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改革,為大明王朝續命、還是催命

轉自:文昭欄目 “談古論今”

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大明王朝滅亡留下的教訓。明朝作為一個有著1-2億人口的龐大帝國、巨大經濟體,經過明末農民戰爭的驚濤駭浪,最終竟然被人口只有百萬、軍隊不過20萬的滿清所徹底消滅(李成自攻陷北京標誌著明朝的傾覆,但最終南明政權是被滿清所滅),在漢族人心中留下了一道深刻的傷痕。近年來也有把明末的社會矛盾和當今相對比的研究趨勢。

“一條鞭法”改革,為大明王朝續命、還是催命

關於明朝傾覆原因的總結,大體上可以歸為四大類:第一是“積弊難返說”,經歷了萬曆和天啟兩代,到崇禎即位時,社會整體的傾頹已如大廈將傾,靠崇禎皇帝一人的勤奮振作已然獨木難支。在官場腐敗和黨爭已經根深蒂固,朝臣們的黨同伐異已經超越了他們對整個王朝命運的關心;全社會也是虛偽腐敗風氣氾濫,失去了激勵民心渡過危機的凝聚力。第二類是人格缺陷說,主要指崇禎皇帝本人,他當政之時大明王朝尚有可戰之兵、也有棟樑之材,但是他剛愎自用、猜疑心重、又執著於虛名,在若干重大戰略問題上做出錯誤判斷,比如堅持不談判原則,與後金(後來的滿清)和李自成兩線作戰;殺死薊遼督師袁崇煥、又殺死了幫他斡旋與後金秘密和談的陳新甲;囚禁對李自成作戰屢立戰功的孫傳庭,等等,終於積小錯為大錯,最終鑄成了滅亡的命運。第三種觀點是氣候變化說,指明朝末年經歷了“小冰河期”造成農作減少、釀成饑荒,直接導致社會動亂。第四類觀點則從明朝的賦稅制度入手,認為它僵化的財政體制無法應付突發危機帶來的財政開支飆升的需要,單純用加稅的方式榨取民力,最終是抱薪救火,越搶救危機、危機越嚴重。

當然一起重大的歷史變故是系統性作用的結果,諸多因素一起發揮作用,今天我們把最後兩類觀點結合起來談,把時鐘推回到明神宗萬曆年間的張居正改革,看看這個改革在解決問題的同時又如何固化了系統的缺陷,讓系統更加喪失彈性,最終導致大危機到來時系統無法應變從而崩壞。

讓張居正在歷史上留名的最大成就,當屬“一條鞭”法改革。這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簡化稅收徵管、保證政府財源。明朝前期是沿用了唐朝的“兩稅法”,賦和役截然分開。“田賦”就是農業稅,農民每年繳納“夏稅”和“秋賦”兩次農業稅。此外打魚的漁民要徵“魚課”、種茶的茶農還有“茶課”,後來也是併入“兩稅”,在夏季或秋季徵收。

明朝前期的稅收科目不僅複雜、而且手續繁瑣,徵收上來的物品也琳琅滿目,有的地方收稅糧、有的地方收布匹、有的地方以銅錢交稅、有的地方則交納銀兩。

而“賦”之外的“役”指徭役,指農民不僅要給政府納糧、還要當差出力,屬於義務勞動,通常是在由政府畫編的社群裡(10戶為一甲、110戶為一里,甲有甲長、裡有里長)各戶輪流當差。而老百姓提供的義務勞動種類也繁多,有的當驛卒、有的當皂隸、有的參與修繕水利和道路、有的參與軍事後勤、有的為政府提供運輸,等等。

這種複雜的賦稅體制就造成政府的徵管成本很高,管理過程複雜、行政損耗大、效率也低下。除了這些缺陷之外更大的問題是賦稅和徭役的分配不均。明朝是所謂“養士之朝”、優待縉紳士大夫。有功名者有若干畝田免賦、若干男丁免役的特權。比如取得了秀才功名的人,家庭裡可以兩名男丁免除服役,80畝田免農業稅、舉人400畝、進士兩千畝。這樣不僅有在賦稅上享有特權的階層,而且造就了特權尋租的社會現象。就是所謂的“投獻”之風,那些有財產而沒有功名的人,把自己的財產掛靠在那些有功名有特權的人名下逃稅,兩家再商量一個利益分享方式,相當於古代的財產代持,但發展成為事實上的土地兼併。在明宣宗宣德年間的農業稅在2700萬石上下,到了100年後的明神宗萬曆年間仍然保持在這個水平上,還略有減少;而人口已經大幅度增加,這說明大量耕地被藏慝沒有納稅。國家的稅源嚴重流失。

