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兩個人不適合,卻還是很喜歡他,該挽回嗎?

明知道兩個人不適合,卻還是很喜歡他,該挽回嗎?

這個問題分情況。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你是否能說出喜歡對方的具體原因;另一方面是雙方之間的問題有沒有可能解決。

明知道兩個人不適合,卻還是很喜歡他,該挽回嗎?

你知道自己為什麼喜歡對方嗎,如果你說不清楚,只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那基本說明你的迷戀和執念是荷爾蒙引燃的,再加上求而不得或得而復失,這種想要但夠不著的狀況也會放大“愛”的錯覺,讓一般般的物件顯得特別迷人,讓一般般的感情顯得刻骨銘心。要是真的在一起了,激情期一過,光環和濾鏡都沒有了,只剩下“不合適”帶來的各種糟糕的相處體驗,你就會想“我當初是不是瞎了,我為什麼要跟他在一起”,到時候你連解決“不合適”的動能都沒有了,只能分手,這樣的感情就沒有挽救價值。

你要是知道自己為什麼喜歡對方,你就盤點盤點你和他在一起的獲得感。比如,他是一個對生活充滿熱情的人,而且他的感染力特別強,跟他在一起時你整個人也是向上的,更有動力努力工作認真生活,你喜歡跟他在一起時的自己;

再比如,他很有才華,你倆經常能有靈魂碰撞的交流,惺惺相惜,等等。這些能數得出來的原因,才能構成你為之努力爭取的條件,因為它們比較穩定,不會因為過了熱戀期就改變,它們持續輸出的價值也能作為你努力經營感情的動力,也能讓你願意努力和對方磨合。

明知道兩個人不適合,卻還是很喜歡他,該挽回嗎?

再說說第二個方面,雙方之間的問題有沒有可能解決。你所說的不適合,是哪裡不適合?這一點對判斷該不該挽救這段感情很重要。

你要說你們對未來生活的規劃完全不同,一個想留在大城市拼個出人頭地,一個想回到小地方過安穩溫馨的小日子,那這種不合適就算是解決不了的問題。這種分歧看似挺好處理,一個人為愛妥協,追隨另一個人就行,但其實後患無窮。

因為在往後的生活中,犧牲的一方因為沒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就會在潛意識裡抬高對另一半的期望,一旦沒有獲得足夠的補償感,就容易產生委屈和抱怨,導致夫妻關係長期緊張,誘發各種婚姻危機。

你要說兩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同,一個作息規律,一個黑白顛倒,一個追求情調,一個不拘小節,那就看雙方願不願意協調,願不願意本著互相尊重、求同存異的原則,慢慢向對方靠攏,有一個人不樂意,這段關係都很難維持。

明知道兩個人不適合,卻還是很喜歡他,該挽回嗎?

你要說兩個人溝通有障礙總爭吵,這種情況解決不了基本是因為用錯了解決方式,因為溝通有策略有技巧有公式,完全可以透過學習取得經驗,如果你能掌握經營技巧,你就擁有引導關係良性發展的主動權。

當然,不合適的伴侶不止這三類,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但原則就是在挽救感情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屬於可以解決的那一類,並且你願意付出時間和精力去解決,最重要的是,明確自己喜歡對方的原因,衡量清楚這段感情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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