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想要給自己家親戚的孩子補課, 務必保證這3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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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的“雙減政策”下來之後,便不允許校外開展學科類培訓,很多校外學科類

培訓機構

關門大吉,而沒有關門的也積極轉型,裁員降低成本,以求政府的政策能夠有所緩解。但是從目前來看,“雙減政策”的落地是堅定的,而且是長久性的,之前的培訓機構如果不及時進行轉型,最終等待他們的就是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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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雙減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能夠在週末、節假日和寒暑假給學生進行補課,而平常的學習日,

教育部

又推出了“5+2”制度,讓學生能夠在週一到週五在學校接受老師的補課,你說校外培訓機構還怎麼活?除了針對於校外培訓機構,針對於一切學科類補課行為,特別是營利性補課行為發現一例處理一例,有些在校老師私下裡給學生進行補課,最終被舉報查處之後都受到了嚴厲的處分。有些老師的特級職稱被取消了,有些老師被記過處分了,有些老師直接被吊銷

教師

資格證,可見國家針對於補課問題嚴格查處,針對於一切“增負”行為都進行嚴厲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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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期有家長舉報,有部分老師給自己孩子補課,這是否違背了“雙減政策”要求呢?小編感覺這些家長的問題真的是腦洞大開,父母是老師那是職業,父母給自己孩子輔導那是作為父母的義務,這兩件事情怎麼能夠摻和在一起呢?這個問題就好比我是廚師我給家人做飯是不是違規的性質一樣,感覺有些沒事找事哦~而這些家長的“建議教育部立法禁止教師給自己子女補課”的建議,直接得到了教育部的回覆,回覆的內容大體是,教育部不具備立法的權力,教師作為父母給自己孩子補課這是理所應當,不需要如此的上綱上線。有些地方的

教育局

直接表示,允許教師家長給自己的孩子補課,這不違法“雙減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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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家長圍繞這個事情再次提問,“如果教師給自家的親戚孩子補課,是不是不被允許?”這個問題提的很刁鑽啊,如果說不行,那麼就和允許給子女補課的規定相悖,如果說行,那麼會不會導致“雙減政策”的落地出現了漏洞呢?舉個例子,如果私下組織的補課班被發現了,那麼授課老師是否能夠直接說這些孩子就是自己的親戚呢?針對於這個問題教育部也給出了回覆:教師給親戚孩子補課是可以的,但是!要有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簡單來說就是:免費、備案、不超過五個人!針對於這三個要求,我一一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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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免費補課。

如果老師給自己家的親戚孩子補課,如果收費了,那麼這就是營利性行為。如果不收費,那麼就屬於親友間的幫助。而學科類培訓的營利性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如果老師給自己家的親戚孩子補課,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免費,一旦收費就違規,就勢必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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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備案。

為了能夠讓教師順心的給自家的親戚孩子補課,能夠在被發現的時候說得清楚,教育部規定老師務必要進行備案。如果沒有及時的報備,那麼無論你是否收費,最終都認定為是有償補課,都要接受處罰。而如何進行報備呢?每學期學生開學的前半個月,要給親戚孩子開輔導班的老師務必要完成在職教師無償補課登記報備,統一將報備資訊提交給教育局黨廉辦報備。後續如果被舉報,可直接透過報備資訊進行核實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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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培訓班不能夠超過五個人。

如果真的是給親戚培訓,不可能你親戚裡面有五個孩子都是上一個年級吧?這種機率太低了,教育部於是將培訓班的人數控制在五個人,這個數量已經算是比較人性化了。如果有些老師透過一些手法去打著給自家親戚孩子補課的名頭去開展營利活動,那麼五個人的限制,讓這些老師是無利可圖,最終讓這些老師放棄私下開設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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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此次“雙減政策”的頒佈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減負,但是由於很多家長長期養成的焦慮心理,最終導致“減負”工作遇到了阻礙,這是政府所不想看到的。“減負”工作開展不會一刀切,針對於特殊情況,教育部也能夠人性化處理,但是將教育部的善意變成所謂的“投機取巧”,我看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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