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分類的過程,以及銀行確定資產分類的標準

資產分類是根據信用風險層級對資產進行分類的過程,資產分類的確定是根據債務責任得以履行以及根據合同條款債務得到清償的可能性。總的來說,所有使銀行承擔一定風險的資產都應該加以分類,包括貸款、預付款、應收賬款、投資、參股以及或有債務。資產分類是一種關鍵的風險管理工具。

資產在發起時就被劃分為一定的類別(根據信用風險程度),然後在必要時每年都進行幾次審查和重新分類。審查時應該考慮貸款履行的情況以及借款者的財務狀況。在每個市場上的經濟發展趨勢和經濟變化以及商品的價格也影響對貸款償付的評估。但是對某些小額貸款類別的評估可能僅僅基於償付行為,尤其是如住宅抵押、分期貸款或信用卡之類的小額貸款。

被劃分為“正常”和“關注”的資產一般一年評估兩次,而關鍵資產至少一個季度評估一次。銀行自行確定資產類別,但是要遵循通常由監管機關設定的標準。這些規則主要強調借款者用預期的經營現金流償付(包括利息和本金在內的)債務的能力和意願。一些國家要求所有提供給某個借款者(或提供給一個相互關聯的借款者組織)的貸款都應賦予相同的風險分類,而分類上的差異應該具體說明並且加以合理的解釋。

資產分類的過程,以及銀行確定資產分類的標準

另一些國家要求對每一種資產具體的價值進行評估。如果資產基於客觀或者主觀的標準分類可能不同,那麼一般應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如果監管機構以及在大多數情況下的外部審計人員設定了一個比銀行自身設定得更為嚴格的分類標準,那麼銀行就應該調整自己的分類。

在一些發達的銀行系統裡,在“合格”類別裡,銀行使用了不止一種資產級別水平。這樣操作的目的是改進投資組合分析和趨勢分析的質量從而可以更好地細分不同類別的貸款,並改進對營利性和評級結果之間關係的理解。從事國際借貸的銀行會面臨額外的風險,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風險或主權風險和轉移風險。前者包括了對借款者運作產生影響的一個國家的宏觀經濟環境、政治環境以及社會環境所導致的所有風險類別。

轉移風險指借款者面臨難以獲得償付銀行貸款所需外匯的風險。對於國際貸款所進行的分類一般應該包括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一家銀行可能被要求對國際貸款逐筆提取保證金,以使得準備金水平的增長適應額外的風險。或者,銀行可以按國家逐個確定所面臨的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併為預防風險提取特定的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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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匯風險也會影響貸款分類,因為債務人可能用某種貨幣借款,但是獲得的是另一種貨幣的現金流。事實上,外匯風險加大了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和國內貨幣不穩定或缺少完全的可兌換性的國家裡,這類情況尤其值得關注。在這種情況下,貸款分類也應該包括有關貨幣貶值的可能性的考慮,債務人抵禦和防範貶值風險的能力或債務人調整產品或服務價格的能力。

逾期利息。為了避免誇大收入並確保及時識別呆滯資產,銀行政策應該要求對未收回的債務利息採取合適的處理。當前有兩種方法可用來解決利息的延付和不累積情況。首先,當利息被延付時,利息是累積的、被資本化的,並且為所謂的“延付利息”建立了一個對沖會計分錄。

出於報告目的,這兩個分錄都必須是淨值,否則資產會虛增。其次,當一家銀行的貸款是未累積狀態時,它應該從對應的收入和資產負債表賬目中扣減未清償貸款的利息。如果利息在當前的會計期間內累積,必須直接從當前的利息收入中扣除該利息。對於以前的會計期間而言,銀行應該為可能的貸款或損失扣減準備金,或者如果沒有計提準備金,那麼就應該在計算當期盈利時作為費用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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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的本金和利息被償付,或者人們不再對其在未來履行合同的前景存在質疑,那麼非累積的貸款就可以轉化為可累積貸款。在某些國家,如果債務有充分的擔保,或者債務回收的程式正在進行中,銀行可能會不索取餘款的利息。

