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盛行厚葬之風,人們的喪葬禮節與身後事宜是如何安排的?
“嘗謂人曰:‘某以不天,早無恃怙,且絕兄弟,喪事誰終?’”這是《唐故朝散大夫成都府犀浦縣令河東裴府君墓誌銘》中記載的一句。
講的是這位傳主一生沒有兒子只有四個女兒,所以說這位傳主的親戚朋友就非常為其擔心,以為這位傳主
“緒絕嗣泯”
。
透過這則墓誌銘可以看出古代人的封建觀念非常地深刻,而且“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樣的舊思想對人們的殘害非常嚴重。
在古代社會所謂的
“無後”
指代的並不是沒有孩子繼承家族的傳承,而是具體指代的沒有男性後代。
在這樣的觀念下,所有的家庭都理所應當地認為必須要生養男孩才算是完成了生命的使命,而上述傳主則是生養了四個女兒沒有兒子,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墓誌銘記載。
不過這也僅僅是古代喪葬文化中的一小部分,一個完整的古代喪葬過程是非常複雜且繁瑣的。
這一點從出土的不同年代的墓誌銘就可以看出來,尤其是唐朝時期的喪葬文化更是達到了巔峰時期。
因此下文就將結合唐朝出土的墓誌銘等的喪葬文化,簡要地分析古代的喪葬觀念以及古代喪葬習俗和內容。
一、遺令中對自己身後事的規格安排
遺令的概念與現代的遺囑概念是相似的,只不過古代的遺令所包含的內容更加豐富,
而且遺令相對來說更加地偏向於交代逝者死後對自己葬禮和身後事的交代,並不像現代的遺囑一樣更多的是偏向於逝者資產的分配。
遺令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後來經過漫長的發展就形成了完備的遺令制度,
現代的遺囑其實也是受到遺令影響而演變過來的。
1、厚葬之風盛行的唐朝需要透過遺令來實現薄葬
既然遺令是逝者在生前對於自己葬禮的一些安排,那麼研究唐朝的遺令自然就可以看出唐朝時期的一些喪葬觀念了
,其中就有關於葬禮厚葬與薄葬的記載。
眾所周知唐朝是我國曆史上經濟文化最為發達的時期,因此唐朝的喪葬文化自然也是最值得研究的。
可是根據真正的墓誌銘記載與考古研究的發現來看,唐朝時期關於厚葬還是薄葬有著很大的衝突。
之所以說是衝突是因為唐朝時期厚葬之風非常盛行,而且其鋪張浪費的程度非常之大。
因此唐朝朝廷還專門出臺了禁止厚葬的命令,只不過收效甚微,厚葬的風氣還是隻增不減。
比如說一個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昌公主,她的葬禮規格就非常地龐大,根據記載
“其衣服玩具,悉與生人無異。”
可以看出,同昌公主生前身為公主自然是享盡榮華富貴,而其死後
“悉與生人無異”
由此可見,她的待遇與她生前沒有差別,也就是說她生前的行宮多大。
死後的墓葬規模就有多大,生前有多少奴婢侍奉,死後也要相應地祭祀多少奴婢,至於金銀珠寶等等的陪葬品自然也是讓人歎為觀止。
之所以會有這樣厚葬風氣的形成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個就是唐朝的國力非常強盛,
也就是說唐朝有能力支撐這樣鋪張浪費的厚葬需求。
第二個就是攀比之風的催化
,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因此在這種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很多人就認為生前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死後就要把這種待遇帶到另一個世界,所以說這樣一來攀比之風自然也就形成了,就像一直流傳至今在葬禮上要祭祀紙錢、金元寶一樣。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封建遺傳,
早在秦漢時期就有記載
“厚葬以明孝”
,也就是說葬禮上所陪葬的物品。
葬禮的規模已經不是為了追悼逝者,變成了一種表明
“孝心”
的方式,可是這樣傳統慢慢地也變了味道,催化了厚葬之風的開始。
所以說在唐朝時期要想舉行一個薄葬的葬禮,就需要逝者生前在自己的遺令中明確地表達出來才行,不然按照當時的社會風氣,必然也是厚葬。
比如說在《唐故遂州刺史侍御史錢府君夫人万俟氏墓誌銘》中就有明確的
“殮以時服,棺以凡材”
的記載,才使得葬禮薄葬進行。
2、沿襲自西周的合葬習俗在唐朝受到了衝擊
除了對自己葬禮規模的安排以外,唐朝的墓誌銘中還出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那就是開始拒絕合葬傳統。
