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用錢獎勵娃,會讓他掉進錢眼裡嗎?

上週在推文《兒子見啥都要買,慾望像個無底洞~ 我用這招不花錢也不撕逼》中,我提到了OK表現好,就會給獎勵零花錢,讓他可以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有媽媽來問我:

“本來該孩子做的事情變成獎勵,會不會讓孩子覺得這些事情不是自己應該做的,而是需要父母給相應的獎勵呢?”

沒錯,“一味把行為物質化、用金錢去獎勵行為”是容易讓孩子掉進錢眼裡。最大的壞處是,孩子會把關注點放在獲得金錢上,反而失去了做事的內在驅動力,與我們的目的背道而馳。

但是,凡事也都有兩面性,我們為什麼會想到用金錢獎勵,也是因為我們看到了這件事的好處——

它能實現對孩子從0到1的啟動

所以,金錢獎勵作為一種“好壞並存”的做法,我們要做的就是把好和壞進行剝離,而這個

剝離

,其實就是我們對於

獎勵和激勵

的區分。

獎勵和激勵並不是一回事,關於他們的區別、以及如何利用好他們,

在腦科學關於大腦激勵機制的書中有一些答案,我來給大家捋一捋。

◆ ◆ ◆

獎勵削弱了娃獲得快樂的能力

有一次帶OK去美術班,課間有個媽媽問我是怎麼鼓勵OK願意來上課的。

她說她一直很煩惱,她家娃看著每次都興高采烈地來上畫畫課,但其實每次來都是為了得到她承諾的上完課獎勵一個

冰激凌

原本孩子獲得快樂和成就感應該是來自於完成事情本身,可是因為媽媽不適當的使用了“冰激凌”作為獎勵,就破壞了孩子做一件事的內在動機。

這也是獎勵最容易被濫用、用壞的方式。

其實,人的大腦自身有特別精妙的“獎勵機制”。

大腦會分泌多種能讓人感到快樂、安全和成就感的 “快樂素”(Happiness Hormone)。一般情況下,快樂素的釋放水平很低,可以維持我們心情平靜。當我們完成了預設目標,作為獎勵,大腦會增加快樂素的分泌,讓人感受到滿足和成功的喜悅。

也就是說,有

預設目標很重要。

不過當我們使用物質獎勵賄賂孩子時,預設目標就發生了轉移,孩子大腦預設的目標不再是完成刷牙、洗澡、收拾玩具,而是獲得“冰激凌”、“甜甜圈”、“棒棒糖”。所以,即便孩子完成了刷牙這件事,如果得不到甜甜圈這個預設目標,就不會覺得開心。

《孩子·挑戰》一書中也說到過獎勵濫用的危害:

獎勵剝奪了孩子從一件事情本身中獲得滿足感的能力。

當孩子發現“我有什麼好處”的答案是“沒有”時,孩子發展出“沒報酬,我就不合作”這樣的觀念。

我們用賄賂換取孩子的好行為,以後當我們不給獎賞時,孩子可能認為他的努力白費了。

◆◆

獎勵不是捷徑,而是給我們發現激勵點

在爸媽們使用獎勵時,最大的一種誤區就是把獎勵作為撬動孩子行動的一劑猛藥,簡單粗暴療效好。

如果是基於這樣的想法,那就和爺爺奶奶一看孩子撒潑打滾就拿巧克力糖果來交換是一樣的思路,用金錢換取太平。

然而,

在管理孩子的行為時,金錢被我們使用的方向並不是換取一時的太平,而為給我們換來一些觀察孩子的機會。

在撬動孩子的行動之後,首先孩子有機會在這個行動中去感受行動本身。當然,因為他們會一直惦記著最後能不能得到“報酬”,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自己很難去感受到行動本身的樂趣,而這個“忽視點”,就需要由爸媽來彌補。

就像OK 如果做完作業把桌子整理得乾乾淨淨,我會在他整理的過程中觀察他,是否是有步驟有條理的,是否把文具和書本都歸位正確和到位,有沒有把橡皮屑都處理乾淨等,並且也會發現他的一些亮點,總之會在給予獎勵時把他的行為非常具體的有細節的去挖掘表揚,

讓他更多地感受到鼓勵

而如果他沒有做好,比如原本書本歸類不對,鉛筆水彩筆橡皮便籤

都丟

一個收納盒,我都會指出來、、

並且鼓勵他要做到我們約定好的標準。

使用一點獎勵是為了日後不獎勵。

尤其對於更小一點的孩子,獎勵的同時,一定要去表揚肯定小娃兒合作的態度,看到孩子一點一滴的進步,讓他們意識到原來我很能幹,把娃的注意力引導完成事情本身上去。

比如,小娃兒願意刷牙了,告訴娃:“寶寶做到了,好棒呀,我們把牙齒警察送進去,小牙齒就安全了”。配合著一些繪本故事,或者模仿刷牙齒的遊戲,孩子慢慢就從心裡接受刷牙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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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質獎勵和“有趣的事”之間做選擇

其實“給孩子獎勵”,很多時候,不只有物質獎勵,也可以是“陪孩子做一件有趣事”。比如我跟OK非常喜歡的一個獎勵是“約定的半天時間,他要我做啥,我一定得去做啥”,每次他都樂此不疲。

不過,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可能有時我們也會覺得手頭上的“有趣的事”有那麼點資源耗盡了,那就可以靈活操作。

就比如我給OK的表現好獎勵零花錢這件事,正是因為我看中的是背後的意義——

OK可以用這筆積攢的小錢去思考如何花錢和省錢。

其實OK的這筆零花錢不僅可以用來購買他想要的東西,也會用來購買一些必需品。因為他總是弄丟橡皮,一年級第一學期我買了一打橡皮全被他丟完了,於是當他有了這筆零花錢後,我就告訴他,他再丟橡皮的話,媽媽就不買了,而需要用他自己的錢來買,由他

自己承擔自己的不愛惜物品的後果。

慢慢的,

雖然外表看是給OK金錢獎勵,但實質上使用金錢的過程給他帶來的消費觀增長,已經超過了物質對他的刺激,這個“金錢獎勵”其實是“有趣的事”的化身。

另外,如果使用“有趣的事情”作為獎勵給孩子,一定是要在時間上不久遠的事,而且要儘快兌現。尤其是幼兒園的孩子還沒有建立起時間觀念,如果我們許諾的事雖然有誘惑力,比如好好刷牙周末就帶你去水族館看鯊魚,但“週末”對娃來說太遙遠了,那就很難對娃產生吸引力,激勵也就很難有效。

OK媽說:

最後想說,很多時候完成一件事的感覺本來就是最好的獎賞了,如果是孩子本來很喜歡做的,其實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獎勵。

如果是孩子不願意做的事情,其實大人的耐心更重要。

無論要獎勵還是不要獎勵,我們都應該清楚,本質就是激勵、鼓勵,而這件事,爸媽從來就是第一責任人,沒有什麼捷徑可以幫我們省下這部分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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