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碰到查車,為啥有人會棄車?瞭解原委後:都是“精明”的人

交通工具是一把雙刃劍,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太多的便利,提高了我們的生活節奏,但它也給我們帶來了潛在的安全隱患,每年因為交通工具造成的傷亡人數達到幾十萬人,平均每小時都會有人因為交通工具而死亡,平均每分鐘都有人因為交通工具而受傷。

電動車碰到查車,為啥有人會棄車?瞭解原委後:都是“精明”的人

即便交通工具存在著較大的安全問題,但我們的生活其實已經離不開,人們能做的就是減少交通工具帶來的危害,所以,駕駛機動車的時候,就會要求考取駕照,掌握機動車的駕駛技巧,學習道路行駛規則,學員在學習的時候,還要觀看交通事故案例,讓駕駛人能夠對於道路交通存在“敬畏之心”。

除了駕駛人的自覺,機動車也會面臨交管部門的約束,從電子眼的抓拍,到交警執勤攔停車輛查處,都是在做到儘量從源頭杜絕可能要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障老百姓有個安全的道路出行環境,我們能夠在有秩序、有安全保障的道路行駛,和交警執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電動車為什麼也會被交警查車?

而我們認知中的交警查車,似乎都是針對於機動車,而且基本上都是針對於四輪的汽車,但隨著電動車迎來整治,現在多地已經把電動車列為查處的範疇,這裡就有人困惑,電動車為什麼也會被交警查車?其實交警查處電動車是完全“合理合理合法”的,小行家介紹2點,就能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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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也有機動車

:不是隻有“燃油”驅動才是機動車,“電力”驅動同樣可能為機動車,目前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劃分,一個是以動力為標準,一個是以時速為標準,而電動車只要時速超過25公里,就為機動車,凡是機動車就屬於高風險車輛,交警查車完全有據可依。

電動車不安全

:當電動車時速和腳踏車差不多,那麼它就比較安全,但電動車時速如果和摩托車差不多,那麼它極具不安全性,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有的時速都可以達到100公里,在道路行駛具有很高的安全隱患,它的查處就是合情合理。

不過,在查處電動車的時候,會碰到這樣的一種情況,一些電動車看到交警在前面查車,有的會掉頭就跑,有的乾脆直接把電動車停在路邊,自己棄車而走,那麼,什麼情況下會讓電動車主做出這樣的舉動?

能讓車主選擇棄車,常見的有4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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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原因:駕駛過渡期截止的超標電動車

,我國目前擁有超2億的超標電動車,這些電動車目前絕大部分都在過渡期內,可以申領臨時牌照進行上路,但也有部分地方過渡期已經截止,而一旦過渡期截止,意味著這種車就屬於“非法”車型,不允許上路,而有的車主覺得電動車能騎,直接報廢有些可惜,還會“偷偷”地騎行上路,而這種違規上路是面臨處罰,以北京為例,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截止之後,違規上路將會被依法扣留,駕駛人將面臨處1000元罰款,而一輛二手電動車的價值肯定不值1000元,所以車主遇到交警查車只能棄車而走或掉頭就走,避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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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原因:電動車存在違規載人的行為

,無論是電動腳踏車還是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載人都是有“規矩”,按照時速來看,時速25公里以內電動車,只允許載12歲以下兒童,部分地方要求只能在1。2米以下兒童,而且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載人,其他道路不允許載人;而時速在25公里到50公里之間的電動車,是禁止載人的;時速大於50公里的電動車,可以載1名成年人;除此之外,電動車不能載超過1人,不能收費載人,否則都會面臨不同的處罰,比如深圳違規載人就會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還會進行扣車處罰。這樣的處罰力度,自然會“心虛”棄車。

第3個原因:駕駛無牌無證的機動車性質電動車

,作為機動車,它的上路基礎標準為駕駛人持有駕駛證,機動車擁有行駛證、號牌,而有號牌也不能出現遮擋、損壞等行為,這些都是比較嚴格的處罰,如果駕駛無牌、遮擋號牌、假牌車輛,將會面臨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處罰,而如果準駕車型不符,將會面臨扣12分,罰款的處罰。有這種情況,遇到執勤的交警又怎能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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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個原因:騎行電動車有飲酒行為

,如果說上面3個原因的嚴重性,有車主不太瞭解還情有可原,但“酒駕”的嚴重性在我國基本上“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而電動車無論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它都不能存在“酒後駕駛”的行為,尤其是時速超過25公里的電動車,一旦酒駕,將會和汽車一樣面臨吊銷駕照、扣分、罰款、情節嚴重有拘留的可能,如果駕駛電動車酒駕,能夠見到交警查車,成功逃離現場,也是一個“精明”的人。

“精明”不代表“聰明”,棄車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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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精明”在這裡並不是一個“褒義詞”,這種“精明”其實不代表“聰明”,而是懷著一種僥倖心理

,但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如果把這些交警治理的安全隱患較大的行為當作出行的常態,不僅會面臨被抓的可能,也是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

而且,棄車這樣的行為其實並不可取,我國道路上有數千萬的電子眼抓拍,這種棄車本身也是一種“僥倖心理”,一旦被交警“盯上”,經過核實查到違章駕駛行為,那麼它的處罰力度將會更大,所以,真正的“聰明”,應該是從源頭避免這些高風險的駕駛行為,遇到交警查車“不用慌”,也是為自己的安全負責。

結語

:嚴厲的處罰,才是讓車主棄車的根本原因,而嚴厲的查處,也並不是一件壞事,如今道路交通法規已經十分完善,在道路上,人人平等,不分年高老少,不分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有錯必罰,嚴之分明,這樣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才會減少,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才會更有保障,所以,這樣的棄車“精明”並不可取,合法合規上路才是真正的“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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