龍獎的最受歡迎電影獎。
無數人跪求導演修改結局。
挽回李九龍的命。
但鮮少人知道,《七號房的禮物》取材真實案件。
而且,現實甚至更為殘酷。
李九龍的原型,是一名普通的漫畫店老闆。
名叫鄭元燮。
1972年9月27日,被害女童放學回家,因為想看電視,進了他的漫畫店。
隨後被離奇姦殺。
由於女童是當地派出所所長的女兒,警方匆忙辦案,直接鎖定鄭元燮為重點嫌疑人。
僅僅因為,當天女童進了他的漫畫店。
起初,鄭元燮拒不認罪。
被逮捕後,他被警方輪番拷問,還施加了各種酷刑。
“當時5~6個人把我圍著,輪番毆打我。在那種情況下,他們說我殺了,我就只能認了。”
就這樣,他含冤入獄。
足足坐了15年牢,才在1987被假釋出來。
因為他的案件,父親大受打擊,在他入獄後不久,就大病離世。
他成了過街老鼠。
家人們也因此四處躲避,不再認他。
等待他出獄的妻子,結果卻在他假釋一年後,慘遭車禍身亡。
慘絕人寰,不過如此。
他靠著要自證清白的信念,苟延殘喘,四處搜尋線索。
最終在2011年,迎來無罪的判決。
那時,他已經77歲。
後來,他一直在為賠償奔走。
按照下級審裁判部判決,他理應獲得26億3000多萬韓元(摺合約1500萬人民幣)賠償。
荒唐的是,他最終一分錢都沒拿到。
僅僅因為訴訟過了時效性。
2021年3月28日,鄭元燮去世。
他一生都在奔波勞碌。
前半生為了清白;
後半生為了權益。
可悲的是,直到死去,他一樣都沒有得到,只落得家破人亡的結局。
猶記得,鄭元燮說過:
“國家的過失必須在法庭上承認,只要正義還活著,這個國家就必須糾正它。”
法治高於人治。
正義必須伸張。
鄭元燮用盡一生期盼的光景,終究落了空。
作者:有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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