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法家,敗也法家:法家思想的演變為何成為秦國興亡的關鍵?

法家思想的形成

法家思想的出現,就一直提倡以法為主體,其強調法在國家中的作用,法家學派的人認為法才是治國的重要手段,也就是古人說的“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的限制也就是沒有規矩來遏制世人的行為。所以法家的核心價值觀就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臺,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成也法家,敗也法家:法家思想的演變為何成為秦國興亡的關鍵?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

法家思想的源頭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理官。西周時期的統治者治國的原則只依靠兩個,即禮和刑。“禮”只針對貴族;“刑”針對百姓,當時的社會依靠“禮”和“刑”來維持穩定。但從東周到春秋戰國時期,王室逐漸衰落,原本的“禮”無法有效制約王室成員的行為,社會“禮樂崩壞”,原來的“畫地為牢”的自覺性不在。

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和鄭國的子產等,頒佈法令和刑書,改革田賦制度,成為了法家學派的奠基人。到戰國時期,各國為了發展或蠶食其他國家,紛紛尋求有效的治國謀略,於是“百家爭鳴”出現了。

而此時的法家學派提出法治,提倡耕戰,反對“法先王”,他們主張建立和鞏固新的等級制度,並將“刑”提升到規範社會成為行為的主導地位,稱之為“法”。這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有吳起、商鞅、申不害、韓非等,在這些人的努力下,法家思想逐漸構成了一套相對完整的學說體系。

法家思想的內容體現

韓非曾指出“法與世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其意思就是說,國家的治理方法要與時俱進,要根據時代的不同而採用不同而改變,一切的法律制度要都跟隨歷史的發展而變化。因此,法家思想也一直跟隨的歷史的腳步而不斷改變內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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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實情,務實於民

法家思想認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不管是商人為買賣不顧辛苦,漁夫出海不怕風險,這是人的天性。所以,要讓百姓臣服,就必須順應民心,務實於民,如果做不到這些,就會失去民心而導致法令失效。

立法原則必須平等、透明

立法平等是法家學派一直堅持的,他們認為刑法對天下任何人都不能有等級之分。而君主立法之後必須公開與百姓,讓所有人都知道法律的制度,讓人們依法行事。以上兩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能起到百姓監督官吏的作用,讓官吏不敢知法犯法。

法律行使過程有絕對的權威性

《商君書。賞刑》記載:“禁奸止過,莫若重刑。”

法家認為如果有人違法,就必須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樣的法律才有保障。而法律一旦定製號,就不允許百姓隨意評價和議論,如果有人隨意評價和議論就要誅殺。因為這樣才能做到統一百姓思想,仁義道德詩歌禮樂才能規範。

可以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能夠有統一穩定的基礎,就是源自法家行之有效的依法治國理念。從商鞅變法後,法家思想從“德刑並用”到後來“以國為本”再到“以君為本”的過程中,秦國不斷地壯大,並在後來迎來了統一六國的歷史性時刻。

為什麼從秦孝公開始,歷代的秦國君王都青睞法家學說?

這裡要先從秦國的地域和文化特徵說起。秦國的地理位置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屬於偏遠,且建國時間短、國土面積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落後於其他諸侯國家。再加上週邊是戎狄異族,所以要想在野蠻的民族夾縫中求生存,就必須崇尚武力,而法家學派中實用且能快速強國強兵的理論就非常適合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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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來說,法學學說本身就與歷代秦國君主對霸業的執著分不開,在周王室時期的秦國本就是用來抵擋戎狄東侵的一面盾牌,但因為地處偏遠,周朝的宗法對秦國影響不大。在春秋時代,秦穆公就有意東進,戰國中葉秦孝公更是不甘落後,毅然想方設法使秦國強大。

而正是秦國曆代君王有意對外開疆擴土的想法,才會青睞法家實用性的學說,最後在帝王創業的道路上高歌猛進。

從其結果來看,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確實迅速富強,連周天子也對秦國給予特殊禮遇,在這樣的環境下秦國君主對法家思想的態度就更為堅定。因此法家思想和秦國君王之間一直都是一種相互扶持的局面,也使得雙發之間達到了雙贏。

法家思想演變產生弊端,它的缺陷成為秦國覆滅的重要原因之一

《過秦論》說:“秦以區區之地,致萬乘之勢,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餘年矣。然而以六合為家,崤函為宮,短短十五年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賈誼以為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在《過秦論》中,賈誼認為秦國滅亡的原因是因為陳勝吳廣起義,而農民起義的根本是君王暴政不施仁義。大多人都認為“秦亡於暴政”,但卻很少人明白促使暴政的原因是什麼?

雖然很多人都說秦始皇極端殘暴、焚書坑儒,但在目前來說還沒有任何一個證據證明他是個殘暴的皇帝,因此我們只能從別的角度來尋找秦國滅亡的原因。

成也法家,敗也法家:法家思想的演變為何成為秦國興亡的關鍵?

首先來說,秦國君王的治國指導思想的缺陷。任何一種思想和制度都從沒不存在完美的,作為其施政核心價值觀的法家思想也會存在缺陷和消極面。早起法家思想主張“德刑並用”,但在周王朝分崩離析後,五霸七雄的兼併戰爭中取勝的天平慢慢向“刑法主義”傾斜。

商鞅變法中“令行禁止”和“愚民不知”的文化專制和法治主義快速提升秦國戰爭潛能,中期的法家順勢而行,演變為主張以國為本、君次之的思想。他們強調尊君的目的是為了強國,但到了後期在秦王政時期,為了再次適應環境,法家意識形態發生更大的轉變。

後期的法家代表韓非提倡鞏固君權,也就是說臣子和百姓都要無條件的服從君王的命令,他們不但要無條件的付出,必要時還要為盡忠而獻身,這時期的法家思想已經背離了原來“以國為本”的法律核心價值。此刻的國家和臣民都是君王的奴隸和工具,君王在國家有無上的權力。

因此,“立國立君”的觀念沒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君本之上”的思想,此刻再也沒有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思想,臣子們更是對法律制度無視,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所欲為。

當秦國用法治主義來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時,嚴峻的刑法可以耕戰富國強兵,完成統一大業。秦朝建立後,久經戰亂的百姓希望修養生息,統治者要做的事將重心轉移到生產上。可秦始皇為了讓天下百姓臣服於自己的意識,變本加厲的推行嚴峻刑法。他沉浸在自己的豐功偉績中,修建奢華的宮殿和陵墓,修建萬里長城,焚書坑儒和尋找長生不老藥。而這些在帝王眼中看似平常的舉動,卻一步步將秦王朝推向滅亡。

總結

秦朝的君主沒有意識到,法家思想在“戰時”與“和平時”不一樣的狀態,他們沒有及時調整法家理念上的缺失,他們將原本“以國為本”的法家思想轉為“以君為本”的個人思想,以至於最後民不聊生,哀鴻遍野。

成也法家,敗也法家:法家思想的演變為何成為秦國興亡的關鍵?

這思想的轉換不但是君王的錯誤,也是法家思想在演變過程中沒有及時調整的錯誤,而這種錯誤是極具毀滅性的。

正是因為法家的不調整,導致被統治者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暴政的催化劑,使秦朝滅亡。而在漢朝建立後,統治者清楚認識到了這點,所以漢朝時期以儒家思想代替了法家思想,漢武帝更是採取“外儒內法”的治國方略,才有了後來強大的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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