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趙麗穎紛紛勝訴,鞠婧禕為啥失敗了?
近日,據天眼查 App 顯示,楊冪與慧之星、安徽聚優品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原告楊冪訴稱,兩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店鋪經營頁面使用其肖像,並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於產品宣傳,侵犯了原告肖像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
法院查明後認為,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兩被告需公開發表致歉宣告並賠償楊冪經濟損失 5 萬元、公證費 160 元、購買產品費 399 元等。
同樣,在 9 月 15 日,上海喜善化妝品有限公司等與趙麗穎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認為,上海喜善公司未經趙麗穎許可,在其經營的“濟愛”產品包裝及宣傳中使用趙麗穎的肖像、姓名,並顯著標註“趙麗穎全面助力濟愛”“喜善國際與趙麗穎正式合作”等字樣,極易使一般公眾誤認為趙麗穎為其“濟愛”品牌的產品代言人等。被告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侵犯了趙麗穎依法享有的肖像權、姓名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上海喜善公司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刪除侵權產品內容,並立即停止生產、宣傳、銷售涉嫌侵權產品;被告上海喜善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趙麗穎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45 萬元等。
據悉,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今很多品牌都希望藉助明星的影響力,為產品提高知名度,但如果未經明星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就很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權的危險。
明星告肖像權侵犯,一般一告一個準。
此前,孫儷和鄧超夫婦更是同步釋出宣告,一共點名了超過 40 家的品牌,稱這些品牌未經允許擅用鄧超和孫儷的肖像權,在網路和線下宣傳中放置他們的照片,以他們是代言人的噱頭來誤導大眾。
然而也有例外,鞠婧禕此前就曾起訴某微信公眾號侵犯其肖像權,在一次敗訴後又再次起訴,二審再次敗訴。
事件起因是公眾號花椰菜大王在分析鞠婧禕造型文章中,使用鞠婧禕照片作為配圖。
鞠婧禕方認為,由於文內附有部分美髮產品介紹、價格宣傳資訊(網上截圖顯示,確實有此類資訊),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照片,藉助鞠婧禕知名度為產品背書,有營利目的,侵害原告肖像權。
但對此,許多網友認為,該作者只是透過對比圖誇鞠婧禕高顱頂,看起來臉很小,因為這樣就要被告,並且在敗訴了後還要再告,未免顯得太過小氣。
最終,在一審環節,上海當地法院認為原告是公眾人物,對社會公眾就其公開發布的照片進行評價理應負有一定容忍義務。同時,被告的文章,未對原告肖像做任何醜化貶損,未給藝人帶來未知不良影響,且已經刪除文章,契合原告停止侵權的訴求。
在如今複雜的傳播環境當中,明星很容易就會被侵犯肖像權。但這也不代表明星們都是天生正義的,一切都還得交由法律來裁決。
本文來源:網易娛樂 責任編輯: 石玥 _NBJS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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