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弘治年間轟動大江南北的“蠶神殺人案”,究竟是如何一樁案件

明朝弘治年間,在湖南安吉縣曾發生一樁離奇命案,此案被後世稱之為“蠶神殺人案”。此案初看,也的確有些離奇,待得破案之後,才發現不過怪力亂神,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罷了。

明朝弘治年間轟動大江南北的“蠶神殺人案”,究竟是如何一樁案件

此案被明代文學家陳洪謨收攬於著作《治世餘聞》中,其中寫道弘治中期,蠶絲業盛行,湖南數地百姓棄田種桑,以作養蠶之用,許多貧苦人家,藉助養蠶而發家;原本富戶,買蠶賣絲更是賺得缽滿盆滿,人人皆雲養蠶好。為擴大產業規模,蠶戶每年留存大量蠶種。蠶種越來越多,可桑葉供給卻跟不上,縱使出高價收購,也難獲新鮮桑葉,蠶戶只能是忍痛丟棄部分蠶種。湖南安吉有個大戶伍家,家族靠養蠶發家。他家世代養蠶,招募許多人手,售絲收入頗豐,可謂當地首戶。往年桑葉供給有餘,可唯獨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樹枯死不少,以至於桑葉不夠用。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棄蠶十餘筐”,這些蠶被擱置地窖之中。為了彌補桑葉缺口,他命三個家丁拿銀子到外鄉購買桑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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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駛船去外鄉,轉了許久也沒買到桑葉。三人認為晦氣,回家必挨主人罵,結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運。駛船在水面行走之時,突然一條大鯉魚從水中一躍跳到船上,這條大鯉魚足有十餘斤重,鬚子長有一尺,魚尾呈紅色,鱗片足有酒盅大。好魚,好魚啊。三人一想,沒買來桑葉主人肯定要罵,若是把這條大鯉魚送給主人,再說上幾句吉祥話,主人一高興,興許就饒恕自己了。三人輪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時,被一群巡檢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見他們船小,卻用兩個擼急行,便懷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貨。衙差問詢船上有何物,三人說船上只有大魚一條別無他物。衙差不信,上船親自檢視,結果在甲板之下發現有個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條新鮮人腿。好哇,好個殺人害命的奴才。不由分說,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蟲,不打不行。一通水火無情棒之後,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認船上那條無名大腿跟自己有關。不說實話接茬收拾,其中一個實在熬不過,遂說出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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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認人是他們三個殺得,屍體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爺遂帶領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進入地窖檢視,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屍體。這具死屍身軀完好,唯獨少了一條腿,將船上發現斷肢與之比對,傷口完全吻合。不過奇怪的事兒來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餘筐棄蠶不見蹤影,只多了這具無名屍體。坊間紛紛傳聞這是蠶神作怪,伍家這些年殺蠶太多,蠶神予以報復。於是乎“蠶神殺人”迅速傳開,人人皆認為是蠶神報仇。然此案頗有許多蹊蹺之處,屍體是誰無從辨認,縱使蠶神報仇,也應該殺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殺個外人藏在他家。再者只將一條大腿帶走又為何故?沒道理,實在沒道理。

明朝弘治年間轟動大江南北的“蠶神殺人案”,究竟是如何一樁案件

蠶神畫像說不定就是伍家主人與某個家丁合夥串謀殺人。這個家丁就是指認藏屍之地的那個,因為另兩個自始至終都堅持自己沒殺人,唯有他說了殺人,並且說出藏屍地點。極有可能主人與他合謀,先假裝將棄蠶放入地窖,而後以桑葉不夠需到外鄉購買桑葉為名,讓兩個不知情的家丁跟隨那個串謀的家丁一塊兒去,為的是作為時間證人。三人走的是水路,與主人串謀的家丁本想棄腿於水中,卻一直沒有機會。回程之時,那條大魚和巡檢司那幫多管閒事的衙差壞了大事,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不過還有一件事我不明白,為何只將一條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毀屍滅跡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個家丁受到懲處之外,伍家主人一點事兒都沒有。說不定衙門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給了衙門好處,那三個家丁純屬替死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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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謨在《治世餘聞》中記載此事之時,曾在開頭寫道“弘治中太倉孫廷慎行販安吉,往來皂隸林”,而這件兇案是他的個人見聞。當地人信奉蠶神,因此一個普通人命案,透過孫廷慎吹牛的方式傳播開,就成了“蠶神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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