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漢書》有云:“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不得不承認,在我們這片地大物博的土地上,有著各種各樣的民風習俗,有些,是值得傳承的,而也有一些已經不再適合當今的環境和觀念,早就該摒棄。

就比如像一位讀者朋友跟我說的那樣,她的家鄉就有一種風俗,兩個人一旦訂婚,在他們以及家人親朋的眼裡也就相當於結婚了,然後就可以一起過日子,一起外出打工,真正的結婚儀式並不重要。

這種風俗若是放在婚姻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或許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可在如今,我們的婚姻是要受法律保護的,你沒有領取結婚證,便不算夫妻,那麼僅僅是訂婚的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就容易產生很多麻煩,甚至造成傷害。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這位朋友叫小雅,她跟我說的,就是她自己的親身經歷。

小雅是去年十月份訂婚的,當時兩家說好彩禮10萬,男方家在鎮上有新建的房子,小雅也就沒要求另外買房。所以訂婚當天,兩家熱熱鬧鬧地一起吃了飯,敲定了彩禮數額,在別人眼裡,小雅也就成了婆家的人了。

按照他們當地的風俗,訂婚後一個月,男方就該把彩禮交給女方。可是他們剛訂婚五六天,未婚夫就跟她說,他家親戚在外面給他倆找好了工作,讓他們趕緊過去。

小雅不想那麼著急,但是未婚夫說好工作不等人,況且如果他們不去,親戚也不好交代,反正他倆已經訂婚了,本就該一起的,早幾天晚幾天又有什麼關係,被他這樣一說,小雅也就信了,跟著他一起去了外地打工。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工作了一個月後,小雅打電話問父母,有沒有收到婆家的彩禮,父母說婆家還沒給。小雅問未婚夫,未婚夫就各種敷衍,一開始說可能他父母還沒湊夠,等過幾天他會催促他們的。過幾天小雅再問,他就對小雅說反正早晚都要給的,你何必這麼著急。

就這樣一拖再拖,一段時間之後,小雅懷孕了。再跟未婚夫提彩禮的事,未婚夫便說:“你看咱們都有孩子了,這彩禮給了你,也是要用來養孩子的,跟在我手裡又有什麼區別,何必這樣倒騰來倒騰去地找麻煩呢?”

小雅一聽未婚夫這意思,是不打算給彩禮了,自然很是生氣,可已經有了身孕的她又無可奈何,總不能因為這點兒錢就不要孩子了吧。況且兩個人一起出來打工的事左鄰右舍都是知道的,若是此時分了,自己名聲也不好聽。只能是啞巴吃黃連,自己把苦嚥進肚子裡了。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小雅跟未婚夫說,彩禮她可以不要,但是婚禮應該儘快準備,要不然等顯懷了就不好看了。未婚夫滿口答應著,卻遲遲不行動。小雅再催促,他就把責任全推到父母身上,不是說他父母身體不舒服,就是說家裡有什麼事耽擱了。

轉眼也就到了現在,小雅的孩子都快出生了,男方依然沒把婚禮籌備好。無奈之下小雅親自打電話給了婆婆,沒想到婆婆的話更是讓她傷透了心。

婆婆對她說:“你們兩個婚也訂了,也一起生活了,本來咱們這裡訂婚就相當於結婚了,可如今你大著肚子還要辦婚禮,這不等於告訴所有人你還沒結婚就懷孕了嗎,我們家可丟不起這個臉。”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現在小雅總算是明白了,原來男方從一開始就謀劃好了,剛訂婚還沒給彩禮就找個理由趕緊帶她出來打工,然後一步步拖延時間,不僅不給彩禮,連婚禮都壓根沒打算辦,就是想要白撿個媳婦。

可笑的是她不僅彩禮打了水漂,如今還被婆家看不起,嫌她大著肚子要求辦婚禮。小雅說,她其實不是個隨便的女子,主要是他們當地確實訂了婚的兩個人就跟夫妻一樣過日子了,所以她便沒有多想。

我相信小雅說的是真的,但我真的不認可這樣的風俗,更不認可女生接受這樣的風俗。明知道不合理,明知道對自己有害無利,卻硬著頭皮接受,這不是犯傻嗎?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你也許會覺得,我這是“受害者有罪論”,在這件事裡,明明做錯的是小雅的未婚夫和公婆,我卻指責小雅不該接受,說她是犯傻,是不是有些是非不分呢?

我想說的是我很清楚小雅是無辜的,男方的行為才是該譴責的,但是譴責男方的行為能減輕小雅受到的傷害嗎?並不能。可如果小雅從一開始懂得拒絕不合理的要求,懂得保護自己,她就能避免陷入這樣的窘境。

那些不道德的人、耍小聰明的人,自然該被唾棄,但我想提醒女孩子們的是,我們不能把捍衛自己的權益建立在對方良心發現的基礎上,我們該有自己的想法和判斷力,該對自己的婚姻和生活擁有主動權。

把訂婚當結婚?不僅彩禮打水漂,還被婆家看不起,女生不要犯傻

當你覺得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哪怕這是你們的傳統習俗,只要它裡面藏了對你不利的隱患,那你就該堅決拒絕。結婚這件事,在我們的法律中,只有雙方領了結婚證才算真正的夫妻,那麼婆家讓你把訂婚當結婚,你就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

另外普及一點小知識,有很多人如今還拿著“事實婚姻”來說事,其實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事實婚姻的認定有一個時間節點,凡是1994

年2

月1

日以後在一起生活的男女,都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只有領了結婚證的婚姻才是受法律保護的。

所以女生們千萬不要犯傻,對於那些要求你把訂婚當結婚的人,不管是風俗也好,人情也罷,你都要記住,這對你是沒什麼益處的。當別人不站在你的角度上為你著想的時候,你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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