如果一項債務以留置權或不動產或個人財產的形式提供抵押,那麼就可以認為得到了很好的擔保。這類抵押(包括證券),其可實現的價值必須足以完全償付債務。一項債務“正處於回收過程中”,指的是透過法律手段,或者透過可以使得債務被償付或是使其恢復到當前狀態的回收工作努力,從而使債務的回收按程式進行。

資產分類為確定為可能發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足夠的準備金提供了基礎。這類準備金和計入資本層次2並且沒有分配給具體資產的一般性損失儲備一起構成了一家銀行消化損失的能力基礎。在確定足夠的儲備水平時,所有會影響貸款組合回收的重要因素都要被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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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因素包括信用政策和程式的質量、以前發生損失的情況、貸款增長、借款領域的管理水平、貸款結清和償付的行為、國內和當地經濟以及商業環境的變化、總的經濟發展趨勢。對於資產價值的評估應該系統地進行,在一段時間應該是連續的,並且要與客觀標準保持一致。應該配備充分的檔案資源對評估提供支援。

根據銀行體系的情況,為預防貸款損失提取準備金的政策可能是強制性的也可能是自願的。對這類準備金的稅收在每個國家也有所不同,儘管許多經濟學家認為這類準備金在稅收上應該被看作是成本。但是有關稅收的考慮並不應該影響謹慎的風險管理政策。在一些高度發達的國家裡,由銀行確定用於抵禦貸款損失的準備金的水平。

儘管在一個就事論事的基礎上評估潛在的貸款損失有一定的優點,尤其對於那些大的借款者而言,但是基於每種資產類別,安排所要求的抵禦貸款損失的準備金可能更現實一些。在許多國家,尤其是那些經濟薄弱的國家,監管者根據資產分類制定了強制性的準備金計提水平。強制性準備金提取水平一般取決於某些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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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等有關債務償付的法律高度完善的國家裡,研究表明大約10%的次級資產最終演變成了損失。可疑資產和損失資產的損失比例分別是50%和100%。在那些有關債務償付的法律框架和傳統相對不那麼有效的發展中國家裡,使抵禦風險的準備金保持在次級資產的20%~25%範圍內可能是對未來損失的一個更為現實的估計。

目前有兩種方法處理損失資產。一種是把損失資產仍保留在賬戶上,直到所有試圖收回該類債務的努力都已失敗。那些建立在英國傳統基礎之上的銀行體系大多如此;在這類情況下,損失儲備的規模往往比較大。第二種方法要求立即把所有的損失資產從儲備中劃銷,也就是從賬戶中勾銷掉。

這個方法主要適用於那些建立在美國傳統之上的銀行體系,該方法更為保守,因為損失資產一般認為是銀行所不能接受的,但並不一定是不可回收的。透過立即勾銷掉損失資產,相對於未結清的貸款組合的對應準備金的規模可能會小一些。在對由銀行自行確定的用於抵禦損失的貸款規模評估中,分析師必須清楚銀行是否故意勾銷其損失,還是隻是為了抵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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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國家採用這種方法常常是出於金融機構對抵禦損失的準備金所徵稅收的考慮。對必要的抵禦貸款損失的準備金規模進行評估總會涉及一定程度的主觀性。但是管理層的主觀性應該與已有的政策和程式保持一致。

對於總的用來抵禦損失的準備金規模的充足性的分析應該包括以下方面:對於銀行當前的抵禦貸款損失的準備金政策和執行政策的方法進行調查研究。尤其應該考慮抵押品的價值以及法律執行和運作能力。關於資本分類過程和審查程式的總的看法和觀點,包括審查的時間。任何有可能引起銀行資產組合發生損失,並且不同於銀行遭受損失的歷史經驗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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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因素可能包括從上一次審查到現在銀行經濟狀況或商業狀況的變化,以及發生在其客戶身上的變化,外部因素或銀行運作程式的改變一個在更長期間內所作的趨勢分析,該分析強調了逾期貸款的增長以及這種增長帶來的影響。對於當前政策充分性的看法,並在所考察貸款的基礎上,推算為了使銀行總的用來抵禦貸款損失的準備金規模與國際會計標準保持一致所必須額外追加的準備金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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