而張居正的稅制改革就是要解決徵管成本高、效率低下和稅源流失這幾大癥結,否則國家一旦有事就沒有財力來應付。

張居正改革牢牢抓住土地這個核心問題,土地就是財富,全國有多少耕地、歸誰所有隻要朝廷掌握清楚了,整個財政體系對朝廷來講就是透明瞭。所以一條鞭法從全國清量土地開始,張居正花了3年的時間摸底,勘測清了全國耕地數有700萬頃出頭、比明孝宗弘治年間多出了300多萬傾,這是第一步。當然要保證土地清查工作達標,政府得有行政效率、不能陽奉陰違。所以大的改革都要以整頓吏治為預備階段,在推行一條鞭法之前,張居正推行了一種叫“考成法”的官員考核制度,給每個官吏事先做一份賬簿,羅列了要處理的事務,至少一式兩份,官吏持有一份、上級部門備案一份。當下級官吏把任務處理完,再到上級部門去把賬簿核銷,這樣考核的時候就把兩份賬簿對照一下,就知到官員稱職與否,再加上與之相匹配的淘汰機制,就裁汰了一批辦事拖沓、陽奉陰違的官員,也激勵在任的官員更賣勁的幹活。

有了賣力幹活的官吏、又掌握了全國耕地的數量之後,張居正就大刀闊斧地推行稅制改革了。“一條鞭法”簡單歸納,改革的部分在這幾方面。

一是賦役合併,取消老百姓為政府的義務勞動,改由政府僱人服役。一個地方僱人服役的開支由政府預算之後,再按當地耕地的數量分攤,一起徵稅。相當於把這部分勞役的成本變成間接的財產稅。其實現在的西方政府也是這樣,市政建設和維護,相關的成本攤進市民的財產稅裡,市政的財產稅主要就是市民的房屋地產稅。

第二是所有和耕地有關的稅都一律徵收銀兩。只有蘇州、松州、嘉興、湖州四個地區除外,因為這些地區納糧,要直接透過運河漕運供給京師,不用再折算成銀兩。

第三是計算稅賦的行政單位是縣。

第四是稅收徵管由地方官直接負責,簡化手續。原來徵收糧食運輸不便,需要民間兼職的徵稅員配合,由里長、社群活躍份子之類的人來擔任,民間徵稅員對自己親近的人放得寬鬆、對和自己疏遠的人催逼得緊,衍生出種種人際關係的弊端。現在簡化手續之後,降低了徵管的社會成本。

確實隨著一條鞭法的推行使得豪強漏稅、賦役不均這些現象通通得到緩解。那今天為什麼又要說它和明朝最終的滅亡大有關係呢,關鍵就在於一條鞭法牢牢抓住了“土地就是財富”的這個核心問題。它的作用在於搞清楚稅源、不讓土地被藏慝起來造成稅源流失,它並沒有開闢新的稅源。它的目標是讓以土地形式體現的財富對朝廷完全透明,讓徵稅機器很有效率地運作。

兩宋和元朝其實商業已經有了長足發展,在商業稅的徵管上也積累了不少經驗,而明朝卻反其道而行之,固執地堅持重農抑商,以農業稅為國家財政的基礎。把財政建立在農業的基礎上好處是容易預期,只要全國有多少耕地朝廷搞清楚了,再按過去幾年的收成一平均,大致今年能收上來多少稅就有數了。可預期的背面就是彈性差,那時候的農業技術不會有突飛猛進的發展、同時新開墾的耕地數也不會迅速增加,那財政收入也就相對固定,只要稅率不變,財政收入就不會有大的增加。而商業稅的特點則恰好相反,它的彈性很大,潛力遠遠超過農業稅和人頭稅。但難處在於需要有完善的制度環境,同時波動大、可預期性差。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雖然上承唐朝的“兩稅法”、下接清朝雍正年間的“攤丁入畝”,在中國賦稅史上有重要地位,但它的指導思想是嚴格服從明太祖定下的“重農抑商”原則,而且強化了以農為本的國家治理模式,從理念上講,比起宋、元時期其實還有所後退。“一條鞭法”緩解了財政困境、同時也強化了以農為本的國家治理系統,負面後果在明朝末年就體現出來了,那就是一旦戰爭發生,國家財政開支飆升,超出了這個系統的正常執行條件的時候,就只有破壞性地使用它了——那就是加稅。前面講了,農業稅的特點是好預期、但彈性差,財政需求大增而耕地和農作物單位產量都不可能想讓它增加就增加,那就只能透過提高稅率的方式來滿足財政需要。而“一條鞭法”的結果之一是讓耕地資源對朝廷都透明瞭,二是建立起了一個很有效的徵管體系,朝廷發現用最簡單的方法每畝耕地加多少稅就能收到更多錢,當然就習慣地依賴於加稅,而不是絞盡腦汁開闢別的財源。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創立後金,兩年後他以“七大恨”告天,起兵伐明,明朝的安全域性勢急劇惡化,緊急軍費立刻應當需要增加三百萬兩。而經過張居正改革,中央財政收入也不過才450萬兩白銀,於是戶部提議,除了貴州和北京周邊的八個府之外,其他地區每畝耕地加稅三釐五毫白銀。

