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讓“殭屍車”有個良好去處

袁文良:讓“殭屍車”有個良好去處

作者:袁文良

車輛殘損、車胎乾癟、車漆脫落……這樣的“殭屍車”不時可見於道路或小區,已漸漸成為城市新型垃圾,也是城市交通和環境治理頑疾。近日,安徽省蕪湖市交警部門向《法治日報》記者剖析“殭屍車”的治理現狀與難點,呼籲加強源頭治理,從處理職責、處理程式、認定依據等方面進行制度完善,從而儘快清除“殭屍車”垃圾。(法治日報4月10日)

所謂“殭屍車”,是指那些快要報廢或已經報廢、長期停在車位不動、無人使用的車輛。按道理來說,這些車應該開到車管部門申請報廢,但有些車主因嫌報廢程式複雜浪費時間、或因車輛違章未及時處理欠繳費用、或因換了新車舊車不再使用……結果,這些車車身佈滿灰塵、車內堆滿雜物,逐漸淪為城市的“另類垃圾”,不僅造成了停車資源的浪費,影響了居民生活環境,而且由於電路老化、油箱殘留,在高溫狀態下容易發生自燃,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盜用“車牌”,加重了交通違法亂象。

所以,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應從最佳化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安全感的高度出發,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對“殭屍車”進行全面整治,真正為“殭屍車”找一個良好去處。一是要結合城市精細化管理,適時出臺處置“殭屍車”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既從法律層面明確車主及各相關管理部門處理“殭屍車”的責任和義務,又在實施中建立車輛報廢獎勵機制,以降低車主報廢車輛的成本,減少車主在車輛報廢時隨意棄之不管的現象;二是要依託城市管理、居民社群等部門對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和居民小區內的“殭屍車”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殭屍車”逐一拍照並記錄其停放位置、車輛型號、牌照等資訊,然後透過車管部門聯絡到車主,督促其自行整改處理“殭屍車”。對那些拒不自行處置“殭屍車”的車主,可考慮將其納入失信名單,依法給予適當懲戒,以減少“殭屍車”的數量;三是要根據目前對“殭屍車”監管缺位的實際,建立完善“殭屍車”清理整治工作的常態化合作機制,暢通群眾對“殭屍車”的舉渠道,相關部門則要根據群眾舉報及時處置,確保“殭屍車”能夠及時被發現,能夠及時被依法處置;四是要針對目前報廢車輛處置隨意的現象,各級政府應該最佳化管理服務措施,透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鼓勵民營停車場承接“殭屍車”的停放保管業務。同時鼓勵相關企業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採取現代技術對回收的車輛進行“智慧”拆車,解決報廢汽車的環境汙染問題,並實現報廢汽車部件的永久可追溯,形成“回收—拆卸—再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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