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爾:烏托邦的公有制

莫爾:烏托邦的公有制

從社會經濟體制看,烏托邦是一個沒有任何私有財產、甚至在內部也沒有金錢流通的社會,社會一切財富都是公有的。

首先,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都是公有的。在農村,沒有私田,每個公民都必須在農村從事兩年勞動,生產的糧食和其它作物歸整個城市所有。在城市,公民除了自己縫製衣服以外,還要從事至少一門手工藝勞動,勞動產品也歸之於公。

其次,公民的日常生活消費品也全部屬於公有。在吃的方面,烏托邦雖然不禁止個人領取食品回家單獨用餐,但常規的做法是在固定的時間集中在食堂用餐。

公民生病即可進公醫院治療,在飲食等各方面得到特殊照顧。在日用品方面,每一戶的戶主根據自己和全家人的需要,可隨時到倉庫領取。

最後,在住的方面,住房也不是私產;烏托邦規定,每十年用抽籤的方式調換一次住房。

按照莫爾所說,在這樣一種經濟體制下,人們不須要過度勞作,每天工作6小時,就可以使社會產品十分充裕,充分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他論證的理由有三點:(一)在烏托邦人人都得勞動,沒有不勞而獲的人;(二)在烏托邦人們從事的行業都是生活所必需的,沒有人從事那些對社會無用的行當;(三)在烏托邦社會財富是人人平均享有。

莫爾的這三點理由,作為針對英國現實社會弊端的批判,以及為革除弊端而採取的改革措施,應該是有其積極意義的;但用來說明一個全新經濟體制的成立,並不是十分充分和有力的。

在社會勞動管理方面,莫爾說,基層官員飛哈拉“主要的和幾乎唯一的職掌是務求做到沒有一個閒人”。([英]托馬斯.莫爾.烏托邦.戴鎦齡,譯.商務印書館,1982,p。56,以下只注頁碼) 在勞動管理方面還有明確規定的是,每天工作6小時。也就是說,可以保證人人都勞動,再就是保證每個人的勞動時間。

至於對勞動者工作量定額是否有規定,對於其工作質量是否進行考核,莫爾都沒有說明。可能他是假定人的本性是愛勞動的,烏托邦人會自覺地保證勞動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但這一點恰恰是有疑問的。

在烏托邦,勞動主要還是謀生的手段,每一個人都必須在農村勞動兩年,每一個人都必須學會一門手藝,這都是不以個人的興趣為轉移的硬性規定的工作。

能夠按照個人興趣從事創造性活動的人極少,一個城市大約二、三百人,他們是經過教士推薦以及飛哈拉秘密投票選出的具有學術成就或研究才能的人,可以免除一般勞動而專心於自己的學術研究活動,而這種免除並非終身和長期的,一旦完成科研工作,就必須回到勞動崗位上。

從社會產品來說,莫爾說是“十分充裕”,實際上只能說是可以滿足人們基本的生活需要。吃飯應該是不成問題的,人人都有飯吃,營養也有保證,但也談不上有什麼講究。烏托邦是集體就餐,每個餐廳大約管30戶人家即數百人的飯,要想有特別講究的飯菜也不可能。

在穿的方面,就只能說是比較簡陋了。服裝的樣式是同一的,只是男女有別,已婚未婚有別。每人一件外套,用兩年。另外有一件粗皮的工作服,用7年。

在其它的生活用品方面,莫爾在為烏托邦設計的行業中去掉了“許多毫無實用的多餘的行業”,認為它們是“徒然為奢侈荒淫的生活提供享受”;保留下來的行業的標準是“為滿足生活的少數自然需要與便利的行業”。(p。58)可以想見的是,這樣的行業不會很多,而它們可能提供的產品種類也不會太多。

既然烏托邦的分配體制已經預先確定:每個人只要作為勞動者完成規定的勞動時間的工作,就可以得到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消費品,而這些消費品僅僅只是一些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用品,那麼,他是否能夠做到在規定的時間裡不需要任何監督就會盡自己最大努力去工作?應該說,這一點是沒有保證的,因為他缺乏動力。

由於在烏托邦社會產品的消費是採取平均分配的原則,人人所得幾乎一樣,那麼,他們的勞動在社會貢獻方面的差別就無足輕重了,幹得多和幹得少一個樣,幹得好和幹得差一個樣。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勞動的積極性很難調動起來;如果沒有社會成員普遍存在的勞動積極性,這個社會的生產力就很難發展,其社會財富也很難擴大。

也許莫爾認為這種狀況沒有什麼不好,甚至它是最理想的。但人類社會不可能停留在簡單生產力條件下的簡陋生活之中;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擴大,人們的生活需求也會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講究。

莫爾對於烏托邦社會的設想,作為對於現實社會存在的弊端的批判和矯正,作為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根本原則的提示,無疑是很有意義的,但如果將它作為一種現實的社會模式,顯然是不適當的,它可能將我們引入另一種極端或偏差之中。

【本文摘自《西方社會思想史》(黃忠晶等著,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

由心品人生,人生由心品;我在此心中,共臻三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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