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兒子養老子那也是天經地義。為什麼贍養你阿?我現在老了,退休了,一個人過就靠著微薄的退休金生活,我兒子他現在就有贍養我的義務,你誰呀?我根本就不認識你。這要是在大街上碰見。

我知道你心裡有氣你怨恨我,但我不怪你。是我對不起你,是我對不起你的母親。我也是深感愧疚,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可話說回來,血總是濃於水吧,我是你親生父親,這個事實是誰也無法改變。再說兒子養老子那也是天經地義。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所以我要求被告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贍養義務,每月給我1000元的贍養費。如果將來生病了,全部的醫療費由被告承擔。另外被告還要對我精神贍養,就是要常回家看看,每月到家看我一次。每週給我打個電話,每年的春節,中秋等等這些重要的節日也要帶著孩子到家去看我,我的訴求是型別請法官支援。

我根本就不認識他,他雖然是我的親生父親,但是打我記事兒開始起她我就沒見過他。我根本就不認識他,他也沒給我一分錢的撫養費。我收到起訴書之後,我都想笑,30年了,你沒他沒對我經過一丁點兒的撫養的義務。現在讓我盡義務,我覺得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適,還請法官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我跟徐凱的母親是1985年結的婚,結婚沒幾年後就有了徐凱。那時我在飲料廠上班兒跑銷售,經常要出差,徐凱的母親就嫌我不顧家。在孩子一歲,10個月的時候跟我提出離婚,我那時也年輕氣盛,沒多想,就把婚離了。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剛剛你們離婚的時候,被告歸誰撫養?給我前妻養,其實我也想養這孩子,畢竟這是我們黃家的孩子。沒理由讓他帶走,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我沒有爭過我前妻,那時孩子不到兩歲。法院就把孩子判給了我前妻,由我每月給100塊錢的生活費。自願離婚,婚生子黃凱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100塊錢的生活費。原告,你將證據給被告看一下。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有意義嗎?有意義。撫養費哦,他和我媽離婚之後就再也沒管過娘倆死活。是我媽一個人把我拉扯大的,我只有媽沒有爸,你生我不養我,你生我幹什麼,目前丟人呢?你是否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了被告的撫養費?這個實話實說,我一開始沒有給人撫養費,因為我那是賭氣,離得婚。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打離婚官司時,我就提出孩子我來撫養,我也不要對方給撫養費,可我前妻不同意,他非要養這孩子,那我不同意給他撫養費,最終法院判決我給的撫養費。我當時為什麼沒給呢?我是這麼想的,她一個女人拉著孩子不容易,等到她熬不下去的時候自然會來找我。

那我們不就復婚了。可沒想到這麼多年過去了,我的前妻還有我的兒子,從來沒找我張嘴要這撫養費。這三十多年你都沒有和被告和你前妻聯絡過嗎?聯絡過一次,2013年,我聽說兒子要結婚,特意送東北趕回來。當時他沒在家,他出差了,我分兩次把56000塊錢給了我前妻。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我說這錢給孩子結婚用,也算是我一次性支付給他的撫養費。我前妻把錢收下了,我這也算是盡了撫養的義務,盡了做父親的責任嗎?你剛剛說把錢給我媽了,那絕對不可能這麼多年了,我媽根本就沒跟我提過。沒提過,不代表我沒給過你那56000可是我的全部積蓄,我身上出了來回的路費錢,所有的錢都給你了。證據證明你給過被告56000元嗎?我有證據證據就是我前妻。打這官司之前,我特意找過他一趟,我給沒給錢,他心裡最清楚,而且他也願意出庭,把當年的事兒說清楚。

父親沒有撫養兒子一天,老了反而要求兒子贍養自己!

