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奇案:妻子為夫伸冤案,看罷方知“頭髮長,見識短”之真諦

公元1442年,也就是明正統初年,一件百姓集體請願,請求赦免按察使僉事劉大人罪責的案件,得到了皇帝的關注。

雖然當時的明英宗才15歲,但對國事,尤其是這種百姓集體請願的事件尤為上心。因為他登基之後曾頒佈詔書,如果官員犯下輕罪後有百姓集體請願,那麼就可免去罪責。

皇帝馬上命人送來劉僉事的案卷檢視。原來是巡按御史彈劾了一位姓劉的僉事,說他娶了失節之婦,因此被關在大牢之中。

其實按照《大明律》的條例來說,並沒有男子不可以迎娶失節之婦的規定。

那麼按照明英宗自己頒佈的詔書,以及當時的法律規定來看,劉僉事應該會無罪釋放,回家和妻子團圓。可結局卻是劉僉事夫婦被抄家後流放充軍。那麼君無戲言的皇帝為何會食言?劉僉事夫婦又為何會有如此悽慘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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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節之婦

距離此案發生的8年前,陝西米脂有一戶姓劉的人家,務農為業。老兩口有一對兒女。兒子被朝廷強徵趕赴前線。女兒年芳15,已經納聘於鄰村王家。

然而沒過多久,兒子前線戰死的訊息傳了回來,老兩口在極度的悲情之下,雙雙去世,留下女兒獨自過活。面對死去的雙親,女子無力埋葬,於是就想到了王家。

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對方見劉家遭此變故,就想悔婚。不過明朝法律規定,如果悔婚不僅要挨板子,連聘禮都收不回來。

好在王家在太原縣有個財主親戚,親戚聽聞此事決定幫助王家協調此事。然而沒曾想,雖然他已經60多歲,但當他見到這個劉家女兒之後,魂都要被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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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代描寫美女的格式,無非就是以春秋越國的西施,西漢趙飛燕等來比喻之。要不然就以蕊宮仙子,月見嫦娥形容之。但這些,似乎都不能夠說明劉家女兒的美貌。

面對如此美人,試問誰能抵擋得住。財主是連哄帶騙,不僅將劉家女兒和王家的婚約解除,而且將劉家女兒帶回太原縣納為了妾室。

可惜的是,財主雖然有錢,但無權勢。在這場婚禮過後,當地知縣到財主家做客,無意中看見了劉氏,魂魄瞬間被勾走。

知縣左思右想,如此麗人,怎麼就給個糟老頭子當妾室。於是乎,知縣設計陷害財主,最終使得財主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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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主死後,知縣以財主騙娶劉氏為由,判二人婚姻無效,緊接著就把劉氏納為妾室。

按理說,迎娶妾室並不用大操大辦,只需一乘小轎將其接入府中即可。可知縣為了收份子錢,卻大辦婚禮。

看來知縣沒有吸取之前財主的教訓,他如此明目張膽,怎能不引起更高權勢之人的注意。此後權勢之人如法炮製,將知縣害死,把劉氏納為小妾。

就這樣週而復始,劉氏淪為眾人的玩物,前後共計嫁了5次,而且每次都使得丈夫死於非命,因此劉氏就背上了“剋夫”的罵名,許多人對她是避之不及。然而即便這樣,還是有人飛蛾撲火,最終成為了劉氏的最後一任丈夫,這個人就是前面所說的劉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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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來真愛

劉僉事,名字不詳,乃是進士出身,後被選入翰林院擔任修撰。宣德十年,也就是1435年,被任命為山西按察司僉事,為正五品官,相當於現在的廳局級。

他年紀輕輕就成為了進士,仕途也很平坦,因此他的擇偶條件很高,小家小戶他看不上,門當戶對得他嫌棄太醜,以至於30多歲了仍未娶妻。可當他看到劉氏的第一眼後,他就認定劉氏。

此時的劉氏已經23歲,前後嫁了5次,最後一任丈夫剛將劉氏納為小妾,就被派去前線。結果犯下臨戰脫逃的大罪而被斬首。好在此罪不連累家屬,所以丈夫死後,劉氏還繼承了不菲的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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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僉事和劉氏的丈夫有過些交情,得知劉氏如今孤寡,他馬上提親,想迎娶劉氏。

