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一個實行了300多年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最早的雛形

眾所周知科舉制是我國古代一個重要的選官制度,從隋唐時期開始,一直到清末才被廢止。那麼,在漢朝的時候,實行什麼樣的選官制度呢?答案是察舉制,是漢朝最重要的選官制度。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探究一下漢朝察舉制的那些秘密。

察舉制:一個實行了300多年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最早的雛形

漢朝的察舉制是一個實行了300多年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最早的雛形。在漢朝之前,我國主要實行世卿世祿制和軍功制,它們雖然在一定時期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明顯的弊端,不能滿足政府對人才的需求。於是,到了漢朝,從漢高祖劉邦開始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漢文帝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等制度。漢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形成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察舉制:一個實行了300多年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最早的雛形

漢朝的察舉制是一個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的選官制度。漢朝的察舉制第一步就是有地方的官員考察、選拔有才能的人才推薦給中央,這是第一步,也是察舉制最關鍵額的一步。如果沒有當地官員的舉薦,即使你再有才能,也無法做官。人才上報後,接下來考試是成為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漢朝的察舉制透過考試來甄選人才,選出優秀的人才,並且授予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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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察舉制的科目眾多,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孝廉就是孝敬父母,清廉勤政,這是古時對官吏的普遍要求。察廉就是察舉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舉為廉吏者,多為低階官員,被舉後,按原職升補。光祿四行指質樸、敦厚、遜讓、有行(或作節儉)是四種品行,它的舉主為丞相、御史,被舉者為光祿勳的屬官。賢良方正就是能直言極諫,皇帝就是為了納天下言。察舉中常見特科賢良文學一科,所立的選才標準是品德與文才兼備,又有良好的經學底蘊。漢代察舉中的明經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就是通曉經學。明法就是選拔通曉律令的人才,唐代科舉考試仍設明經和明法的考試科目。除此之外,還有猛知兵法,就是作戰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軍作戰,相當於隋唐科舉制中的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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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具有進步意義,在察舉制下,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選士任官的唯一依據。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實學,有一定的社會威望,或有值得稱頌的道德品質,就有可能成為察舉物件,從而登上仕途。但是由於推薦權在地方官吏手中,到了漢朝後期,推薦權往往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控,寒門庶子想要做官,還是機會渺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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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漢朝的察舉制與考試相結合,使國家得到較多的具德才兼備的人才,有效充實和加強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統治機構,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隨著察舉制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是發展成了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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