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對出軌的女人,刑罰的花樣居然這麼多,怪不得離婚率這麼低
和中國古代相比較,現在的中國更加的開放和包容。在現代,婚姻關係中一方出軌只會受到眾人的譴責,而很少有人採用法律手段去懲罰對方,因為通常情況下,這不構成犯罪。這種行為在古代來說又叫做通姦,不同於現代的道德譴責,在古代,通姦就是一種罪行,有更加嚴苛的法律手段來懲治犯了這一罪行的人。古代社會上男女的身份地位不平等,這就造成了在懲罰手段上的輕重之分,差別對待。
從商周一直到民國,都能找到懲治這種罪行的法律記錄,可見在古代人們對於這種罪行還是很難容忍的。犯了通姦罪,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王晶導演有部大作《滿清十大酷刑》,以清朝末年四大疑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原型加以演繹,講的就是小白菜的丈夫葛小大意外遇害,小白菜被冤枉與秀才楊乃武通姦,謀殺親夫的故事。
負責審理案件的官員劉希同,為了包庇自己的兒子,一心坐實了小白菜與楊乃武通姦殺夫的罪名,十八般酷刑輪番上陣,夾手指、跪瓷片、棍刑、指甲插針,打得小白菜與楊乃武血肉模糊,慘不忍睹。在歷史上,女子通姦是重罪,面臨的境遇未必不比影片中的強,也會遭受重刑甚至喪命。
古代有很多方法對通姦的女子處以私刑,以下幾種都是極為殘忍的一種刑罰
第一種:沉塘
將不貞潔的女子浸豬籠,也有叫沉塘的,具體操作就是將犯了通姦罪的女人放在豬籠裡,豬籠上綁上石頭,然後將其扔入河塘中活活溺死。浸豬籠這種刑罰是一種民間的私刑,一般都是一個大家族內部,由家族領導主持,並非是官方的刑罰。
第二種:烙刑
第三種:針刑
也就是用針刺扎犯人,而根據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種:一是刺指甲縫,將女犯雙手固定之後,用縫衣針從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籤的。二是刺乳頭,即用鋼針、大號縫衣針等刺其乳頭。三是刺陰蒂。這些都是一些非常殘酷的私刑,但卻並不是古代律法上所規定的。
第四種:杖刑
女子沒有丈夫而犯通姦罪的,杖責八十,有丈夫犯通姦罪的杖責九十,而且還要脫去女子的衣服受刑。這不僅是對女子肉體上的傷害,對其人格和尊嚴也傷害頗深。因此受過刑罰的這些女子,往往也都沒有顏面活在世上,大多都選擇了自盡。
那麼古代的官方法律是如何對待犯了通姦罪的女人們呢?
俗話說:“萬惡淫為首”,從古時來看,對於通姦罪的處罰可都不輕。據北魏時期的法律《魏書·刑罰志》中所規定,“男女不以禮交,皆死”意思就是說,男女雙方交往不按照禮數,雙方都要被處死。雖然說得比較隱晦,但其實也是通姦罪死刑的意思。
秦漢魏晉時期,法律對於通姦罪的處罰很嚴厲,如據北魏的刑法,“男女不以禮交,皆死”,通姦是死罪;又允許親屬對通姦之人以私刑處死,《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所謂“寄豭”,指跑到別人家傳種的公豬。意思是說,如果丈夫像公豬一樣鑽進別人的被窩,那麼被人殺死了也是活該,殺人者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不僅如此,在一段時期內,官方法律也是允許對通姦之人使用私刑的。
但到了唐宋時期,民風較為開放,對待通姦罪的處罰也不復當初那麼嚴苛。按照《唐律疏議》中的內容,男女雙方有通姦的行為的,男女各自強制其服勞役一年半,女子若是有夫君的,加重處罰,服刑兩年。宋朝對於通姦罪則承襲了唐代的規定,但又增加了“折杖刑“的方式,可以將徒刑折為杖刑。通姦罪折為杖刑後,也不過是十五大板,並不是十分嚴重。
但是到了明朝時期,由於受到程朱理學的嚴重影響,女性的地位再次受到了打壓,也因此出現了對於女性的強烈思想行為束縛。在這一段時期,雖然官方對於通姦罪的處罰仍然只是杖刑,但是杖刑的數目卻很大。不僅如此,明朝還不限制對通姦的女子使用私刑,於是就有了像上文提到的各種殘忍的私刑出現。
綜上所述,官方法律對於通姦罪的處罰雖然很重,但也不能以殘忍來形容。反倒是民間出現的各種私刑,手段殘忍狠毒,是對女子生理、心理的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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