母親說孩子對我可孝順了,從來就沒有氣過我這孩子要強小的時候還經常問我,別人都有爸爸,怎麼就他沒有爸爸,他爸爸去哪兒了?我就騙他說他爸爸去國外出差了。我明明沒有出國,你怎麼能撒謊騙孩子?我不撒謊,難不成說你不要我們娘倆了,不管他不給撫養費?證人重點陳述與本案相關的事實。好,2013年我兒子結婚前,原告找到了,我給我送來了56000塊錢。他是分兩次送來了,第一次送來了3萬,第二次送來了26000,總共56000,我不要他錢,我兒子從來沒花過他一分錢,我就讓他把錢拿走,我們倆倆不要。他送錢來的時候,我兒子都沒在家。好就扔了,我也不知道他住哪,想送都送不回去,這事兒我沒敢告訴我兒子。我怕我兒子知道了生氣,要不是原告沒皮沒臉的找上門來,這事兒我還不想讓我兒子知道呢。我就不應該瞞著我,我就算是不結婚,我也不要他的錢。黃岐至56000,孩子不知道也沒用,在孩子身上都讓我花了。這錢就算是我借的,今天我還給你,我也不讓你吃虧,多給你4000塊錢算作利息。錢我今天也帶來了,當著法官的面兒我還給你,今後你給我滾遠點兒,離我們娘倆要多遠,有多遠別再騷擾我們了。

這話說的多沒人情味,我給兒子錢我怎麼能再要回來,這事兒我可辦不出來,你啥事兒做不出來呀。孩子一歲多咱倆就離婚了,我是又當爹又當媽把孩子拉扯大,你突然蹦出來讓我兒子給你養老,你還要臉嗎?法官,我這孩子對我我退休金足夠我的日常花銷,我還有套房子面積不大,是獨單。是私產房,所以我也不用租房住,目前我的身體狀況還可以。沒什麼大毛病,我就怕將來萬一我突然得病了,手裡沒有積蓄。

連看病的錢都沒有。哎,這也是我在起訴中要求被告,如果將來我萬一得病了,他要承擔我醫療費的原因。我也不是亂花錢的人,我的退休金省著花足夠了,我找他要點生活費,我一分錢都不動,我把他單獨存起來。如果將來萬一得病了呢?我拿他看病沒病呢,這筆錢將來就是他的。還有我那套房子將來也是他的,我就這麼一個孩子,我百年之後他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那房子雖然不大,也值一百多萬呢。把別墅跟我也沒關係,你還甭拿這些東西來誘惑我,我告訴你我徐凱,人窮志不短,30年之前你不養我,30年之後你也甭想讓我養你。

目前我的退休金就是養老的是天經地義他不養你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但是子女支付贍養費應當是以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為前提條件。你雖然已經上了年紀,但是你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還有固定的居所,你的生活並沒有困難。所以暫時不需要被告支付你贍養費。如果他確實財政緊張,我可以少要甚至不要都行,我的錢省著花,說不定還能幫助他呢。我起訴他的目的不是為了錢。老了就唸舊,回想以前的事兒。哎,我確實對不起我的兒子,也對不起我的前妻,他一個人拉著孩子這麼多年不容易,我也是挺後悔。我這麼多年四處漂泊,人老了總要落葉歸根吧。我兒子不認我,我能理解他的心情,不怪他。是我虧欠他的太多,我從回來之後就一直跟他聯絡,我那街坊鄰居都知道我有兒子,有孫子。可我這兒子孫子從來不上門兒看過,讓我很沒面子,只要他同意上門看過。

上位的事兒完全可以商量,但前提是它必須看過,每月看到我一次,每週給我打個電話。逢年過節也去看看,不,你不能把我一個人家裡不管,哎,哪怕你虛情假意做樣去看我。都行。那個虛情假意這事兒我可做不出來啊。你這種人就是太自私哦,年輕的時候你不養我,你去逍遙快活去了。你等上歲數了,你想起來了,你又來告我啊,讓我養你讓我去看你門兒都沒有。你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啊,對不對呀?你說我說當初但凡對我好一點兒,我也不會去不認你,你現在才知道完了。咱倆就是陌生人,反正兒子養老的是天經地義,他不養我就是違法。繼續開廳現代宣判。仔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原告自認其每月有2800元退休金,且名下還有住房。其本人的退休金已足夠,日常生活所需並不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故對其主張被告支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

原告主張的醫療費。因並未實際發生,本院不予支援。關於原告請求被告對其進行精神贍養並定期探視,慰問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定期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故原告的請求具有法律依據,本院預知識。情況,本院酌定由被告每月看望原告一次,作為對原告的精神贍養。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第一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判決如下。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徐凱每月看望原告黃旗一次。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本人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現在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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