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經常會聽到“如果被害人是你家人,你還會為他辯護嗎?”、“直接槍斃好了,還辯護什麼呀?”諸如此類。

也有人問道“辯護

律師

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如果當你因為給壞人辯護,而受到他人的抨擊,你會怎麼想?”

所以,今天想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關於辯護律師的價值和意義,談談律師究竟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律師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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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況,原因很簡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涉嫌犯罪的人員,普通大眾想到“犯罪”二字,自然會與“道德敗壞”、“惡貫滿盈”、“十惡不赦”等聯絡到一起。

而辯護律師正是為這樣的人去說話,透過辯護讓他們逃避或者減輕處罰,就好似站到了社會公眾、社會輿論的對立面,自然會受到諸多的誤解。

01

法律要傾聽人民的聲音

但要超越人民的偏見

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其實沒有標準答案的。

壞,是一種道德評價,而律師對人只做法律評價。法律評價是什麼?就是他是否被公正的對待,他的權利是否被伸張,

律師為“壞人”辯護,不是為“壞人”的“壞”辯護,而是為“壞人”的“人”辯護。

我們不能以好壞的絕對標準給人分類,我們只能就事論事,說在某案件中,XX有罪或無罪,而不能對這個人論斷:這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惡棍。

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和角色也是十分複雜且多樣的。

關於真相可能只有上帝知道,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都不可能瞭解到所有事情的真相,而法律人所扮演的角色都是一致的,就是在自己的身份中追求最大程度的正義。

世上沒有絕對的好壞,衡量一個人的標準也不僅是道德,一個合格的律師為犯罪者做辯護,應當是站在為犯罪者爭取公正裁決的角度上。

說到底,法律並不維護正義,法律維護的是社會安定和公民權益,而

為民眾洩憤所用的工具,不叫法律。

02

如果他是無罪的,為他證明清白

如果他是有罪的,讓他死得明白

那麼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

首先,是幫助查清案件事實,防止冤枉無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為並非只有明顯無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辯護,沒有人能夠輕易地區分誰有罪誰無罪,如果單憑犯罪嫌疑人口供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很容易導致審判機關在裁判時對犯罪嫌疑人這一弱勢方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其次,是促進控辯雙方在訴訟地位上的平等,實現人權保障。

在司法機關具有顯著權威性與優越性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積累,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辯護有效地約束了司法機關的權力,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保障。

最後,是維護司法的公正。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與辯護人還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透過這種亦攻亦防、針鋒相對的辯論,最大可能的還原事實真相,透過不斷的舉證、質證,來衡量全案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是否排除了一切合理懷疑,幫助法官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做出公正的裁判。

所以,在庭審中,律師的作用就是代表被告人,將他自己的辯解用法律的語言表達出來,以追求最大限度的公正。

我們要明確,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正式判決之前,按照刑法無罪推定的原則,他們都是無罪的,充其量只是具有嫌疑而已。

即便最終法院認定其構成犯罪,他們也享有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利,以求法院能夠給他們一份

罪責刑相適應的公正判決。

讓無罪的人不會認定為有罪,讓有罪的人不至於得到他不應當承受的刑罰,這也許就是律師的作用所在。

03

法律在你弱小的時候保護你

在你強大的時候限制你

律師的辯護職責與職業倫理,對應的是他的體制角色,他不是單純地在為某個好人或者壞人辯護,而是透過自身的工作,經由每一個個案,為完善司法程式、避免錯誤裁判而努力。

一個無罪的人,透過律師的辯護可以重獲清白。

一個罪輕的人,透過律師的辯護,可以免受重罰。

而對於一個真正犯有重罪的人,透過律師的充分辯護後,仍然被處以重刑,也可以在程式的正義中體現出法律的公正性。

作為辯護律師,去深究“惡”背後的原因,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也是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和責任。

多數人都只在意結果,儘快將兇手繩之以法,便可讓他們達到內心的平和。

而對於兇手犯下罪行背後的原因,在他們看來,並不重要。當惡人出現後,人們更願意選擇迅速與其劃分界限,站在“惡”的對立面,激烈地批判,以此表明自己的正義。

但犯罪的發生不僅僅是罪犯一個人的事情,它應該是個人、社會、環境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深究“惡”發生的原因,從而完善教育、法治、社會等方面的不足,起到預防、規避的作用,減少“惡”的發生,是更有意義的事情。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就是這些,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分享不同的觀點和有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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