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體系:個人幸福理論】約定:剝奪沒有出生的人生存的權利(7)-1

8。7  社會剝奪法人、死亡的人和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社會剝奪一些人的生存的權利,不是指社會殺死這些人;

而是指這些人沒有生存的權利,社會不保護這些人生存的權利,人們殺死這些人,人們不會受到刑事懲罰。

比如,人們對施害人進行死刑的刑事懲罰。

社會剝奪施害人生存的權利,人們按照社會規則殺死施害人,不會受到刑事懲罰;

社會剝奪施害人的生命,即,人們按照社會規則殺死施害人。

人類約定,人擁有權利。

法人是人類裡的人設立的法律意義上的人;死亡的人是人類裡的人;沒有出生的人也是人類裡的人。

但是,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法人、死亡的人和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社會不剝奪法人、死亡的人和沒有出生的人的其它權利。

社會剝奪法人的生存的權利:

法人是社會里的人們設立的組織,法人是社會里的人們的財產。

法人的所有權人登出法人,從事其它勞動,法人的所有權人是在自由地參與社會生活。

所以,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法人的生存的權利。

社會剝奪死亡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死亡的人已經死亡,死亡是不可逆轉的。

死亡的人已經失去了生存的權利。

所以,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死亡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死亡的人無法行使社會給予的生存的權利,比如,社會給死亡的人分配宅基地、生產經營用地,死亡的人無法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死亡的人無法在生產經營用地上生產經營。

社會剝奪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地球的面積是固定的,人們必須在地球表面上生存,如果地球上的人口數量非常龐大,人們緊挨著站立就已經覆蓋了地球表面,人們可能無法自由地參與社會生活。

自由地參與社會生活,比如,人們緊挨著站立,人們無法遷徙到距離較遠的城市去參與社會生活。

如果沒有出生的人擁有生存的權利,女性懷孕以後就不能墮胎,地球上的人口數量可能會非常龐大。

所以,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沒有出生的人,包括以後會在地球上生活但是還不存在的後世之人、胚胎、胎兒。

所以,女性可以墮胎。

胎兒沒有生存的權利。

注:

1、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雖然,目前(2021年),地球上的人類人數還沒有達到出現{人們緊挨著站立}這個現象的程度,但是,幾百年以後,人們的平均壽命可能比現在長,人們會生育子女,地球上可能有出現{這種現象}的可能性。

法理針對不特定物件,法理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否則,法理可能是錯誤的。

所以,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2、法人、死亡的人、沒有出生的人仍然擁有其它權利。

雖然人們可能願意約定,社會剝奪法人、死亡的人和沒有出生的人的生存的權利。

但是,法人仍然擁有其它權利,比如,自由地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人格權利、財產權利。

死亡的人仍然擁有其它權利,比如,人格權利、財產權利。

沒有出生的人仍然擁有其它權利,比如,人格權利、自主地進行生命活動的權利、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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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理,刑法、民法應當如何劃分的規則及其原因分析》

《競爭體系:個人幸福理論》上篇

《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在法理中的因果關係分析》,這篇的舉例中,提到“哈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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