第二年再次加稅,每畝加三釐五毫白銀;第三年兵部和工部以備戰的名義再次聯合要求加稅,每畝耕地再加兩釐白銀。這幾年的連續加稅,被稱之為“遼餉”——應付遼東軍費需要而增加的稅收。經過幾次加稅,每畝耕地加稅九釐白銀,每年增加稅收五百二十萬兩,相當於比平常年份增加了一倍還多。到了崇禎年間,因為戰爭的頻繁,又以“剿餉”、“練餉”的名義加稅,(就是為剿滅賊寇和練兵而增加的專項稅)與遼餉合稱為明末的“三餉”,終於突破了農業財政的臨界點。

說到這兒終於得提到明朝末年“小冰河期”的觀點了,是說明朝晚期至清朝初年中國的氣溫低於兩千年來的平均水平,夏天大旱和大澇交替出現,冬天則奇寒無比,連福建和廣東這些幾乎從不降雪的省份都出現過暴雪天氣。在《明史  五行志》和《清史稿  災異志》以及明末清初很多文人的筆記中都提到過這些災異天氣。寒冷多變的天氣造成農作物減產,也增強了北方女真民族南侵的衝動。

但說氣候變化和社會動亂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我認為還缺少說服力,根據《舊唐書》的記載,唐太宗貞觀二年,關中發生大旱災;從貞觀六年到貞觀二十二年,有記載的大水災多達十次。唐太宗在位期間也多次發生重大災害,卻仍然不影響“貞觀之治”的政治成就,原因在於應對天災的政治和經濟措施得當,政府和民間在豐年時有積蓄,能對沖災年的影響。其實從東漢之後,中國北方的氣候就逐步演變為乾旱,這個變化在唐朝最為突出,結果是關中平原的農業退化,長安不再適合作為首都。秦漢之時關中平原被稱為“陸海天府”,是全國最著名的大糧倉。但最遲在唐朝前期,從武則天開始,就需要定期地把政府遷往洛陽,減輕長安的人口負擔,原因就是關中平原已經很難再支撐首都龐大的人口,從外地轉運糧食成本太高。而宋朝之後長安就已經不再適合作為首都,關中本地的農業已經無法支撐龐大人口,趙匡胤之所以把首都選在無險可守的開封汴梁,主要是為了運河漕運的方便。也就是說明朝末年也許是有氣候寒冷的異常,但以更大的時間尺度看,中國的氣候就一直在變化,哪個朝代都有氣候異常,但是期間仍然誕生了大唐的恢弘和兩宋的繁華,關鍵還是在於治理得當,政通人和。

明朝末年的屢次加稅,是過度榨取了民間的財富,讓民間失去了對抗災年的能力、失去了自我修復的能力,連續幾個災年之後民生就會崩潰,這才是造成了饑荒和動盪的原因。而就在中原五省為了一年五百餘萬兩白銀的軍餉搞得天怒人怨的時候,江南的蘇杭、秦淮河卻是一派鶯歌燕舞、金粉繁華。社會商業財富、金融財富中的絕大部分都沒有成為徵稅的物件;明朝對外貿易流入的鉅額白銀絕大部分也沒有和財政體系掛鉤。因為明朝固執的重農抑商政策,政府既然對商業很少課稅、相應也不保護商人的財產權、也不進行任何基礎建設。面對明朝的滅亡,江南的富商大賈們也出奇的冷漠。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看起來是解決了不少問題,但是也強化了明朝君臣堅持重農抑商道路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假設沒有“一條鞭法”改革的成功,明朝群臣會不會在財政壓力下,重新拾起宋朝、元朝的經驗,開創出一個更有彈性的、建立在商業稅基礎上的財政模式呢?當然歷史是不能假設的,不過是留給後人一個遐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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