劉氏萬萬想不到,自己已成過街老鼠,劉僉事這樣的五品大員還能娶她,而且不是做小妾,是三媒六禮,明媒正娶,做一家的主母。於是劉氏毫不猶豫,馬上答應了婚事。

既然是明媒正娶,一場婚禮是在所難免。或許劉氏的真的是“剋夫命”,婚禮當天,他的美貌再次讓一個人打起了歪心思,險些將劉僉事也害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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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入獄

劉僉事有一位同樣是按察司僉事的同僚,名叫李運。此人正經本事沒多少,卻非常好色,家中除了正妻,還有14位妾室。在婚禮當天,當李運看到劉氏後,他瞬間覺得自己的14位小妾猶如糞土,連給劉氏擦鞋都不配。然而如此美女被同僚娶走,他的心裡很不舒服。

於是他找來同黨巡按使曹宏,讓其參奏劉僉事娶了失節之婦為妻,不僅毫無廉恥之心,而且有辱風官體的罪名。

奏章送到內閣後,又送到了皇帝的面前。皇帝明英宗此時才15歲,他決心整頓吏治,於是下旨命錦衣衛將劉僉事抓捕審訊。

劉僉事蜜月還沒過完,就被錦衣衛抓捕入獄。要知道錦衣衛是著名的特務機構,進去的人,幾乎沒有活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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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問題來了,劉僉事雖然是朝廷命官,可娶妻納妾乃是私事,與人何干?更何況《大明律》中並沒有不能迎娶失節之婦的條例,又何來有辱官體的說法呢?

錦衣衛也犯了難,皇帝讓其下獄,可沒有法律的依據,如何審訊?

其實只要劉僉事咬住這一條不鬆口,那麼他最終會被無罪釋放,而李運以及同黨,則會落得個誣告的罪名。

可誰曾想到,劉僉事剛剛迎娶的嬌妻劉氏,卻做了一件蠢事,最終導致局勢逆轉,不僅害的劉僉事抄家流放,連她自己也被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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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巧成拙

劉氏嫁給劉僉事後,她終於迎來了身份的轉變,不再是被人買來賣去的小妾,而是正經的主母。因此他非常感激劉僉事,也認定了劉僉事是自己終身的依靠。

然而如今丈夫也因她而入獄,所以這次她無論如何也不能袖手旁觀,一定要為丈夫做些什麼。

前面說過,明英宗曾在登基後頒佈了百姓集體請願,可免去罪責的詔書。也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官往往會鼓動百姓到京城去為自己請願,其中不乏一些百姓是地方官花錢僱用的。這在當時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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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一直都被官員們買來賣去,其中門道自然明白,於是她出錢找來了上百人,到京城為丈夫請命。

而李運一夥人,正愁著沒有劉僉事的把柄。現在劉氏竟然做出這樣的蠢事,他們哪裡能夠放過。因此在簡單的刑訊之後,那些百姓很快就招認了劉氏花錢僱傭的過程。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劉氏的做法屬於“糾眾”,按律要杖一百,流放3000裡。

事已至此,李運為了斬草除根,也顧不得自己的私慾。於是李運找來同夥繼續上奏皇帝,說女子向來都是無知,劉氏能花錢僱人請願,肯定劉僉事的教唆,應該加重處罰。最終皇帝下旨,抄了劉僉事的家,而且全家流放到雲南煙瘴之地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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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長,見識短

此案中的劉氏雖救夫心切,可並不瞭解法律法規以及官場的黑暗,最終害了全家人。說她是“頭髮長,見識短”一點都不過分。

不過話說回來,這句話的背後,卻是古代男尊女卑,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歷史背景。別說是平民女子,即便是公主格格,不也是身不由己?能夠平安度過一生都算是幸運,不然遠嫁他鄉,成為和親的公主,也只能嘆息自己是個女子。

更何況本案中的劉氏還是一介平民,她沒有機會學習知識,增長見聞,因為那些都是男人才有的特權。而她的下場,只能是猶如一個物件一般,被人買來賣去,成為所謂的失節婦。這才是“頭髮長,見識短”之真諦。

雖然夫妻二人最後被流放雲南,但劉氏也為丈夫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而劉僉事也沒有責怪妻子,最後還能夠一起前往雲南生活,也算是一個好的結局了。

參考資料:《歷史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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