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枚《子不語》卷一(21):山西王二

袁枚《子不語》卷一(21):山西王二

三樂大掌櫃譯文系列之《子不語》,每日一更,多有舛誤,敬請諒解,也煩不吝賜教。

袁枚《子不語》卷一(21):山西王二

翰林熊滌齋先生跟我說起過一件事。

在康熙年間,熊先生去京城遊玩,和參政陳儀,還有一個御史姓計的,三人一起在報國寺喝酒聊天。

他們都是年紀輕輕就發達富貴了,喜歡熱鬧,因為酒宴沒有唱歌的人,都覺得有點無聊,報國寺沒法召歌妓,於是就派人去找了個平常唱歌跳舞迎神的女巫,唱著秧歌給三人助興。

女巫唱完的時候,酒席剛過半,吃飽喝足肚子脹,想要去小便,出來就到牆根下匆匆解決了。

等她回來時,兩眼睛瞪得大大的,跪倒在3個人面前大叫說,我是山西的王二,在某年月日,被店主趙三謀財害命殺死了,屍骨就埋在了報國寺牆根底下,求求三位長官替我伸冤。

三人你看著我,我看著你,又驚又怕,沒人敢答話。熊先生無奈推脫說:這是司坊官管的事兒,不是我們能夠自作主張的。

女巫說,現任的司坊官俞公,跟熊老爺您有交情,只求熊老爺代為說一聲,請俞公派人到這裡挖掘檢視一下。

熊先生說,這件事關係重大,空口無憑,而且說出去也沒人信,我不知道怎麼跟他說。

女巫說,照理來說我應該當面跟俞公去說這件事,但是我的身體已經枯朽腐爛了,今天恰好碰到女巫,只能附在她身上來說,懇請在座的三位長官替我想想辦法。

說完,女巫倒在地上,過了很久才醒過來,眾人問她剛才發生了什麼,她搖搖頭,根本就不知道附身這回事。

三人商量說,我們拿什麼替鬼伸冤呢?上訴了也沒人信,明天何不把俞司坊請來這裡飲酒,到時候再找女巫當面對質,那冤屈就能大白於天下了。

第二天,三人請俞司坊到報國寺飲酒,席間說了昨天的事情,俞司坊很有興趣,熊先生就派人去找女巫。沒想到女巫很害怕,不願意再來。俞司坊想弄個明白,派官差把女巫硬押了過來。

女巫被押著到了報國寺,還沒進寺門,就又瞪大了眼睛,變得跟昨天一樣了。

俞司坊聽了女巫的話,很是驚訝,就報告給巡城御史。

御史派人到報國寺牆根下挖掘,果然挖到了一具白骨,脖子下還有個傷痕。問了當地人,說這面牆所在的地方,以前是山東濟南趙三開的旅店,在某年他把店中財物一拿,逃回山東了!

俞司坊聽後,就寫了公文,專門派人去濟南讓他們協作調查,一查,果然有趙三這個人!

後來聽說,協助調查的公文到達濟南那天,趙三大叫一聲,一命嗚呼了。

大掌櫃讀後感:

女巫何其聰明!大仇得報!這個故事中的女巫,可以和前天翻譯的《阿龍》中的女巫做對比。

《阿龍》中女巫為了將來能招搖撞騙,所以設計縣官;《山西王二》中女巫是為了報仇伸冤。

可以這樣分析:歌妓是歌妓,女巫是女巫,只有女巫才能在報國寺唱秧歌。

這個故事從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事有蹊蹺。

報國寺中,有女巫認識的朋友!

女巫跟朋友說,如果有官員來這裡,倘若無聊,需要唱歌助興,你就叫我來。

這個時機終於到了!

三個公子哥來報國寺喝酒,旁邊女巫的朋友說,乾脆叫人來給你們唱歌助興,三人肯定會說這裡沒辦法叫歌妓。

女巫朋友很自然提到這附近有個女巫,唱歌也好聽,叫來也行。

歌妓如果附身,難免讓人猜疑。可是女巫附身,大家就覺得理所當然。

女巫被叫來之前,朋友應該已經告訴了她三位公子哥的身份,而且也明確,那個熊先生,認識俞司坊!

這才有女巫附身後對熊先生的一番話:現任司坊官俞公與熊爺有交,但求熊爺轉請俞公到此掘驗。

等到俞司坊來,女巫假裝害怕拖延,目的是為了讓司坊派衙役押著她過來,只有這樣,她才好表演。如果自己欣然前來,在何處開始假裝附身,這是個難題。但是有差役押著她,那麼等快到報國寺,她隨時醞釀情緒,就可以開始表演了。

至於為什麼要這麼煞費苦心,而不是直接就去報官?我想最好的解釋就是:確實無從查起,女巫只知道王二被害,並不知曉過程。

那我們就可以大膽猜測,女巫並不知道趙三是如何殺死王二的!但是如果有了屍骨,即使這個屍骨沒法證明到底是不是王二,趙三還是要被審訊,案情終究會真相大白。

只是,趙三驚懼之下,大叫一聲一命嗚呼,連審訊的環節也省了。

可是如果證據是假的,屍骨並非王二,只是女巫想讓俞司坊去查案,所以偷偷埋在那裡的。

那麼,那具白骨,到底會是誰呢?

附原文:熊翰林滌齋先生為餘言:康熙年間遊京師,與陳參政議、計副憲某飲報國寺。三人俱早貴,喜繁華,以席間不得聲妓為悵,遣人召女巫某唱秧歌勸酒。女巫唱終,半席腹脹,將溲焉,出至牆下。少頃返,則兩目瞪視,跪三人前呼曰:“我山西王二也,某年月日為店王趙三謀財殺死,埋骨於此寺之牆下。求三長官代為伸冤。”三人相顧大駭,莫敢發聲。熊曉之曰:“此司坊官事,非我輩所能主張。”女巫曰:“現任司坊官俞公與熊爺有交,但求熊爺轉請俞公到此掘驗足也。”熊曰:“此事重大,空言無信,如何可行?”巫曰:“論理某當自陳,但某形質朽爛,須附生人而言,諸位老爺替我籌之。”言畢,女巫仆地。良久醒,。問之,茫然無知。三公謀曰:“我輩何能替鬼訴冤?訴亦不信。明日盍請俞司坊官共飲此處,召女巫質之,則冤白矣。”

次日,招俞司坊至寺飲,告之故。召女巫,巫大懼,不肯復來。司坊官遣役拘之,巫始至。既入寺門,言狀悉如昨日。司坊官啟巡城御史,發掘牆下,得白骨一具,頸下有傷。詢之土人,雲:“從前此牆系山東濟南府趙三安歇客寓之所,某年卷店逃歸山東。”乃移文專差關提至濟南,果有其人。文到之日,趙三一叫而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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