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姓氏究竟誰有決定權? 明白這些, 少點糾結!
二胎時代加上一大部分獨生子女到了適婚年齡,許多家庭就有了老大跟夫姓、老二跟母姓的想法。這樣可行嗎?當然可以,不過越來越多的糾紛卻因此而起,甚至最近還有女性爭取“冠姓權”的熱門話題。孩子的姓氏究竟誰有決定權?如果你有這樣的困擾,請往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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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為了姓氏,兩家人吵翻天
最近,網友們又因為“冠姓權”這個幾十年的老話題吵起來了。整件事起源於一位女性博主在微博上講述了自己“因為冠姓權跟老公離婚”的經歷,該女博主自稱婚後“意識覺醒”,試圖給已經幾歲的兒子改母姓,受阻之後堅決離婚。為了孩子的姓氏,而放棄一個家庭的完整,讓網友吵炸天。
而家住湖州的小凱(化名)和小月(化名),就是因為姓氏這個事情吵翻天。不久前,他們的孩子出生了,本該高興的兩家人卻因為孩子的姓氏鬧翻了。原來,小凱和小月談戀愛時,岳父並不是很同意這樁婚事。私下裡,老人因為只有一個女兒,常常感嘆後繼無人。小凱與妻子商量後,決定投其所好,答應岳父將來他們的孩子隨妻子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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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後,雙方老人都很高興,但當岳父說已經給孩子取好了名字,隨他姓後。小凱的父親不幹了,雙方由此引發爭吵。
相信這事發生在誰身上
都會焦頭爛額。
姓氏這個問題,
到底怎麼解決才好?
注意:
和誰姓?法律早有說法!
從法律的角度講,每個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權的。姓名權是一種人格權,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終。在所謂的“冠姓權”的討論中,大家討論的是“父母中的哪一方可以決定孩子的姓是隨自己”。孩子該跟誰姓,在法律層面,從來不是問題。我國法律很重視男女平等,孩子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跟誰姓,初衷都應該從保護孩子的立場出發。
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同時,戶籍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並將其姓名登入戶籍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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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並開始受法律的保護。父母雙方對新生兒享有“冠姓平等權”。
當然,孩子是不能取除了父母之外的姓氏的,更不能憑空給孩子取一個姓氏。此外,法律同時也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單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在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管理部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要求恢復原來姓氏。
總之
遇到這種問題
最好的辦法還是協商
雙方的老人也應當儘量尊重子女
讓孩子父母來決定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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