合葬的說法是指夫妻二人合葬一處,是從西周延續下來的傳統,
在文獻中也有記載
“合葬非古,取周公制焉,禮也。”
所以說這個傳統就一直延續下來,到了唐朝卻發生了改變。
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國是一個非常注重傳統和規矩的民族,因
此,突破傳統並不容易
,根據對唐朝墓誌銘和歷史的研究發現主要有以下原因:
1、源於信仰方面的影響
,唐朝時期佛教傳入了中國,而且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因此很多夫人在守寡之後就投身到了修習佛教之中,學習佛教中的禮儀制度。
其中就有夫妻分葬,根據墓誌銘《唐故刑州任縣主簿王君失人宋氏之墓誌銘》記載
“葬於洛陽之吡邙,去夫塋五十步”
,這裡所記載的這位夫人就是典型的因為信奉了佛教而選擇去夫君分葬的例子。
有了這樣的先例以後,唐朝越來越多的人因為信奉佛教都選擇了夫妻分葬的形式,而且也都是在生前就已經交代好後世,將分葬願望記述在遺令之上的。
2、在古代社會認為逝者入土為安,
開啟棺蓋在唐朝時期看來是對逝者的不尊敬,因此為了以示敬意而提出夫妻分葬也是其中一個因素。
比如說《唐故試右內率府長史軍器使推官天水郡趙府君墓誌銘》中就記載了
“合葬非古也,況年代深遠,鬼神好靜,不須開發。今別塋焉,遵遺命也。”
二、遺令中對子孫後人的遺訓要求
遺令除了對自己的身後事有交代以外,對於自己的子孫後人自然也要有一定的告誡和要求,因此透過墓誌銘記載的內容也可以看出唐代逝者對於子孫後人會有哪些交代和囑咐。
1、遺令除卻葬禮安排之外對子孫後人也留有家訓
關於囑咐和告誡最直接的就是家訓了,在古代時期都是以家族為單位的,一個姓氏的族群往往都會團結在一起,
而且還會設有家族祠堂,祠堂裡面除了供奉著家族的列祖列宗之外,還存放著傳世的家訓。
因此逝者在生前也會對自己的子孫後人進行最後一次的訓話,為了能讓自己的訓話被子孫後人謹遵銘記就會把這些家訓寫在遺令裡面。
比如說《唐故汝南周府君墓誌銘》中記載道
“勿廢先人之業,勿以小善小惡而不為去之,賢則思齊,不我而見者相勵成矣。
”這裡就是表達了傳主對於自己子孫後人的殷切希望。
2、遺令中要求其子孫將自己落葉歸根葬於故里
除了對子孫後人有訓話以外,唐代的遺令中還經常出現舊祔祖塋的要求
,這一點不僅是唐朝,整個中國文明的發展中都有這方面的傾向,這也是中國人落葉歸根的文化情結。
比如說最初提到的沒能生養男孩的唐朝傳主,他的故鄉是河南的洛陽,可是因為任職的原因到了別鄉。
可是傳主也有“顧我眇身,生死克志”魂歸故里的想法,於是他的女兒們最後“緣流涉淵,登嶺越險”將其靈柩運回了洛陽。
在古代長途跋涉其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畢竟交通工具和路況都不適宜,可是歸葬祖塋又是無法拋棄的傳統觀念,甚至很多人還會把歸葬祖塋當成是自己唯一的遺願。
比如說《唐故朝議郎試大理評事牛府君墓誌銘》就記載到“謹守此,洛陽無事,葬我於先人之塋,一棺之外,盡以與汝。”由此可見歸葬之心就是古代逝前對於自己子孫的最後要求。
三、遺令中關於墓誌銘的要求
另外不難發現上述所有的事例都能在墓誌銘中找到準確的記載,
這其實也是唐代喪葬文化的另一個特點,那就是凡是擔任了墓誌銘寫作的人,都是傳主生前自己指定的人選。
這個人一定是要是一個熟悉傳主生平的人,同時又要擔負起傳達家屬讚頌傳主的任務,因此尋找寫作墓誌銘的人是一個非常周折的過程。
當然為了能夠達到傳主理想中的效果,其生前親自制定就成了最直接的選擇撰寫人的方式。
司馬光曾經說過“遺今者,世所謂遺囑也,必擇緊要言語付囑子孫,至若纖細不要緊之事,則不暇矣。”
所以說綜合來看無論是遺令還是墓誌銘都是語言極其精練,而且對於後人研究這時期的歷史、人物歷程以及風俗習慣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且墓誌銘經過漫長的發展也形成了完備的文學寫作手段,對古代的傳記文學發展也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終極之典:中戶喪葬制度研究》 吳麗娛 中華書局
[2] 《唐代墓誌彙編》 周紹良 上海古籍出版社
[3] 《墓誌祭文中的唐代婦女佛教信仰》 嚴耀中 上海辭書出版社
[4] 《杜陽雜編》 蘇鶚 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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